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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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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故意殺人案
位置 中國陝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學城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的翰林路中段
日期2010年10月20日
23:00左右(UTC+8
目標車禍傷者張妙[註 1]
類型用刀捅死
武器三十厘米剔骨尖刀
死亡1
受害者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宮子村村民張妙
疑犯西安音樂學院2008年鍵盤系學生藥家鑫(已被執行死刑)
動機擔心受害人記住肇事者的車牌號碼

藥家鑫案,即藥家鑫故意殺人案,是2010年10月20日深夜發生在陝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學城學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肇事者藥家鑫駕車撞到被害人張妙[註 1][1],下車後發現張妙在記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後駕車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傷行人,被周圍目擊者們發現堵截並報警。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高度關注[2]

2011年1月8日,藥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3月23日上午,「藥家鑫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3][4][5][6]。4月28日,藥家鑫提起上訴,並提出四點上訴理由[7]。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8]。6月7日上午8時,藥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9]

案發之後,社會的輿論大多嚴厲譴責藥家鑫,支持判藥家鑫死刑。但後來伴隨著張妙家的負面新聞出現,如張妙家人違背承諾向藥家索要20萬賠款並發生肢體衝突,張妙代理人張顯對藥家背景放出的大量消息被證實為造謠等等,有部分社會輿論開始同情藥家鑫及家人,反思死刑判決是否被民意綁架[10][11][12][13]

案件經過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有過路司機和目擊者們向警方報稱,「在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馬路東道沿邊,有一女子渾身是血倒在路邊,生死不明,旁邊有輛損壞的電動自行車。」[2][14]

接到報警後,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郭杜派出所的民警最早趕到現場,初步判斷為一起交通事故。此後,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交警大隊也到達現場,經進一步勘查,死者身上有多處銳器傷,系被撞傷後遭毒手。長安警方當晚隨即成立由刑偵大隊、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隊組成的專案組[2]

10月21日凌晨3點,經受害者家屬辨認,受害者身份得到確認,系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宮子村的26歲婦女張妙[15]

10月22日,警方通過大量的摸排走訪,發現一個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線索。原來就在案發當晚,在此案發生的時間段內,在距離案發現場不遠的郭杜南村村口,還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年輕男子駕駛一輛車牌為「陝A419N0」[16]的棗紅色雪佛蘭科魯茲小轎車將一男一女兩人撞傷,該男子下車看了一眼,上車準備掉頭開走。這時段乖良路過,他正好從一輛計程車上下來,看到其中受傷男子石學鵬自己認識,上去堵住了該男子。年輕男子不肯停車,打方向盤。段乖良一把拽住年輕男子的胸口,一手搶方向盤。爭奪了幾下,年輕男子停了下來。後來,傷者報警,年輕男子也通知父母。男子被帶到派出所,由於第二起事故並不大,該男子當晚被釋放[16]

交警仔細勘查發現,郭杜南村村口受傷的兩人傷勢不重,但肇事車車頭右前方卻明顯有半個籃球大的凹陷進去的坑,證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擊過。通過痕跡鑑定和比對,警方認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輛肇事車和翰林路的殺人案現場車輛相符,而雪佛蘭科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2]

經過調查,駕車的年輕男子名叫藥家鑫,21歲,家住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而該車行駛證顯示,該車車主也正是藥家鑫。10月22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藥家鑫抓獲。專案組民警透露,經審訊,藥家鑫起初沒有供述自己撞傷人持刀殺人的犯罪事實。[來源請求]直到10月23日,當其母再次帶他到專案組後[16],經進一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待了自己於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10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17]

案件原因

外部圖片連結
image icon 一審時公訴人展示藥家鑫殺害張妙的刀[18]

據藥家鑫供述,2010年10月20日18時,藥家鑫駕車去事發地附近的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看望女友。22時多,兩人分別,藥家鑫獨自駕車返回市區,在自己返回途中,藥家鑫邊開車邊用車上的影碟機看濱崎步的演唱會[19],在行至翰林路中段時,道路突然變得有些漆黑,藥家鑫想這樣的路應該很少有人經過,於是加速前進,當時張妙騎著電動車和藥家鑫同向行駛,藥家鑫把受害人張妙撞到在地。此時張妙並未死亡,傷勢是左腿骨折、後腦磕傷,如搶救及時不至於喪命。藥家鑫不但沒有救人,而且用攜帶的一把八寸長刀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藥家鑫向警方稱,之所以殺人,是因為受害人試圖記住他的車牌號,因此殺人滅口[2][20][21]

