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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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標(亦稱航道標誌),通常指任何處於陸地或海上,用來協助船隻定位、導航以及躲避危險區域的標誌,也有航標用來標識特殊用途海域而不具備導航功能。常見的航標如燈塔、浮標等。
標準
國際航標協會(IALA)制定了一套系統,根據航標的形狀、顏色、燈號來區分航標的功能。但基於歷史原因,全世界使用了兩套航標系統:
- IALA B區:1980年初訂定完成,台灣、美洲國家、菲律賓、韓國和日本等地使用;此區之特色包含:右側標為紅色,左側標為綠色[1]。
- IALA A區:歐洲、非洲、部份亞洲地區(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地使用;此區之特色與 IALA B區之右側標與左側標顏色相反。
國際航標協會(IALA)制定的航標系統分為三類:
- 側面航標(Lateral Marks):用於明確航道的兩側。
- 基點標誌(Cardinal marks)
- 方位航標,亦稱象限航標,用於明確表示可航行水域的方位,避開危險水域。
- 獨特標誌(Unique Marks):常見的用途有,標識危險水域,標識安全水域,或標識特殊用途水域。
類型
航道標誌是以特定標誌形狀、顏色、燈光、音響或無線電信號等,協助航行船舶定位、導航及躲避危險區域的標誌,常見的航標設施包括燈塔、燈杆、信標、燈船、浮標等。
- 燈杆(Light beacon)
燈杆是發出燈光的鐵桿或鐵架,一般無人看守,通常設立在航道附近的岸邊和港口防波堤上面。
- 燈船(Lightvessel)
燈船是在艙面高處建造強力燈光裝置的特殊船舶,通常設置在無法建造燈塔的重要航道附近。
- 浮標(Buoy)
浮標是設置在水面上的浮動標誌,結合鏈軸錨定在海床上,用來標示沉船殘骸、暗礁、淺灘等危險水域,發出燈光的浮標稱為燈浮(light buoy)。[2] 由於浮標會受到海流和潮汐的影響,在水面上的一定範圍內來回漂移,遇大風浪時也可能會遺失,所以無法用來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