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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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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政(521年—582年),字德貞[1]河東郡聞喜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人,南梁,西魏,北周、隋朝官員。

生平

裴政的高祖父裴壽孫,跟隨劉裕把家遷移到壽陽縣,歷任前軍長史、廬江郡太守,祖父裴邃是南梁侍中、左衛將軍、豫州大都督,父親裴之禮是廷尉卿[2]。裴政小時候聰明敏捷,博聞強記,通曉時務政治,被當時輿論稱頌。裴政虛齡十五歲時,以豫章王蕭歡法曹參軍事起家官[3]。裴之禮死後,裴政給父親守喪,當時江南的朝臣子弟守喪除喪服後很多人容光煥發,沒有哀傷的感情,梁武帝鄙視這些人,大多對他們進行貶官降職。裴政守喪結束除服後去問候梁武帝,裴政消瘦憔悴,眼淚鼻涕像下雨一樣,梁武帝目送他說:「裴之禮還活在裴政心裡啊。」 [4]裴政後轉任太子舍人,又補任會稽郡諸暨縣縣令[3]。湘東王蕭繹到達荊州後,徵召裴政出任宣惠府記室,不久又任命裴政出任通直散騎侍郎侯景之亂時,蕭繹加裴政壯武將軍,率軍隨建寧侯王琳進軍討伐侯景,抓獲了叛軍統帥宋子仙,把他獻到荊州。等到侯景被平定,裴政作為先鋒進入建鄴,考評軍功最大,封為夷陵侯。梁元帝徵召裴政回朝出任太子庶子黃門侍郎兼管籥領[3],裴政又率領軍隊輔佐王琳抵抗蕭紀,在硤口擊敗了蕭紀,加平越中郎將、鎮南府長史。等到西魏軍圍困荊州,王琳從桂州前來救援,駐紮在長沙郡。裴政請求從小路前往荊州,先行報告給梁元帝。裴政到了百里洲後,被西魏抓獲,蕭詧對裴政說:「我是梁武帝的孫子,不可以做你的君主嗎?你有什麼必要為七叔殉身呢?如果聽從我的計劃,那麼你的富貴就會傳及子孫;如果不聽,我就斬斷你的頭和腰。」裴政假裝說:「唯命是從。」蕭詧把裴政鎖住送到江陵城下,讓他對梁元帝說:「王僧辯聽說台城被圍困,已經自立為皇帝。王琳勢單力孤,不再能前來援助。」裴政答應了。不久裴政卻告訴江陵城中的人說:「援軍將要大規模的趕來,你們都要各自勉勵。我作為使者被俘虜,粉身碎骨也應當報效國家。」監管的人擊打裴政的嘴,裴政最終也沒有改口。蕭詧發怒,命令迅速處死裴政。蔡大業勸諫說:「他是在民眾中享有聲望的人,如果殺了,那麼荊州就拿不來了。」裴政因此得到釋放[5]承聖三年十二月甲寅(555年1月10日),魏軍攻克江陵城,梁元帝投降。一會兒,黃門郎裴政沖開門出去了[6][7],裴政與城中的官員都被送到西魏京城[8][9]

宇文泰聽說裴政的忠誠,任命裴政為員外散騎侍郎,引薦他在大丞相府任職,命令裴政與盧辯依照《周禮》建立北周六官,設公卿大夫士,並編撰朝廷儀式制度,車服器用,大多遵古禮,改革漢朝和曹魏的舊法,事並施行。魏後三年(556年),裴政加儀同三司,封新義縣開國子。建德二年(573年),裴政出任淅州南鄉郡太守。建德六年(577年),裴政加上儀同,出任定州博陵郡太守,未能前往上任。同年七月,裴政改任載師中大夫大象元年,裴政改任典祀中大夫[1]。裴政很快出任刑部下大夫,轉任少司憲。裴政明了熟知過去的事情,又參與制定《周律》。裴政能飲酒,喝幾斗也不會醉。公簿案件堆滿了辦公桌,裴政的判決順當如流水,執法寬容平和,沒有冤屈和濫用。囚犯中有人犯極刑的,裴政就允許他的妻子兒女進入監獄陪伴,到了冬天,將要處決犯人,犯人都說:「裴大夫雖然判處我死刑,但我死無遺憾。」裴政判法周詳公正就像這樣。裴政又擅長音律,曾經和長孫紹遠討論音樂。周宣帝時,裴政因為違背皇帝旨意被免職[10][11]

