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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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國重慶市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嫌疑人龔剛模被起訴,原辯護律師為李莊(1961年6月23日生於河北石家莊,現居北京市海淀區)。當地檢察院懷疑李莊唆使嫌疑人及證人偽造證據,令嫌疑人謊稱被警方刑訊逼供。檢察院隨後以辯護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罪名對其提起公訴。這一刑事案件被稱為李莊偽證案,也稱李莊案。該案被中國諸多媒體所報導,其關於法治司法獨立程序正義律師職業道德和人身權利、金錢利益和腐敗、媒體「通稿」及更多內幕的爭議,在社會上,特別是中國法律界引起了諸多討論。

該案於2009年末2010年初進行了一審和二審,李莊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1年4月進行了李莊遺漏罪行的審理,但最後因證據存疑,檢方撤訴。李莊於2011年6月11日刑滿出獄。

背景

李莊

李莊曾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

龔剛模等涉黑案

龔剛模曾任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成立了重慶萬貫財務公司。龔剛模被指控在2005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將21億元不良債權以4300萬元賣予萬貫公司,與法院官員勾結,低價拍賣了重慶「奧妮土地」,還被指控樊奇杭得到龔剛模資助發放高利貸,並於2006年8月開始購買了多支槍械彈藥。除此之外,重慶方面還指控龔剛模在2009年6月3日指使他人在重慶江北區愛丁堡小區門前槍殺了重慶男子李明航。[1]

2009年7月10日起重慶開展了一系列針對當地黑幫組織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被認為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類似行動中規模最大的。龔剛模等34人的涉黑案被稱為重慶「打黑第一案」。龔於2009年6月被捕。2010年1月3日龔剛模等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及有關黑社會、槍枝、毒品賭場行賄的9項罪名提起公訴。[2]2月10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一審判處主要嫌疑人樊奇杭、吳川江死刑,龔剛模無期徒刑。5月3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3]

李莊案過程

一審

2009年11月,重慶涉黑的某團伙主要嫌疑人龔剛模家屬來北京找到李莊,李莊受其委託成為龔剛模的辯護人。12月10日,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唆使他編造了被刑訊逼供的假口供。據重慶公安機關與其後的公訴書聲稱,李莊幫助龔與其他一些證人串供,教唆龔編造被警方刑訊逼供「吊了8天8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並翻供,並安排他人和賄買警察為龔作偽證。[4][5]李莊的辯護律師則稱,他們的辯護受到限制,如警方不讓李莊的辯護律師看到關鍵證據,而檢方卻可以;證人在看守所內,卻都不出庭。[6]

11日,李莊被事務所召回北京,被終止為龔剛模進行的辯護。12日,他被重慶警方押回重慶,13日被刑事拘留,14日被逮捕。該案件於當月17日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8日被檢察院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起訴至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7]

12月13日之後,包括官方媒體中央電視台、《中國青年報》在內的中國大大小小的新聞媒體開始大篇幅報導李莊一案。《中國青年報》等官方媒體均指責李莊,公布了許多李莊的「黑幕」。[8]其明顯的傾向與未審先判的定性也被一些法律界人士、記者和李莊本人所批評與不滿。[9]

12月20日,律師高子程陳有西接受李莊家屬委託,為李莊辯護。21日,高子程稱重慶司法機關與李莊案有利益關係,申請相關部門迴避,進行異地審理,被重慶法院駁回。[10]28日,高子程提出為龔剛模進行傷痕鑑定。第二天,法醫鑑定書指龔剛模左腕有手銬或其他鈍性物體碰撞擦傷後遺留的沉著色素[4](部分媒體和傳言誤傳鑑定結果為龔手部沒有傷痕[11][10];此外,二審庭審中還發現龔剛模本人無法解釋的右手兩處傷痕[12])。

案件於12月30日上午9點到31日凌晨1點進行了16小時的庭審。2010年1月8日,一審判處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無罪上訴。[13]

