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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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聯邦制國家,最初由4個加盟共和國,最終由15個加盟共和國構成。各加盟共和國國內的行政區劃由加盟共和國自行劃定。

架構

行政層級 名稱 俄文
第一級 加盟共和國 Советск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第二級 自治共和國 Автономная Советск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Область
邊疆區 Край
第二級或第三級 自治州 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
自治區 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下層行政區 地區 Район
共和國/邊疆區/州 轄市 Город республиканского/краевого/областного подчинения
基層行政區 地轄市 Город районого подчинения
市轄區 Городскогий район
Посёлок городского типа
Сельсовет
蘇聯行政區劃 (1989年)
  •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行政區劃中,自治州劃歸於邊疆區之下,自治區劃歸於州或邊疆區之下,但在最高蘇維埃中有獨立的代表。
  • 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摩爾達維亞亞美尼亞等加盟共和國規模較小,所有下層行政區由共和國直轄。
  • 喬治亞亞塞拜然除下轄自治共和國及自治州外,所有下層行政區由共和國直轄。
  • 其他加盟共和國有部分基層行政區由州、邊疆區直轄甚至共和國直轄,此類基層行政區多位於高級行政區首府附近。
  • 上表列書者為俄文名稱,在少數民族居住地區(主要為中亞西伯利亞高加索地區)同級行政區會採用少數民族傳統命名方式。

制度

蘇聯第一級行政區劃為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和其他加盟共和國,形式上來說,加盟共和國並不是國家下設的區劃,而是由這些共和國聯合組成聯盟,因為蘇聯實際上雖然是中央集權制,但名義上為邦聯制(憲法上規定為聯邦制),其一級行政區在形式上擁有相當的主權。根據蘇共中央硬性規定,司法主權歸中央所有,根據蘇聯憲法的規定,蘇共中央即為中央政府。各加盟共和國不得違反此項原則:任何法律絕對不可以抵觸最高憲法,否則將視爲無效。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