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4號決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54號決議
日期1948年7月15日
會議338
編號S/RES/54(文件
主題巴勒斯坦問題
投票
7票贊成
1票反對
3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理會第54號決議是1948年7月15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38次會議通過的。這項決議斷定了巴勒斯坦的情況構成了聯合國憲章第39條下對和平的威脅。這項決議命令所有有關國家當局停止軍事行動,向其軍方及軍事部隊發出停火令,生效期由調解專員於三天內決定。決議亦宣布違反停火令的視作憲章第三十九條的破壞和平處理。決議為著緊急的必要,命令耶路撒冷市在下一日立即無條件停火。決議還指示調解專員繼續解除耶路撒冷市的武裝,確保市內的進出自由,調查可能違反安理會停火令的事件,並為此要求秘書長提供專員完成事務所需的人員、款項和設施。

該決議在敘利亞反對,阿根廷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聯棄權下,以7票對1票通過。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