二審

1月10日,李莊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在上海律師協會發表題為《律師的界線——李莊案的前前後後》的演講,約3萬多字,透露李莊案的部分細節,和重慶當局的描述十分不同。[14]

2月2日,李莊案件二審開庭,庭審出現了出乎很多人意料的重大變數:李莊當庭認罪,而律師則繼續獨立為其做無罪辯護[15]。坊間分析李莊認罪是「出於安全考慮」[16]。知情人士和辯護律師高子程在二審宣判後透露:有高級領導私下承諾只要李莊認罪,撤回上訴,更換辯護律師,就可二審不開庭,改判李莊緩刑,李莊在二審時的認罪陳述「藏頭露尾」暗中透露了「被逼認罪緩刑」和「出來堅決申訴」的信息。重慶檢方則否認緩刑換認罪的說法。但重慶市公安局在夏季的一次工作反思會上,主要領導曾經點名通報過某公安局,具體內容不詳,應該和江北局有關。[17][18]

2010年2月9日,上午10時,重慶一中院二審最終維持了一審的定罪,量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聽完自己的判決結果後,李莊在法庭上情緒激動,稱重慶方面不守信用,他此前的認罪是假。[19]

李莊的律師執業證於2月20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資格證還在)[20]。3月6日,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評價李莊案,認為庭審程序合理,願意聆聽各界評價[21]。3月18日左右,中國司法部通報了李莊一案,並稱會在全國開展律師警示教育[22]

李莊漏罪案

2011年4月檢察院稱查出李莊2項漏罪而提起公訴。2008年6月李莊為上海一名叫孟英的刑事被告人辯護,孟英涉嫌侵吞一名叫徐麗軍的吸毒人員的資金款項。李莊漏罪案起訴書稱李莊當年引誘、教唆徐麗軍錯誤地將投資款說成徐對孟的個人借款。

2011年4月22日李莊漏罪案開庭。公訴人稱,辯護人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的證據矛盾,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莊犯罪的證據存質疑,因此決定撤回起訴。[10]

許多媒體稱李莊有關龔剛模的主要案件為「第一季」,李莊漏罪案為「第二季」。

出獄與後續

當年6月11日,李莊刑滿出獄並返回北京的家中。[23]

出獄前辯護律師高子程就已為李莊起草好了申訴狀,要求撤銷之前的有罪判決,宣告無罪判決。至於何時正式提交申訴,將由李莊本人決定。[24]出獄後,李莊先後4次秘密潛入重慶,去尋找「黑打」的證據,在北京探訪龔剛模的老婆,搜集證據[25]

2012年2月7日上午,李莊昔日助手馬曉軍和妻子韓會娟起訴重慶警方,指控對方在調查李莊案過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確認兩被告行政行為違法,賠償各種經濟損失204,839.22元。訴狀以掛號快遞方式寄送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起訴狀中馬曉軍說自己從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莊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被監視居住。並在監視居住期間,被強迫出具不同意為李莊案出庭作證的證明,被強迫書寫申請重慶警方保護的申請書,被強迫外出逛街、吃飯、看電影,以便官方向外界表明原告當時是「自由」的。[26]

李莊在微博上轉發了馬曉軍的上述訴狀,並表示:「我重慶案的助理,馬曉軍律師,當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其實,一切對與錯、是與非、功與過,皆有我一人擔當。希望大家理解、關愛他」。

李莊在網站上披露,重慶江北法院拖了二個月後,現回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消息引起網絡關注,特別是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自己的看法。

曾經受理李莊案的律師楊金柱,提訴重慶機場受辱案。2012年4月1日收到渝北法院通過特快專遞寄達的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文件,並通知他在收到後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80元.

