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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弗利特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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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弗利特伍德
陸軍總司令兼英格蘭聯邦安全委員會成員英語Committee of Safety (England)
任期
1659年6月—1659年12月
愛爾蘭地區總督英語Lord Deputy of Ireland
任期
1652年9月—1657年7月
英格蘭國務委員會成員
任期
1651年2月—1652年7月
議員
馬爾堡選區英語Marlborough (UK Parliament constituency)
任期
1646年5月—1659年5月
個人資料
出生1618年
 英格蘭王國 北安普頓郡奧爾德溫克爾英語Northamptonshire
逝世1692年10月4日(1692歲—10—04)(74歲)
 英格蘭王國 倫敦斯托克紐因頓
墓地邦希爾球場墓地英語Bunhill Fields
國籍 英格蘭王國
配偶(1) 弗朗西絲·史密斯 (1641–1651)
(2) 布里奇特·克倫威爾英語Bridget Cromwell (1652–1662)
(3) 瑪麗·可可 (1663–1684)
兒女(1) 弗朗西絲 (1642–1711); 史密斯 (1644–1708)
(2) 克倫威爾 (1653–1688); 安 (1654-1660); 瑪麗 (1656–1722)
母校劍橋大學伊曼紐爾學院[1]
職業軍人
政治家
專業律師
軍事背景
軍階少將
參戰英國內戰
三國之戰

查爾斯·弗利特伍德(英語:Charles Fleetwood;1618年—1692年10月4日),是英國內戰時期新模範軍將領、英格蘭共和國時期政治家

弗利特伍德的第二任妻子布里奇特·克倫威爾英語Bridget Cromwell,即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女兒以及亨利·艾爾頓的遺孀

他娶了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女兒,1652年至1655年擔任愛爾蘭總督,他在當地推行克倫威爾的新教政策,並實施了1652年愛爾蘭定居法案英語Act for the Settlement of Ireland 1652。弗利特伍德在第三次英國內戰時期被克倫威爾任命為少將,此後他成為共和國最忠實的支持者之一。護國公克倫威爾於1658年9月3日去世時,弗利特伍德支持由他的妻弟理察·克倫威爾繼任護國公。而當時圍繞著權力繼承存在一些爭議,國務秘書約翰·瑟洛的一封信暗示克倫威爾曾在8月30日以口頭形式提名了他的兒子理察,但其他說法則聲稱要麼克倫威爾沒有提名任何繼任者,要麼他提名了他的女婿弗利特伍德將軍[2]

但由於理察缺乏其父的軍事威望,以致於他的統治越來越不得人心,弗利特伍德轉而反對他並迫使其解散了第三屆共和國議會英語Third Protectorate Parliament。弗利特伍德與他少將集團英語Rule of the Major-Generals的盟友約翰·蘭伯特實質上統治了共和國一年多[3],但他們的軍隊最終被復辟斯圖亞特王朝喬治·蒙克將軍擊敗[4]。他在王政復辟時代被納入《1660年賠償法案》英語Indemnity and Oblivion Act的適用範圍,因此成為被赦免的20名參與當年處決查理一世英語Execution of Charles I圓顱黨人之一,儘管他一直活到1692年10月4日[5],但他的政治生涯已經結束。

參考資料

  1. ^ Fleetwood, Charles (FLTT635C). A Cambridge Alumni Databas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 ^ Jones, J. R. Country and Court: England 1658–1714 Edward Arnold (1978) p. 120
  3. ^ Chisholm 1911,第493頁.
  4. ^ Fraser, Antonia (1979). King Charles II. London: Weidenfeld & Nicolson. p. 163.
  5. ^ Barnard 2008.

文獻來源

Attribution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亨利·艾爾頓
愛爾蘭總督
1652–1657
繼任:
亨利·克倫威爾英語Henry Cromw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