費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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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震江西波陽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洪武初年,其擔任吉水知州,為政惠民,後升往漢中知府。當時強盜盛行,其發倉貸民並規定秋收後再還倉,強盜聽聞後紛紛歸降。此外他還占宅自為保伍,保護當地民眾。朱元璋聽聞後嘉獎。後因事連坐被逮,但因其政績被特赦,擔任寶鈔提舉。洪武十一年,後升為戶部侍郎,後升為戶部尚書,並制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的俸祿規定。之後出任湖廣布政使,後因年邁辭職回鄉[1]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138):「費震,鄱陽人。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歲凶盜起,發倉粟十餘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盜聞,皆來歸。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千家。帝聞而嘉之。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十一年,帝謂吏部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戶部侍郎,尋進尚書。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出為湖廣布政使,以老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