據調查,被害人張妙被撞時,傷勢是左腿骨折、後腦部被磕傷,法醫稱如搶救及時不至於喪命。張妙共有8處刀傷,左手上有3道劃痕,前胸有1道刺穿傷,後背中4刀[22]。經法醫鑑定,張妙死因系左前胸受銳器穿透傷致動脈血管破裂大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

外部影片連結
video icon 藥家鑫投案後,接受陝視採訪[15]

藥家鑫在接受柴靜採訪時,被問到殺人理由。藥家鑫回答,「害怕撞到農村的,特別難纏[21]。(我害怕她沒完沒了地纏著我的父母和家人[註 2]。)」[16]

加害者

藥家鑫
2011年3月23日,藥家鑫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當眾痛哭懺悔
性別
出生1989年11月7日
 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
逝世2011年6月7日(2011歲—06—07)(21歲)  處決
 中國陝西省西安市
死因注射死刑[23]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族漢族
教育程度大學本科
母校西安音樂學院

藥家鑫(1989年11月7日—2011年6月7日 處決)(21歲),男,家住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二十街坊,西安音樂學院2008年鍵盤系學生(事發時為大三)。其家境殷實,當晚駕駛的雪佛蘭科魯茲的車主即為藥家鑫,是其父母在案發前不久才給他購買的。[2]

據藥家鑫同學、朋友的印象,藥是個很有城府的人。不喜歡劇烈的運動。在朋友的眼中,藥有時對人比較兇狠[16]

外部影片連結
video icon 一審開庭當天下午,藥家鑫接受央視獨家採訪

在第二次車禍發生之後,藥家鑫將殺人的刀偷偷扔在了附近的草叢裡。關於藥家鑫為什麼隨身帶刀,陝西電視台的宮茜在採訪時問過藥家鑫,藥家鑫閉口不答[16]

遇害者

張妙
性別
出生1984年9月9日
 中國陝西省西安市長安縣興隆鄉北雷村
逝世2010年10月20日(2010歲—10—20)(26歲)
 中國陝西省西安市
死因被藥家鑫殺死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族漢族
教育程度小學文化
親屬張朗(妹妹)
張彪(弟弟)
王輝(丈夫)
王思宇(兒子)
劉小欠(母親)

張妙[註 1](1984年9月9日-2010年10月20日,(26歲),女,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北雷村人,父張平選,母劉小欠,是家中老大,還有一個妹妹張朗,一個弟弟張彪。1999年,15歲的張妙初中沒讀完便輟學打工,並做過很多工作。2006年春天,張妙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宮子村的王輝。同年1月5日,張妙嫁到宮子村。王輝家窮,婚禮上的電視、碟機、音響都是借來的。2008年6月,張妙和王輝的孩子王思宇降生。孩子出生後,家裡開銷大,張妙到堂哥張凱在西安大學城的麻辣燙鋪子打工,一個月700元。2010年10月20日是張妙在麻辣燙店鋪上班的最後一天,當天下班後,張妙被藥家鑫的車撞倒,隨後被殺害。 [24]

案發之後

案發之後,藥家鑫的家人一直沒有機會和途逕到張妙家道歉,藥家鑫父母曾在案發後10天左右委託郭杜派出所民警給被害人父親張平選送來1萬元安葬費,表示這是孩子的安葬費。對此,張妙父親張平選分文未動[25][2]。至12月,張妙的遺體還未火化。

事發後,張妙父親張平選得知藥家鑫是家裡的獨子,曾想和藥家父母談談,但從警方得到回覆是藥家不願意見面。[2]

據死者張妙丈夫王輝稱,11月30日他接到一個電話,一個陌生女子在電話裡稱,藥家鑫的父母欲登門道歉。但截至當晚23時,嫌疑人父母仍未出現[26]

