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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萬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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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萬祚(?—1612年),字君錫,號二固浙江台州府臨海縣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1],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釋褐當塗令,甫至,先問大姓主名,為積害者得若干人,悉法治之,諸豪屏息。革羨耗,嚴保甲,政聲大著。父憂歸,服闋,補汝陽,值邑災,單車問民疾苦,為請緩歲徵,民感激,急公額賦早足。三十七年擢南福建道御史[2],以張神武激變事,疏劾四川巡撫喬璧星[3]。彈劾不避權貴,四十年奉差下江[4],貪墨吏望風避去。所糾皆大僚大奸,而纖屑猥細者置不問,差甫峻而逝[5]

參考

  1. ^ 《浙江通志》:王萬祚,臨海人,乙未進士。
  2. ^ 萬曆三十七年八月,授禮部主事徐紹吉、中書舍人歸子顧為給事中,紹吉戶科、子顧工科。行人姚鏞、潘珙、刑部主事王萬祚、巫山縣知縣張惟任、貴縣知縣容大德,各試監察御史;鏞山東道、珙四川道、惟任貴州道、萬祚南福建道、大德南山西道。
  3. ^ 萬曆三十八年四月,四川巡撫右副都御喬璧星以引疾兼聞言懇賜放歸,不允。以張神武激變事為南御史王萬祚所劾也。
  4. ^ 萬曆四十年四月,命南京御史王萬祚巡視下江。五月戊午,南京巡倉御史王萬祚奏請查南糧欠數自二十八年起至三十九年止,各省直未完本色、折色各多少不等,皆額徵歲派,上系內府上供祼將大典,以及文武衙門俸糧、官軍衣食、冏牧草料、水陸兵餉所自出,乃逋欠若此,在官在民皆不可知,乞 明旨督責撫按衙門核實徵解,並請促總督侍郎蚤趨任事。
  5. ^ 《台州府志》
  • 《明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