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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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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派駐副廳級機構,管轄範圍為廬山山頂部分,約定俗成的說法為「海拔800米以上區域」,面積46.6平方公里,約占廬山山體面積的14%。廬山山體總面積為282平方公里,分屬廬山管理局、廬山區、廬山墾殖場、省廬山自然保護區、星子縣、九江縣六家管轄。

歷史

1926年,廬山警察署和清丈局(土地房產測繪單位)合併設立廬山管理局,屬九江市政府管轄。[1]1930年改隸江西省政府。廬山管理局第一任局長是劉一公,第二任局長蔣志清,第三任局長譚炳訓,第四任局長吳仕漢。1939年4月,廬山淪陷,廬山管理局隨之解散,設立汪偽治安維持會(後改廬山特別區公署)。1945年光復後又重新設立廬山管理局。

1965年11月23日,原由省直轄的廬山管理局廬山鎮併入九江市,廬山管理局名義上不管理任何行政單位。[2]

2005年底,九江市將廬山綜合墾殖場、廬山茶科所、廬山林科所和廬山水電廠四個單位劃歸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參考文獻

  1. ^ 江西省庐山市正式挂牌成立 破解一山多治之弊 2016年05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2017年2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5月31日). 
  2. ^ 1965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7-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