據記者調查,藥家鑫家境殷實,是個學習優異、性格內向的人,鋼琴彈得好(在李玫瑾錄製視頻時,藥家鑫的鋼琴上擺放著《庫普蘭之墓》)[27][28][29]。父母之前都是西安北方華山機械有限公司職工,父親藥慶衛總後西安軍事代表局駐該廠軍代表(政委),母親系該廠物資公司庫管員,已退休。

11月29日下午,陝西同順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濤趕到受害人張妙父親張平選的家裡,為其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指導[30]

事後進展

  • 2010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藥家鑫隨其父母到當地公安局自首。
  • 10月23日,藥家鑫交代了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
  • 11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
  • 11月29日晚21時,西安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主任鄭朝剛就此案向媒體通報了相關案情[17]
  • 2011年1月25日,媒體報道:藥家鑫的律師收到了西安市中院送達的刑事訴訟狀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民事部分,受害人家屬提出58萬餘元的賠償。受害人律師認為藥家鑫2010年10月23日的交代犯罪事實的行為只能算是「坦白」,而不是「投案」 [31]
  • 2011年2月17日,媒體報道:藥家鑫在西安市看守所舉辦的元宵節聯歡會上,先是用電子琴和一名女警合奏了一首《茉莉花》,之後又唱了一首《傳奇》[32]
  • 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33]
  • 4月25日,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在其博客發表《對藥家鑫案判決的立場和意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一文,表示放棄向藥家鑫追要法庭判決的4.5萬元民事賠償,而留給藥家鑫父母養老,並對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棄上訴。博文最後還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34]
  • 5月31日,藥家鑫父親藥慶衛開通騰訊微博,在微博上對遇難者及家人表示歉意及愧疚。並公布了藥家鑫的兩條遺願:一是讓其父母看望一下張妙的父母,二是讓他們看望一下張妙的孩子。微博上透露:2011年5月26日,在律師的陪同下,藥家鑫父母看望了張平選夫婦及張妙的孩子,並給張平選留下20萬元現金,做為他們養老之用[35]
  • 6月1日,張妙的訴訟代理人在其微博上表示,藥家父母那天送錢,張家人明確表示不要,藥家父母扔下錢就與路剛開車跑了。張家人都在歷經周折還錢,沒找到他家人,無奈之下,張平選只好與村幹部通過郵局向藥慶衛匯出了錢[36]
  • 6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方式是注射死刑[37][38]
外部影片連結
video icon 經最高法核准,藥家鑫今日伏法
  • 6月7日,藥家鑫被執行死刑後,其父親藥慶衛在微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發言表示法院不讓他們領屍體,而是直接領骨灰。
  • 6月18日,張妙的葬禮在其家鄉西安市長安區宮子村舉行,丈夫王輝捧骨灰盒,數百村民為張妙送行。葬禮還出現了「西方普世派滾出中國」落款為宮子村兩委會的橫幅,此橫幅似乎是對聯名呼籲免藥家鑫死刑的五教授說的。[39]
  • 2012年2月8日,張妙之父張平選、張妙丈夫王輝、代理人張顯到達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處,索要在2010年案件審理期間藥慶衛贈與張家並被張家退還的20萬元錢。因為張家收到五十萬元以上的捐款,藥慶衛不認為自己有支付20萬元的義務,派出律師馬延明交涉。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被警方帶走[40]