楊堅攝政後,將裴政召回恢復了他原有的官職。開皇元年(581年),裴政改任率更令,加上儀同三司。隋文帝詔令裴政與高熲鄭譯楊素蘇威等人修訂律令。裴政採用曹魏和西晉的刑典,下至南齊、南梁,沿用改革的輕重,都折中選取一起參與制定開皇律的人共有十多人,凡是有疑慮阻礙不前的地方,都由裴政裁決[12][13][14]

裴政進位散騎常侍,轉任左庶子,進爵為侯[1],對太子楊勇多有糾正之處,被稱為純厚。楊勇凡是有什麼大事,都委託給裴政。右庶子劉榮性情獨斷固執。當時武官輪流值班,通事舍人趙元愷撰寫值班名冊,還沒有來得及完成。楊勇有旨意,再三催促。劉榮對趙元愷說:「只需要你口頭上奏,不需要製造名冊。」等到趙元愷上奏時,楊勇問:「名冊在哪裡?」趙元愷說:「我聽從了劉榮的話,他沒讓我製作名冊。」楊勇當即詰問劉榮,劉榮拒絕承認,說:「沒有說過這種話。」楊勇就把這件事交付裴政查問,裴政還沒來得及上奏,有依附劉榮的人先對楊勇說:「裴政想要誣陷劉榮,推查的事不實。」楊勇招來裴政責問他:「凡是查看事情有兩種情況,一是分析清理,一是根據證據,審問其中的曲直,憑它來判定是非。我察看劉榮,官位高責任重,即使真的對趙元愷說了不用造名冊的話,也只是微小之罪,按理而論這不需要隱瞞。又查看趙元愷受制於劉榮,怎麼敢用無來由的話亂加在劉榮身上。二人的情況,道理正好相似。趙元愷讓左衛率崔蒨等人為證,崔蒨等人的證詞全都與趙元愷相符合。觀察情理既相等同,必須以證據來斷定,臣認為劉榮確是對趙元愷說過不造名冊的話,事情必定不假。」楊勇不怪罪劉榮,卻稱讚裴政公平正直[15][13]

裴政喜歡當面指出別人的缺點過失,而背後從不議論別人的壞話。當時雲定興多次進入宮中侍奉太子楊勇,製作一些奇異的服飾和器具獻給後宮,又仗著女兒受楊勇的寵愛,來往宮中沒有節制。裴政多次直言極諫,楊勇都沒有採納。裴政因此對雲定興說:「您所做的,不合禮節法度。這些對太子來說都不是好的名聲。希望您自行引退,不然將會惹上災禍。」雲定興發怒,把這些話告訴了楊勇,楊勇更加疏遠了裴政[16][17]開皇二年(582年),裴政在長安縣清安鄉洪固里住宅中去世,虛歲六十二[18][1][3],隋文帝詔令追贈襄州諸軍事、襄州刺史,封爵如故。裴政著有《太清實錄》九卷,琅琊王褒、新野庾信讀了之後稱讚說:「《宋略》之後,更有如此的著作。所以知道河東郡出俊秀人才,史學人才相繼出現。」開皇二年太歲在壬寅七月卅日壬寅(582年9月3日),裴政葬於長安縣北原白起鄉孝義里。裴政的兒子裴南金請求裴政的朋友沛國劉臻寫了墓誌的序文,又請求裴政的姻親平原明克讓寫了墓志銘文[1]

等到楊勇被廢太子,隋文帝追憶說:「如果裴政、劉行本在,共同輔佐太子,應當不會到這種地步。」[18][19][20]

其他

《隋書》和《北史》記載裴政曾外任襄州總管,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張楊力錚根據裴政墓誌指出該事件發生前的楊勇太子妃死於開皇十一年,開皇二年已然死亡的裴政不可能預知後事,可見文獻中建立在對裴政卒認識有誤基礎上的附會之語並非孤例[3]

家庭

九世祖

祖父

  • 裴邃,南梁侍中、左衛將軍、豫州刺史、夷陵壯侯[1]

父親

  • 裴之禮,南梁左衛率、黃門郎、徐州刺史、夷陵毅侯[1]

