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江縣政治保衛局舊址
紅江縣政治保衛局舊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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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 |
時代 | 1933-1934年 |
編號 | 45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紅江縣政治保衛局舊址位於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諾水河鎮平溪壩社區居委會,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1933-1934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933年春紅江縣政治保衛局成立,初駐浩陽壩街道,1933年農曆冬月遷駐新場壩文昌宮,1934年農曆2月再遷駐平溪壩易家大院內。紅江縣政治保衛局主要職能是執行偵察、鎮壓,是負責整個縣內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政權。舊址始建於清嘉慶年間,坐西北向東南,占地面積731.24平方米。由當地易姓鄉紳按徽式風格仿縣衙式樣而建造,採取嚴格對稱的四合院佈局,平面佈局由東北而西南次第升高。由前廳、正廳及左右廂房組成。建築為穿鬥木結構,青瓦屋面,硬山式頂,兩側有馬頭形風火牆,板壁雕花窗,拱形門,設內迴廊,室內務築三合土地面,廊及天井為青石地面,脊飾、卷棚天花、垂花柱齊全。在舊址左側風火牆外保存《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工農紅軍優待條例》和《反國民黨歌(仿十杯酒調)》部分內容。前廳面闊5間18.1米,進深8米,簷高6.5米。正廳面闊3間11.3米,兩頭有轉角,進深3問9.l米,簷高4.1米,左右廂房各面闊4間16米,進深1間3.3米,簷高4.2米。1994年,紅江縣政治保衛局l日址被逼江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