法院審理

  • 2011年1月8日,藥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41]
  • 藥家鑫涉嫌故意殺人案原定於3月3日開庭[42],但因第二起交通事故中,兩位傷者的傷勢鑑定均未完成,關於第二起事故的部分細節問題有待確定。因此,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延遲開庭時間[43]
  • 3月10日,《華商報》報道3月9日記者了解到西安檢方的偵查審理工作全部結束,初步認定藥家鑫有自首情節,對其量刑是否建議為死刑,有待檢察院審委會做進一步評定[44]
  • 3月23日上午,「藥家鑫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包括受害人張妙丈夫王輝在內的近30位受害人親屬到庭旁聽。藥家鑫表示後悔,其律師辯稱為激情殺人[註 3]。在庭審過程中,藥家鑫表現的較為恐慌,當庭向受害人家屬下跪道歉。受害人家屬在庭上也情緒失控,痛哭流涕。法庭圍繞「藥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藥家鑫的悔罪態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的程度」、「藥家鑫的主觀惡性到底有多重」四個焦點展開辯論。在庭審中首次證實,經法醫鑑定,藥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傳言的8刀,張妙的心包被刺傷,大出血致死[45]
  • 4月14日《揚子晚報》報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藥家鑫案時向現場500名旁聽人員每人發放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卷上除了庭審的合議庭成員名單,還有兩個問題:「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據一名法官,向旁聽人員徵集量刑意見,該院以前就做過,只不過這次是發放最多的一次。然而,發放調查問卷的事,受害者家屬在事前並不知道。在媒體報道此事後,受害者家屬律師張顯向西安中院提出,堅決反對「調查問卷作為量刑依據」。張顯表示,在旁聽的500人中,其中大學生就有400人,而受害者是農民,農民的旁聽人數很少,村民和受害者親屬共25人。此外,400人大學生中藥家鑫所在的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又比其他學校學生多。張顯認為,這項調查問卷缺乏代表性和廣泛性。一北京律師分析,在現行刑事法律對於定罪量刑的規定中,沒有可以參考「民意」來定罪的規定。西安中院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以調查結果作為判決依據是一種瀆職行為,最起碼很不嚴肅,褻瀆法律[46]
  • 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4][5][6]
據新華網報道,該案民事部分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喪葬費等不予考慮,受害人家屬表示對案件審判結果滿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47]
由於民事賠償部分過低,引致張妙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強烈不滿。有網友甚至於網絡發起「激情捐贈」[48]。家屬亦曾有考慮過上訴,但最終以「農村人並不難纏」為由聲明宣布放棄賠償及上訴[49]
5月2日是藥家鑫案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3日上午,記者聯繫了藥家鑫一審辯護律師陝西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路剛,得知藥家鑫已經提起上訴[50]
藥家鑫4月28日在上訴狀上簽字,藥家鑫提出了四條上訴理由: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二審已於5月5日立案。被害人張妙的訴訟代理人張顯稱,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出庭,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7]。二審將於5月20日上午8時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 5月20日,本案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公開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51]。陝西高院審理認為,藥家鑫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1]

藥家鑫死後

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藥家鑫案受害者代理人張顯侵犯名譽案8月4日在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正式立案[52]

2012年2月7日,受害者訴訟代理人張顯在其實名新浪微博上宣布「現在張妙的親人表示願意接受藥慶衛無條件贈與的20萬元,並定於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住處(二十街坊)接受該款,特此聲明」,讓此案再次受到輿論關注。事情緣起於2011年6月5日,藥家鑫臨刑前夕。當時藥家鑫之父藥慶衛在其實名新浪微博上表示:「現在這20萬也被你父母不知出於何故退回來了,我們也會把這20萬用專門的帳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為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做父母的一定會去完成。張妙,你放心吧,我們一定會盡全力幫助你的父母和孩子,願你早日安息,落土為安!」

2月7日下午,藥慶衛在其實名新浪微博上表示:「由於我的岳父、岳母和愛人身體一直不好,我一直在醫院照顧他們。關於20萬捐贈的事情,我已經委託給我的代理人馬延明、蘭和律師全權處理,請張顯先生及時與他們聯繫。」晚上,蘭和律師在其實名新浪微博上表示:「受藥慶衛委託,現針對張顯發布「索取20萬贈款」的公告,做如下回應:1、不該給:贈與合同因受贈方拒絕而不成立;2、不必給:藥與張無合同關係,無給付義務;3、不能給:該20萬全系借款,已歸還債主;4、如張評選確實困難,在其澄清事實的前提下,藥可適當考慮對張進行力所能及的幫助。」

2012年2月8日,被害人張妙的家屬王輝、張平選、張平選二女兒張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達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家「索要」20萬元捐款。因言語不和,王輝等人在藥家樓下與藥慶衛代理人馬延明發生爭執和肢體衝突。張顯也參與了這場衝突。