子女

  • 裴南金,隋朝膳部郎

墓地和墓誌

2020年6月,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於西咸新區秦漢新城龔東村北發掘一批隋唐時期墓葬,其中M8保存較好,出土墓誌一合。志主為《北史》《隋書》記載的河東裴氏家族成員裴政,於隋開皇二年入葬。該墓雖遭盜擾,但仍出土隨葬品一百餘件[1]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許衛紅 張楊力錚 狄明 王西林 段朝輝, 《陕西隋代裴政墓发掘简报》, 《咸陽師範學院學報》 (第03期), 2024年, (第03期): 61–69 
  2. ^ 《北史·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裴政字德表,河東聞喜人也。祖邃,父之禮,並南史有傳。
  3. ^ 3.0 3.1 3.2 3.3 3.4 張楊力錚, 《隋裴政墓志考释》, 《咸陽師範學院學報》 (第03期), 2024年, (第03期): 70–75 
  4. ^ 《顏氏家訓·風操第六》:江左朝臣,子孫初釋服,朝見二宮,皆當泣涕;二宮為之改容。頗有膚色充澤,無哀感者,梁武薄其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問訊武帝,貶瘦枯槁,涕泗滂沱,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禮不死也。」
  5.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王琳軍到長沙,鎮南府長史裴政請間道先報江陵,至百里洲,為魏人所獲。梁王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也,不可為爾君乎?若從我計,貴及子孫;如或不然,腰領分矣。」政詭對曰:「唯命。」鎖之至城下,使言曰:「王僧辯聞台城被圍,已自為帝。王琳孤弱,不能復來。」政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間使被擒,當碎身報國。」監者擊其口,怒,使速殺之。西中郎參軍蔡大業,諫曰:「此民望也,殺之,則荊州不可下矣。」乃釋之。政,之禮之子,大業,大寶之弟也。
  6. ^ 《南史·卷八·梁本紀下第八》:遂使皇太子、王褒出質請降。有頃,黃門郎裴政犯門而出。
  7.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于謹征太子為質,帝使王褒送之。謹子以褒善書,給之紙筆,褒乃書曰:「柱國常山公家奴王褒。」有頃,黃門郎裴政犯門而出。
  8. ^ 《隋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裴政字德表,河東聞喜人也。高祖壽孫,從宋武帝徙家於壽陽,歷前軍長史、廬江太守。祖邃,梁侍中、左衛將軍、豫州大都督。父之禮,廷尉卿。政幼明敏,博聞強記,達於時政,為當時所稱。年十五,辟邵陵王府法曹參軍事,轉起部郎、枝江令。湘東王之臨荊州也,召為宣惠府記室,尋除通直散騎侍郎。侯景作亂,加壯武將軍,帥師隨建寧侯王琳進討之。擒賊率宋子仙,獻於荊州。及平侯景,先鋒入建鄴,以軍功連最,封夷陵侯。征授給事黃門侍郎,復帥師副王琳,拒蕭紀,破之於硤口。加平越中郎將、鎮南府長史。及周師圍荊州,琳自桂州來赴難,次於長沙。政請從間道,先報元帝。至百里洲,為周人所獲,蕭察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也,不可為爾君乎?爾亦何煩殉身於七父?若從我計,則貴及子孫;如或不然,分腰領矣。」政詭曰:「唯命。」察鎖之,送至城下,使謂元帝曰:「王僧辯聞台城被圍,已自為帝。王琳孤弱,不復能來。」政許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間使被擒,當以碎身報國。」監者擊其口,終不易辭。察怒,命趣行戮。蔡大業諫曰:「此民望也。若殺之,則荊州不可下矣。」因得釋。會江陵陷,與城中朝士俱送於京師。
  9. ^ 《北史·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政幼聰明,博聞強記,達於從政,為當世所稱。仕梁,以軍功封為夷陵侯,給事黃門侍郎。及魏軍圍荊州,政在外見獲,蕭察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不可為爾君乎?爾何煩殉身於七父。若從我計,則貴及子孫,不然,分腰領矣。」鎖之,送至城下,使謂元帝曰:「王僧辯聞台城破,已自為帝。王琳孤弱,不能復來。」政許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吾以間使被禽,當以碎身報國。」監者擊其口,終不易辭。察怒,命趣行戮。蔡大業諫曰:「此人之望也,殺之,則荊州不可下。」因得釋。會江陵平,與城中朝士俱送京師。
  10. ^ 《隋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周文帝聞其忠,授員外散騎侍郎,引事相府。命與盧辯依周禮建六卿,設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遵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尋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政明習故事,又參定周律。能飲酒,至數斗不亂。簿案盈幾,剖決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子入獄就之,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於死,死無所恨。」其處法詳平如此。又善鍾律,嘗與長孫紹遠論樂,語在音律志。宣帝時,以忤旨免職。
  11. ^ 《北史·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周文聞其忠,授員外散騎侍郎,引入相府。命與盧辯依周禮建六官,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遵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尋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政明習故事,又參定周律。能飲酒,至數斗不亂。簿案盈幾,剖決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子入獄就之,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於死,死無所恨。」又善鐘律,嘗與長孫紹遠論樂,事在紹遠傳。
