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禁,指中國古代一類用以承放盛酒器的器物,流行於周代,也是周代禮制中的一種禮器,與後世的几案相近。
涵義
禁字有禁戒飲酒之意。由於周朝人親眼目睹了商王朝的滅亡,他們認為夏、商兩代滅亡的原因之一在於嗜酒無度,因而將承放酒杯的案台稱為「禁」。周朝還發布了中國最早的禁酒令《酒誥》,其中規定:「王公諸侯不准非禮飲酒,只有祭祀時方能飲酒;民眾聚飲,押解京城處以死刑;不照禁令行事執法者,同樣治以死罪」。
文獻記載
- 《儀禮·士冠禮》中載:「尊於房戶之間,兩甒有禁。」鄭玄註:「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
- 《禮記·禮器》中載有:「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為尊也。」鄭玄註:「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禁,如今方案,隋(橢)長局句,高三寸。」
- 《儀禮·即夕禮》中記載:「設棜於東堂下」,鄭玄註:「棜,今之木輿也。」
- 《儀禮·特牲饋食禮》中記載:「棜在其南,南順,實獸於其上。」鄭玄註:「棜至制如今大木輿矣,上有四周,下無足。獸,臘也。」
- 《儀禮·特牲饋食禮》中記載:「壺棜禁饌於東序」,賈公彥疏曰:「器本無名,人與立號。棜之與禁,因物立名。大夫尊以厭飫為名,士𤰞以禁戒為稱。復有以有足無足立名,棜無足,禁有足。非祭禮,雖大夫去足猶存禁名。至祭則名棜,禁不為神戒也。」
分類
根據上述文獻記載,可知古代禁分為兩種:
- 棜,或稱斯禁,形狀與車輿相近,方形有四周邊而沒有足,為大夫所用
- 禁,形狀與方案相近,橢長,下面有曲足,為士所用
士所用的禁要高於大夫所用的棜,而天子和諸侯是不用禁的,所以稱「以下為尊」。
對於出土的文物,大型的承尊器無論是否有足,一般通稱為「禁」,而小型的承尊器則被稱為「器座」。
青銅禁
禁的出土數量很少,自1901年出土最早的禁——柉禁出土以來,僅發現不足十件。
柉禁
柉禁,或稱夔蟬紋禁、端方銅禁,是1901年在陝西寶雞鬥雞台一古墓中出土的,加上同時出土的一個尊,兩個卣和爵、角、斝、觚、觶、斗、盉等共14件青銅器,後來被稱為「柉禁十三器」(斗未被計入)。這批文物在出土後後輾轉被清朝重臣、金石學家端方收藏。
柉禁的器形為扁平長方體,長87.6厘米,闊46厘米,高18.7厘米,前後各有長孔八,左右各有長孔二,器上尚存置尊卣三器的痕跡。端方在1908年編撰成《陶齋吉金錄》,收錄了柉禁器組,首次將之定名為「柉禁」,但並未詳述其命名的理由。據推測,可能與東漢《禮器碑》中「籩柉禁壺」的記載有關。[1]
1911年,端方死於戰亂,其後代於1924年將柉禁器組賣給了美國人,現藏於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黨玉琨盜掘
自1917年陝西省靖國軍興起,陝西被地方軍閥所割據。1917年至1928年,黨玉琨盤踞在鳳翔、寶雞、岐山地區達十二年之久。自1927年秋到1928年春夏之交,黨玉琨徵發當地多縣上千民眾在戴家溝一帶進行了持續半年之久的文物盜掘,挖出青銅器上千件。這批出土文物,除了被黨玉坤盜賣、饋贈給僚佐上司、與妻妾親友瓜分的之外,還有一部分被秘密埋藏。
在黨玉坤盜掘的文物中,舉世罕見的青銅禁有三件之多。其中的一件夔紋銅禁很快流入日本,後又流回中國,最終被天津博物館收藏。
雲紋銅禁
雲紋銅禁是從河南省淅川縣的楚墓中出土的文物,現收藏於河南博物院。該銅禁於1978年在河南省淅川縣下寺2號楚墓(子庚墓)出土。為春秋時期的器物。出土時的雲紋銅禁是數百塊碎片,整整裝了兩個麻袋,後由青銅器修復專家王長青花費兩年多時間修復成功。[2]雲紋銅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一級文物,也是禁止出國(境)展覽的文物之一。[3]
石鼓山出土
2012年6月,在陝西寶雞石鼓山西周墓出土大小銅禁共兩座,是西周銅禁首次經過考古發掘出土。其中較大的被稱為石鼓山1號禁,1號禁出土時上面放置有戶彝1件、戶卣2件、 斗1件,其中一卣下還有一方形器座(即2號禁)。1號禁在M3的K3西部底部放置,其上左側放置戶彝,中間放置戶卣甲,右側放置2號禁,2號禁上部放置戶卣乙,戶卣甲外放置1號斗[4]。
漆木禁
除了青銅禁之外,還有一類就是漆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