起訴書指出,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北機場)作為重慶江北國際機場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置原告人身、財產安全和人格尊嚴於不顧,放任不法分子聚集機場對原告肆意侮辱誹謗,致使原告人身權利受損、名譽權受到嚴重侵犯。起訴書表示,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楊金柱的民事權益,故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要求,判令江北機場向楊金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費人民幣壹元整,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27]

2012年11月15日,李莊決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控告重慶公安局警員徇私枉法。23日上午,李莊、王誓華(律師)、龔剛華(龔剛模哥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來訪接待室遞交了信訪材料。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受理。信訪材料類似控訴書,李莊在控告書中說,李莊案是重慶市1、2審法院「在設定必成觀念支配下,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專案組警員明知行為是徇私枉法,偵查行為是個人意志表現,因此請求對每個專案組警員立案調查,追究刑事責任。[28]

爭議

李莊案不僅在案件本身的疑點與發展上,更在司法程序、律師權利道德等多方面產生了極大的輿論爭議。其主要爭議如下:

律師權利、道德與規定

法學界、律師界早先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訴訟代理人偽證罪的第306條有所批評。條款僅針對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這被認為是歧視。「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的語句較為籠統,令改變證人證言的案件律師均可能被指控。假使李莊作偽證屬實,那麼他是違反律師執業規定還是構成犯罪值得商榷。而律師被判偽證罪也不利於制約公權力以及公檢法三權分立的實施。[29]李莊辯護律師楊學林也認為抓捕李莊有悖《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人身權利不受侵害。[30]

案件二審過後,重慶司法局長稱李莊不擇手段,喪失律師道德底線。[31]中國司法部就李莊案發出了通報,並稱李莊違反了基本的職業道德,會在全國開展律師警示教育。[22]在認定李莊確有作偽證行為的前提下,不少網民也就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展開了討論。

傳媒影響

李莊剛被捕時,官方媒體中央電視台、《中國青年報》等首先開始大幅報導李莊案,使事件掀起了輿論波瀾。《中國青年報》等官方媒體的多篇文章與報導,特別是中青報的首篇報導《重慶打黑驚曝「律師造假門」——律師李莊、馬曉軍重慶「撈人」被捕記》,使用較誇張的修辭手法,明顯地指責李莊,公布了李莊大量的「黑幕」。[8]李莊本人對此不滿,稱可能起訴《中國青年報》。包括另一官方媒體人民網在內的一些媒體刊載了評論人士的批評,認為《中國青年報》文章未審先判,為案件定性,影響司法程序。[9]

李莊案開庭前,有媒體曾高調宣傳,李莊曾向北京同行打廣告說——「夠黑、人傻、錢多、速來」。事後,該媒體澄清報導信息源是重慶方面「通稿」。該事件事整個庭審未有涉及。據李莊的律師高子程稱,他會見李莊時提及這個問題,李莊予以否認。[32]

司法程序特殊

香港媒體人梁文道指出,網上許多網民不管李莊是否真的教唆偽證,不顧司法體系,他們支持重慶打黑,認定涉黑案被告是壞人,所以被告辯護律師肯定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炒作。這體現了中國法治文化的脆弱。[33]

嫌疑人檢舉自己的辯護律師[34]、李莊案一審立案到判決歷時僅28天、庭審至判決僅8天、[35]李莊案二審證人出庭作證達6位之多、警察作為刑事審判證人、被告人認罪而辯護人依然做無罪辯護、辯護詞對控方所有33份證據一一辯護駁斥,這些在中國刑事審判中都是極為罕見的甚至是先例。[36]

其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生的特殊問題還包括:一審7位控方證人均未到庭,證言是證人被拘留的狀態下作出,辯護律師無法接觸控方證人[37];漏罪案之立案在原案二審結束之前;被告方關於當地有利益關係的機構迴避與異地審理的要求被駁回;律師未正常行使閱卷權、會見權、調查權等;重慶司法官員可能涉嫌與李莊做不對等私下交易;有關部門要求辯護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和「不糾纏細節」。這些都被認為影響了司法的程序正義。[38]