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家屬於是正式向法院起訴藥家,要求兌現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2月27日,西安新城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2年2月12日,據陝西當地媒體報道,藥家鑫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53][54][55]

2012年7月31日下午,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在西安雁塔法院開庭宣判,要求被告張顯在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3日內刪除微博和博客上的造謠誹謗言論,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連續三十日分別刊登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查,刊登期間不得自行刪除),向原告藥慶衛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另外張顯須向藥慶衛支付1塊錢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6]

2012年8月底,藥慶衛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張顯在一審後繼續侵權行為,案件於9月18日進入二審程序。11月30日,西安市中院開庭審理藥慶衛訴張顯侵犯名譽權案件二審,雙方均未到場,由代理律師出庭,法院當庭宣判,駁回藥慶衛上訴的要求,維持一審宣判[57]

案件影響

  • 有網民將此案與「李剛門」相提並論。對於藥家鑫殘忍的做法,網民一邊倒地進行了聲討[58]
  • 對於藥家鑫「害怕撞到農村的,特別難纏」的說法,有評論認為,這是對農村人歧視的突出表現[59]
  • 有評論認為,本案又是一個「撞傷不如撞死」農村版[60]
  • 一些評論認為,通過此案應該反思家庭、學校中的人性教育[61][62]
  • 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6日,陝西省在大學生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法律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專項活動[63]
  • 2011年4月1日,網友「billkds」在其微博貼出藥家鑫師妹西安音樂學院學生李穎在網上留言的截圖,「我要是他(藥家鑫),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消息一出,網友們紛紛留言指責[64]
  • 2011年3月23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直播新聞評論節目《新聞1+1》時,以「因為他彈鋼琴,手習慣了向下連續動作」,而將藥家鑫殺人手法與彈鋼琴做類比,從而飽受爭議[28]
  • 2011年3月25日,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第一視頻《孔和尚有話說》表示,「藥家鑫長的是典型殺人犯的面孔,罪該萬死。」[65] [66]
  • 2011年4月3日,西安音樂學院在官網發布了《關於網傳藥家鑫案件、李穎網貼事件的情況說明》稱:

4月3日,網上傳出所謂「西安音樂學院學生李穎」的帖子,並稱其是藥家鑫的「同門師妹」所為。經網上搜索得知,此貼最早出現在2010年11月29日,時經4個多月後被人複製連結在網上快速傳播,受到網友紛紛遣責。經核實:我院在校學生中沒有李穎其人。為慎重起見,又查閱了我院歷屆畢業生名單,有1位叫李穎的,已畢業離校。此李穎是不是網上發貼的李穎,學院無法聯繫到本人,也無法核實網傳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為[67][68]

  • 2011年4月17日,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在微博發表對藥家鑫案的看法,表示藥家鑫即使活著出來也會被車撞死。
外部圖片連結
image icon 二審維持死刑原判的消息傳出後,庭外的群眾放起了鞭炮
  • 2011年5月20日,陝西高院對作出藥家鑫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消息傳出後,庭外圍觀群眾放鞭炮以示慶祝[69]
  • 2011年5月26日,《華商報》報道西安五名教授聯名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70]。對此,絕大多數輿論媒體持批評態度,認為五教授對藥家鑫的「善良」只會導致以後產生更多的李家鑫、張家鑫。甚至有評論將五教授比作東郭先生[71]
  • 2014年10月16日,《南方周末》一篇題為《死刑覆核權上收八年 最高法院如何刀下留人》的文章援引最高法院的人話說,藥家鑫沒保住命對法院傷害很大。藥家鑫被判死刑是受到了輿論的影響,藥家鑫是在警方沒有掌握到線索情況下自首,按最高法院的標準可以不殺的。但是輿論太厲害了,以後遇到類似案子法院會很被動。但殺了以後,很多人又開始同情他。[72]

參見

注釋

  1. ^ 1.0 1.1 1.2 「張妙」為真名,「張萌」為早前新聞報道使用的化名。
  2. ^ 括號內的話並未在電視播出。
  3. ^ 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 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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