  12. ^ 《隋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高祖攝政,召複本官。開皇元年,轉率更令,加位上儀同三司。詔與蘇威等修定律令。政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餘人,凡疑滯不通,皆取決於政。
  13. ^ 13.0 13.1 《北史·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隋開皇元年,為率更令,加上儀同三司。詔與蘇威等修定律令。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餘人,凡疑滯不通,皆取決於政。進位散騎常侍,轉左庶子。多所匡正,見稱純愨,東宮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劉榮,性甚專固。時武職交番,通事舍人趙元愷作辭見帳,未及成。太子再三催促,榮令元愷口奏,不須造帳。及奏,太子問:「名帳安在?」元愷云:「稟承劉榮,不聽造帳。」太子即以詰榮,榮便拒諱,太子付政推問。未及奏狀,阿附榮者先言於太子曰:「政欲陷榮,推事不實。」太子召責之,政曰:「凡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審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榮位高任重,縱實語元愷,蓋是纖介之愆,計不須諱。又察元愷,受制於榮,豈敢以無端之言妄相點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愷引左衛率崔蒨等證,蒨款狀悉與元愷符同。察情既敵,須以證定。臣謂榮語元愷非虛。」太子亦不罪榮,而稱政平直。
  14.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五》:初,周法比於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熲、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典故,達於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滯,皆取決於政。
  15. ^ 《隋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進位散騎常侍,轉左庶子,多所匡正,見稱純愨。東宮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劉榮,性甚專固。時武職交番,通事舍人趙元愷作辭見帳,未及成。太子有旨,再三催促。榮語元愷云:「但爾口奏,不須造帳。」及奏,太子問曰:「名帳安在?」元愷曰:「稟承劉榮,不聽造帳。」太子即以詰榮,榮便拒諱,雲「無此語」。太子付政推問。未及奏狀,有附榮者先言於太子曰:「政欲陷榮,推事不實。」太子召責之,政奏曰:「凡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審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劉榮,位高任重,縱令實語元愷,蓋是纖介之愆。計理而論,不須隱諱。又察元愷受制於榮,豈敢以無端之言妄相點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愷引左衛率崔蒨等為證,蒨等款狀悉與元愷符同。察情既敵,須以證定。臣謂榮語元愷,事必非虛。」太子亦不罪榮,而稱政平直。
  16. ^ 《北史·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政好面折人短,而退無後言。時雲定興數入侍太子,為奇服異器,進奉後宮,又緣女寵,來往無節。政數切諫,太子不納。政謂定興曰:「公所為不合禮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於太子非令名也。願公自引退,不然將及禍。」定興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
  17.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初,雲昭訓父定興,出入東宮無節,數進奇服異器以求悅媚;左庶子裴政屢諫,勇不聽。政謂定興曰:「公所為不合法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於太子,非令名也。公宜自引退,不然,將及禍。」定興以告勇,勇益疏政,由是出為襄州總管。
  18. ^ 18.0 18.1 《隋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政好面折人短,而退無後言,時雲定興數入侍太子,為奇服異器,進奉後宮,又緣女寵,來往無節。政數切諫,太子不納。政因謂定興曰:「公所為者,不合禮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於太子非令名也。願公自引退,不然將及禍。」定興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給僚吏。民有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於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流徙者甚眾。合境惶懾,令行禁止,小民蘇息,稱為神明。爾後不修囹圄,殆無爭訟。卒官,年八十九。著承聖降錄十卷。及太子廢,高祖追憶之曰:「向遣裴政、劉行本在,共匡弼之,猶應不令至此。」子南金,仕至膳部郎。
  19. ^ 《北史·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由是出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給僚吏。人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於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流、徒者甚眾。合境惶懾,令行禁止,稱為神明。爾後不修囹圄,殆無諍訟。卒於官。著承聖實錄十卷。及太子廢,文帝追憶之曰:「向遣裴政、劉行本在,共匡弼之,猶應不令至此。」
  20.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及勇敗,二人已卒,上嘆曰:「向使裴政、劉行本在,勇不至此。」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北史·卷077》,出自李延壽北史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隋書·卷66》,出自魏徵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