二審認罪

李莊二審時當庭認罪,並稱律師應政治掛帥、識大體顧大局。[39]他的認罪陳述出乎許多人意料,被坊間認為是「出於安全考慮」。[16]二審宣判後李莊稱重慶方面不守信用,並稱他之前認罪為假。[40]二審宣判後第二天,即2月10日,律師高子程證實了之前部分民眾的猜疑,即李莊二審認罪陳述為「藏頭露尾」的語句,其中六條認罪的第一個字組成了「被逼認罪緩刑」的諧音,最後一個字組成了「出來堅決申訴」的諧音。重慶檢方則否認緩刑換認罪的說法。[17]高子程還稱,李莊認罪前,曾有高級領導找李莊談話,要求其撤回上訴,更換辯護律師。知情人士對記者稱,領導承諾只要李莊認罪,二審不開庭,改判李莊緩刑。[18]

二審庭上出現了司法史上罕有的被告認罪,撤回上訴理由,而律師則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規定,繼續獨立地為其做無罪辯護的情況。[15]有法律專家認為此情況不可想像,辯護不會有效果。但辯護律師陳有西稱,認罪和無罪辯護形成的巨大反差反而使案件真相大白。據相關法律,辯護人地位獨立於被告。開庭前兩天律師才從李莊得知他已認罪,而律師並不想對此案進行有罪辯護,經討論,李莊本人也同意了在庭上自己認罪而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的計劃。事實上二審庭上法官也沒有追問有關被告與代理律師態度矛盾的問題。[41]

有關龔剛模

2009年12月29日的法醫鑑定書指出龔剛模左腕部色素沉著、減退區系鈍性物體(如手銬、鈍性物體碰撞等)所致擦傷後遺留[4](部分媒體和傳言誤傳鑑定結果為龔手部沒有傷痕[11][10])。二審庭審中,兩辯護律師查看龔剛模雙手,發現其左右手各有兩處傷痕。龔剛模解釋說,左手一處傷痕是2009年在海南亞龍灣沙灘上被刮傷留下的,另一處系長痘自己摳傷;右手兩處傷痕自己也不清楚如何造成。[12]庭審中,龔剛模還聲稱:與李莊首次見面時,李莊說自己從龔筆錄中看出曾被刑訊逼供,講這些話同時也眨眼暗示龔承認被刑訊逼供;另一次會面中,李莊還對龔說「你必須翻供,不然你就死定了」。[12]此外龔還多次稱聽不懂辯護律師在說什麼;[42]對李莊是好還是壞不置可否。[43]最後他稱頭暈而拒絕作證,被法院同意離庭。[44]李莊眨眼成為教唆偽證的證據之一,這被不少相關人士討論和嘲諷。[18]

2012年11月共產黨十八大閉幕後,李莊在新浪微博刊出控告書,他將委託律師王誓華,控告重慶公安局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警員。該控告書指,獄中的龔剛模曾透過其兄龔剛華帶信給李莊,表示歉意,他被專案組逼他舉報李莊偽造證據,按照他們的文字稿背下來,陷害李莊。他在李案一審時強迫其不出庭,二審強迫其訓練出庭作偽證。[45]

「李莊嫖娼」

一審庭審最後一輪辯論時,公訴人首次聲稱李莊曾免費嫖宿,李莊否認並稱其誹謗[46]之後,重慶警方對《重慶晚報》稱,龔剛模弟弟龔剛華曾「招待」李莊至某洗浴中心嫖娼,李莊嫖娼時向賣淫女章某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師。《重慶晚報》也公布了洗浴中心照片。[47]隨後「李莊嫖娼」的照片也被張貼於網絡論壇。但此後有人發現多處疑點:「李莊嫖娼」的照片系其他照片修改而成;公訴人稱李莊是在四星級酒店「嫖宿」,而《重慶晚報》的報導和公布的照片地點均為一家洗浴中心;嫖客一般也不透露身份。[48]薄熙來倒台以後,龔剛華向媒體公開承認自己在重慶當局的壓力下誣陷李莊嫖娼。[49]

影響

由於李莊案的特殊性和它對律師界、司法界的影響,該案被入選《南方周末》和中國法學會聯合組辦的「2009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33]

