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牌
紅牌(英語:Red Card)是足球、欖球、手球及曲棍球中,球員在場內所受的最嚴厲懲罰。當一名球員在上述球類運動的比賽中嚴重或多次犯規,在場裁判會舉起紅牌,命令球員離場。在此情況下,被驅逐的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在十一人足球比賽,球隊也不能用後備球員補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若有一方的球員被驅逐罰到場上只剩6人,會被判落敗。但在手球及五人足球等項目,被罰紅牌的球隊可於兩分鐘後以另一球員換入被逐球員。被罰下場的球員根據犯規情節的嚴重程度會被禁賽一場以上。
出示紅牌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球員嚴重犯規而招致裁判直接出示紅牌趕出場,此情況下稱為「直紅」(Straight Red Card);二是在足球及欖球比賽中,若球員在已被出示黃牌的情況下再度犯規,裁判於第2次出示黃牌時,亦需緊接出示紅牌把該球員驅逐離場,此情況下則稱為「兩黃一紅」(Second Yellow Card),一般而言後者的停賽時期較前者短。如在英超被「直紅」則以停賽三場作爲起點[1],嚴重者會再加停賽場次。而「兩黃一紅」通常為停賽一場。不過國際賽無論是「直紅」或「兩黃一紅」都是停賽一場,除非是非常嚴重的犯規則交由洲際足協(洲際盃賽,如歐洲的歐洲足球錦標賽)或國際足總(世界盃)裁決。
在香港,由於紅牌無論顔色與形狀都與俗稱「利是封」的紅包相似,因此近年有時候也稱呼紅牌為「利是封」,亦因此引申出拿紅牌者為「開年」。而因香港人俗稱違例泊車的告票為「牛肉乾」,故領紅牌亦會被稱為「食牛肉乾」。在中國大陸則會戲稱紅牌為「紅寶石卡」,對應地,黃牌被稱為「黃寶石卡」。
在近年電視直播的足球賽事當中,只要其中一個球員被紅牌趕出場,電視中的計分牌會在其代表的球隊上方加上一個紅色格來代表該隊正打少一人。如A隊和B隊比賽,當A隊球員被裁判紅牌趕出場後,電視中的計分牌會在A隊上方加上紅色格,B隊球員領紅亦會同樣在B隊上方顯示紅色格。因此,只要該隊領了多少張紅牌就會顯示多少紅色格。
沿革
黃牌及紅牌由英格蘭裁判員雅士頓(前國際足總裁判員委員會主席)創立。1966年世界盃舉行期間,當時英格蘭球員積查爾頓閱報才得知自己在對阿根廷的八強賽事中被記名警告,於是向世界盃委員會查問。被此事困擾的雅斯頓從溫布萊球場駕車回家途中,偶然發現交通燈的紅色和黃色燈號,可以應用在球場上,作為向球員及觀眾清楚表示球員被記名警告或被逐出場的標記。[2]
雅斯頓於是向國際足總建議訂立紅黃牌制度,並於1970年世界盃開始廣泛使用。在此之前,裁判員僅口頭告知球員已被記名或逐出場。黃牌及紅牌可免除語言誤會,更清楚的執行原有的警告及驅逐離場條例,然而黃牌及紅牌直到1992年才正式立例成為足球比賽的裁判員指定裝備。
適用範圍
根據國際足總的賽例,如果球員違反下列6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裁判直接出示紅牌驅逐離場(離開裁判視線):
- 嚴重犯規[3]
- 暴力行為(包括暴力報復實行暴力犯規球員的行為)
- 向其他人吐唾沫
- 非守門員的球員用手故意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機會
- 守門員如果在禁區外手球犯規也會被紅牌下場。
- 用可判為自由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己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進球機會(單刀從後攔截為其中之一)
- 使用無禮或侮辱性的語言或動作
而球員在同一場比賽中被裁判出示第2次黃牌處罰時,裁判亦必須緊接出示紅牌把該球員驅逐,此情況下稱為「兩黃一紅」。如果被驅逐的球員是守門員,規則允許本方場上另一名隊員去擔任守門員,不過只要條件允許(換人名額沒有用盡等),一般球隊都會用後備守門員換下場上一名隊員的辦法來補上守門員。後備席上的球員亦可被出示紅牌趕出場,此情況下將與其他場內被驅逐的球員無異,必須返回更衣室。根據賽例,球員如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若屬「技術犯規」將會被停賽1場作為處分;但若是不君子行為,會以3場作為量刑起點。
教練或助理教練違規時,同樣可以被裁判出示紅牌,教練或助理教練被紅牌處罰後,將被強制坐上看台,並且不得再在本場賽事餘下時間的比賽進行臨場指揮。如果教練被趕上看台,教練的指揮意圖將通過助理教練傳達給在場球員;如果教練和助理教練都被趕上看台,那麼教練組將無法臨場指揮球隊,由球隊隊長通過開賽前或中場休息時教練布置的作戰意圖進行主持。而著名教頭弗格森和穆里尼奧也曾經多次被紅牌處罰。一般情況下,該名被處罰教練或助理教練還將在本系列比賽上停止臨場指揮一場,即下一場比賽也只能坐在看台上。犯規嚴重的,還將追加比賽場次的處罰。
從2015年開始,紅黃牌成為以抽籤或隊伍排名之前的最後一項排名準則。從2016年歐洲盃開始適用這項規則。然而兩隊或者多隊比到這一項才能比較排名的情形很少發生。
其他運動的適用情況
除足球外,一些球類運動如手球、欖球、曲棍球等皆有使用紅牌罰則。
另見
參考資料
- 「紅黃牌70年問世 靈感來自交通燈」,《明報》,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