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筠
王庭筠(1156年—1202年)字子端,別號雪溪。遼東熊岳人,東漢末年太原王烈之後。金代書畫家。
左相張浩外孫。父王遵古﹐海陵煬王正隆五年進士。王庭筠生於正隆元年(1156年)。[1]自幼聰穎,七歲學詩,為人文采風流,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進士,初授承事郎,改調恩州軍事判官,由應奉翰林文字遷翰林修撰。後因在館陶任職期間曾犯貪污罪,去職。居山東鄆城黃華山下,自號黃華山主。明昌元年(1190年)再度入朝,應書畫局都監召,曾召試館職。明昌三年(1192年)改應奉翰林文字,明昌五年(1194年)遷翰林修撰。隔年王庭筠推薦趙秉文入翰林,又因趙秉文上書論宰相胥持國事罪,被牽連解職。承安二年(1197 年)降職任鄭州防禦判官。工詩文,書法學米芾,「沉頓雄快」。元好問稱讚他「詩文有師法,高出時輩之右」,[2]又說他「暮年詩律深嚴,七言長篇尤以險韻為工。」[3]泰和元年(1201年)任翰林修撰。次年去世。著有《薙辨》十卷,文集四十卷,皆不傳。近人黃毓黼輯為《黃華集》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