專家認為,李莊案容易導致刑事案件辯護率與刑事辯護律師數量下降;律師更願意作不積極取證的消極辯護;該案將會對律師行業,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產生危機。[34]

網絡評論與控制

《經濟觀察報》報導(後被刪除)稱,2009年12月28日,重慶相關部門召集了13位人士,包括一些網絡作者,召開了一次通氣會,主題是如何通過大量的網絡評論員文章,造成輿論氣勢,壓倒所有對李莊案的質疑。消息傳出後,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對此表示不滿。李莊本人則稱其「對網絡上的一些現象有了新的認識」。[50]

2012年3月3日,李莊在其部落格發表了他曾經的助理律師馬曉軍的博文《「李莊事件」真實經過》,從另一個角度敘述了李莊案背後的種種內幕。[51][52]同月6日,根據中國數字時代新浪微博敏感詞開源項目的報導,新浪微博在其搜索功能屏蔽了「李莊事件」以及「馬曉軍」這兩個關鍵詞。[53] 李莊案為較敏感事件,相關新聞、部落格文章和論壇貼有時會被刪除或修改。

主要人物

參考文獻

  1. ^ 重庆多名亿万富翁 涉嫌勾结黑帮被抓. 廣州日報 (人民網). 2009年8月9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2. ^ "打黑第一案"龚刚模团伙被起诉 涉黑组织9项罪名. 重慶晚報 (新華網). 2010年1月4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3. ^ 爱丁堡枪案死者3岁私生子起诉龚刚模等5人索赔46万. 重慶晨報 (新華網). 2010年7月24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7月29日). 
  4. ^ 4.0 4.1 4.2 律师李庄案连审16小时 证人均未出庭. 中國青年報 (網易). 2009年12月31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月28日). 
  5. ^ 重庆一涉黑案律师因涉嫌伪造证据等罪被批捕. 華龍網 (環球網). 2009年12月13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8日). 
  6. ^ 存档副本. [2011-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1). 
  7. ^ 重庆:李庄涉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继续开庭. 新華網. 2011年4月20日 [2011年8月31日]. 
  8. ^ 8.0 8.1 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 当事人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中國青年報 (中國網). 2009年12月14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5日). 
  9. ^ 9.0 9.1 “律师李庄案”首篇报道剖析. 新聞記者 (人民網). 2010年2月23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10. ^ 10.0 10.1 10.2 10.3 李庄漏罪案. 網易. 2011年4月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月14日). 
  11. ^ 11.0 11.1 李庄“漏罪”案. 騰訊新聞. 2011年4月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8日). 
  12. ^ 12.0 12.1 12.2 李庄案二审:龚刚模出庭作证还原“眨眼”等细节. 中國新聞網 (鳳凰網). 2010年2月2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1日). 
  13. ^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一审获刑2年6个月. 新華網. 2010年1月8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4月15日). 
  14. ^ 律师的界线——陈有西谈“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法律界. 2010年3月6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7月2日). 
  15. ^ 15.0 15.1 李庄案戏剧性进退. 21世紀經濟報導 (鳳凰網). 2010年2月4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3日). 
  16. ^ 16.0 16.1 李庄案二审突现变数:李庄当庭认罪. 瀟湘晨報網絡版. 2010年2月2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1月28日). 
  17. ^ 17.0 17.1 律师证实李庄陈述“藏头露尾”. 新京報. 2010年2月10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2月13日). 
  18. ^ 18.0 18.1 18.2 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財經》. 2010年2月12日 [2011年8月31日]. [失效連結]
  19. ^ 李庄案二审改判一年零六个月. 經濟觀察網 (鳳凰網). 2010年2月9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1日). 
  20. ^ 李庄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 职业生涯已终结. 人民網-《京華時報》 (人民網). 2010年2月23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21. ^ 薄熙来谈李庄案:庭审程序合理 愿聆听各界评价. 法律界. 2010年3月6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5日). 
  22. ^ 22.0 22.1 司法部通报李庄案 将在全国开展律师警示教育.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騰訊新聞). 2010年3月19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3日). 
  23. ^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刑满出狱. BBC中文網. 2011年6月11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2月29日). 
