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李之才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之才(1001年—1045年),字挺之,青州(今屬山東)人。[1]

咸平四年(1001年)出生,天聖八年(1030年)同進士出身。師從河南穆修[2]穆修性情嚴厲,李之才更加勤謹,終於學到《易》。初授衛州獲嘉主簿,代理共城(今河南輝縣)縣令。後調孟州司法參軍。石延年與龍圖閣直學士吳遵路調兵河東,聘之才爲澤州(今山西晉城東北)簽署判官。慶曆五年(1045年)二月,暴卒於懷州官舍。作品多散佚。有弟子邵雍,授以陸淳《春秋》、《易》。[3]李之才又精通曆法,傳授劉羲叟新曆,世稱《羲叟曆法》。

注釋

  1. ^ 東都事略》卷一一三
  2. ^ 張岷〈邵雍行狀略〉記:「挺之聞道於汶陽穆修伯長」。
  3. ^ 《宋史·儒林五·朱震傳》記:「陳搏以《先天圖》傳種放,種放傳穆修,穆修傳李之才,李之才傳邵雍。」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431》,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 《宋史》卷四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