竿塘鄉
竿塘鄉,為1940年至1949年中華民國福建省連江縣所轄之鄉級行政區,包括馬祖列島的南竿島、北竿島、高登島等以及東湧列島。
南竿島和北竿島原分屬閩縣、連江縣。唐宋後,北竿島歸永福鄉崇德里。元代至清代,北竿島歸二十六都[1]。
中華民國時期,設置南竿鄉、北竿鄉和西洋鄉,均屬連江縣。民國24年,初設竿(塘)西(洋)聯保。後將竿塘、西洋分設2個聯保。民國25年,東湧島歸連江,屬西洋聯保。1940年初,國民政府實行「新縣制」,改聯保辦公處為鄉鎮公所、保長辦公處為保辦公處,「竿塘聯保辦公處」改稱竿塘鄉。
1949年9月1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成立,隸屬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50年初,馬祖守備區指揮部設立馬祖區公所於山隴,轄南、北竿兩鄉,竿塘鄉正式廢止。
1953年,西洋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轄(現歸霞浦縣管轄,改設霞浦縣海島鄉),而馬祖列島和東湧島仍由中華民國實際管轄。
參考文獻
-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