  24. ^ 媒体称李庄将就一年前“伪证案”提出申诉. 北京晚報. 2011年6月8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6月11日) (中文(簡體)). 
  25. ^ 李顯峰. 李庄:四次密赴重庆找证据. 京華時報. 2012-11-27 [2012-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1) (中文(簡體)). 
  26. ^ 李庄助理马小军起诉重庆公安局. [2012-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6). 
  27. ^ 誓要曝光專權黑打真相[永久失效連結]
  28. ^ 李莊控告重慶警方 陸檢方受理[永久失效連結]
  29. ^ 打黑辩护律师李庄被拘 违反执业规定还是构成犯罪. 華商網 (南方報網). 2009年12月19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4月13日). 
  30. ^ 专访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应判李庄无罪. 網易新聞訪談. 2011年5月6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3日). 
  31. ^ 重庆司法局长谈李庄案:律师不能学奸商要学良医. 華龍網 (新浪). 2010年2月27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6日). 
  32. ^ 存档副本. [2011-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14). 
  33. ^ 33.0 33.1 2009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南方周末. 2010年1月28日 [2011年8月31日]. [永久失效連結]
  34. ^ 34.0 34.1 律师李庄“造假门”迷局. 中國經濟周刊. 2009年12月21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月18日). 
  35. ^ 李庄案检讨. 財經. 2010年1月18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4月14日). 
  36. ^ 李庄案二审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的四个先例. 法律界. 2010年2月3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2月7日). 
  37. ^ 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 南方周末. 2010年1月6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2日). 
  38. ^ 李庄案与程序正义. 財新《新世紀》 (北青網). 2011年4月19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4月30日). 
  39. ^ 李庄最后陈述:律师要政治掛帅 识大体顾大局. 新京報 (南方報網). 2010年2月4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9月5日). 
  40. ^ 李庄案二审改判一年零六个月. 經濟觀察網 (鳳凰網). 2010年2月9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2日). 
  41. ^ 李庄二审当庭认罪 护律师仍作无罪辩护. 南方新聞網 (騰訊新聞). 2010年8月12日 [2011年8月31日]. 
  42. ^ 龚刚模作证称听不懂辩护人在说什么. 華龍網 (鳳凰網). 2010年2月2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1日). 
  43. ^ 李庄辩护律师问龚刚模李庄是好还是坏. 華龍網 (鳳凰網). 2010年2月2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8日). 
  44. ^ 李庄案二审直击:龚刚模当庭要求不再出庭作证. 中國新聞網 (鳳凰網). 2010年2月2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9日). 
  45. ^ 18大闭幕李庄第3季上演 控告渝警徇私枉法. [2012-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6. ^ “李庄伪证案”开审 公诉人指其享免费嫖宿被驳. 南方人物周刊 (搜狐新聞). 2010年1月8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7月13日). 
  47. ^ 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图). 重慶晚報 (搜狐新聞). 2010年1月10日 [2011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0月13日). 
  48. ^ 从李庄案反思中国法律改革的两种价值观. 《領導者》 (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2011年2月 [2011年8月31日]. [永久失效連結]
  49. ^ 龚刚华:对不起李庄,我们顶不住了 中国新闻·时事 新京报电子报. 新京報. [2021-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2). 
  50. ^ 李庄案庭外. 經濟觀察報 (經濟觀察網). 2010年1月15日 [2010年1月].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月19日). 李莊官方部落格轉載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1. ^ “李庄事件”真实经过. 中國數字時代. 2023-09-21 [2023-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1) (中文(簡體)). 
  52. ^ “李庄事件”真实经过. 中國選舉與治理. 2012-03-03 (中文(簡體)). [永久失效連結]
  53. ^ 敏感词库|新浪微博搜索禁词: “章沁生”,“马晓军”及其他. 中國數字時代. 2012-03-06 [2012-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9)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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