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職官
日本古代職官是指日本前近代、律令制廢止之前的統治機構。
律令制〈大寶律令〉以前
律令制以前整備的官制體系。
大和王權形成期時,「氏(ウジ)」則指有血緣關係的親族集團,「姓(カバネ)」是指大和王權的最高執權者「大王(後改為天皇)」根據「氏」的政治地位和職務而賜予的稱號。(氏姓制度、人制、八色姓)
一方、以皇族(大和王族)為中心的支配體制強化,為了更有效錄用血緣及勢力無關人材登用,將官位(冠位)制度(官職位階制度)引進。603年(推古11年)聖德太子創制「冠位十二階」。官位制度從冠位十二階至到律令官位制為止,出現多次的變遷(冠位、職位晉升制度的變遷)。
整備氏姓制度、官位制及職掌體育的整備是律令制。668年(天智8年)最初制定的「令(りょう)」是近江令,689年(持統3年)飛鳥淨御原令開始進行體系化。701年(大寶元年)頒定大寶律令。
律令制(大寶律令)以後
關於律令制詳細可參考「律令制」的內容、關於官位制詳細可參考「官位」內容、關於位階詳細可參考「位階」內容。以下是律令制中的官制,特別說明關於官職的事項。
中央官制
律令制下的中央官制以二官八省為基本體制。在天皇之下,置有擔當朝廷祭祀的神祇官與統括國政的太政官(二官),太政官之下實際的行政置八省分擔。
中國的律令制中,皇帝集權,並在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輔助皇帝。相對上,日本的律令制(二官八省)是天皇與各省之間代理天皇處事的合議體,特徵是設置太政官。
二官八省以外其他的監察行政組織的弾正台及宮中等負責守衛的衛府(衛門府、左右衛士府、左右兵衛府)由天皇直轄管理(まとめて、二官八省一台五衛府)。此與「官」是指「役所的事物」,與現在的用法「辦公室職員」有所差異。
二官
- 神祇官 - 管理神祇祭祀(じんぎさいし)的役所。從太政官分出設立的組織,但仍受太政官管理。
- 太政官 - 管理一般國政的役所。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以上稱為三公)與大納言等的合議體的議政官組織,其下有少納言局、左右弁官局。太政大臣並無分掌之職。之後設置內大臣、中納言(大寶令初期中廢除納言、705年(慶雲2)再度設置議政官。)及參議。
八省
左辨官局
右辨官局
- 宮內省-掌管宮中的衣食住、財物及其他雜事。
彈正台
- 彈正台(だんじょうだい)- 行政監察
衛府
東宮
馬寮
兵庫
後宮
家令
其他主要令外官
- 修理職- 淳和天皇時,一時期與宮內省的木工寮統一。
- 齋院司
- 鑄錢司
- 齋宮寮 - 齋宮時運作,掌管伊勢太神宮、伊勢神領相關事務。斎宮寮之下置齋宮十二司(舍人司、藏部司、膳部司、炊部司、酒部司、水部司、殿部司、掃部司、采部司、藥部司、門部司、馬部司)。
- 檢非違使廳
- 勘解由使廳
- 穀倉院
- 藏人所
- 院廳
- 女院廳
- 後院(淳和院等)
- 內教坊
- 施藥院
- 諸使
- 諸司
- 諸所
- 造寺司
- 造京司、造宮司
地方官制
全日本被分數十國的令制國,每個國從中央派遣一個國司治理。
此外,一些重要腹地被配置特別職務(大宰府、左右京職、攝津職等)的人。
四等官
諸官職一般分為長官(かみ)、次官(すけ)、判官(じょう)、主典(さかん)。之後是各種品官(ほんかん,以上官位相當官)及史生(ししょう)、伴部(ともべ)、使部(しぶ)等的均屬雜任(下等職員)。
官名 | 長官 | 次官 | 判官 | 主典 |
---|---|---|---|---|
神祇官 | 伯 | 大 副 | 大 佑 | 大 史 |
少 副 | 少 佑 | 少 史 | ||
太政官 | 太政大臣 左大臣 右大臣 內大臣 |
大納言 中納言 參議 |
少納言 大、中、少辨 |
大、少史 大、少外記 |
八省 | 卿 | 大 輔 | 大 丞 | 大 録 |
少 輔 | 少 丞 | 少 録 | ||
彈正台 | 尹 | 大 弼 少 弼 |
大 忠 少 忠 |
大 疎 少 疎 |
五衛府 | 督 | 佐 | 大 尉 少 尉 |
大 志 少 志 |
職、坊 | 大 夫 | 亮 | 大 進 | 大 屬 |
少 進 | 少 屬 | |||
寮 | 頭 | 助 | 大 允 少 允 |
大 屬 少 屬 |
司、監 | 正/(奉膳) | (典膳) | 佑 | 令 史 |
署 | 首 | - | - | 令 史 |
後宮十二司 | 尚- | 典- | 掌- | - |
家 令 | 家 令 | 家 扶 | 家 従 | 書 吏 |
大宰府 | 帥 | 大 弐 少 弐 |
大 監 少 監 |
大 典 少 典 |
國 司 | 守 | 介 | 掾 | 大 目 少 目 |
郡 司 | 大 領 | 少 領 | 主 政 | 主 帳 |
鎮守府 | 將 軍 | 副將軍 | 軍 監 | 軍 曹 |
近衛府 | 大 將 | 中 將 少 將 |
將 監 | 將 曹 |
造寺使 | 使 | 次 官 | 判 官 | 主 典 |
勘解由使廳 | 長官 | 次 官 | 判 官 | 主 典 |
官位相當表
神祇官 | 太政官 | 大宰府 | 八省 | 彈正台 | 衛門府 左右衛士府 |
左右兵衛府 | 國司 | 藏人所(令外官) | |
---|---|---|---|---|---|---|---|---|---|
正一位 從一位 |
太政大臣 | ||||||||
正二位 從二位 |
左大臣 右大臣 內大臣 |
別當 | |||||||
正三位 | 大納言 | ||||||||
從三位 | 中納言 | 帥 | 尹 | ||||||
正四位上 | 中務卿 | ||||||||
正四位下 | 七省卿 | ||||||||
從四位上 | 左右大辨 | ||||||||
從四位下 | 伯 | 大弼 | 頭 | ||||||
正五位上 | 左右中辨 | 大弐 | 中務大輔 | 督 | |||||
正五位下 | 左右少辨 | 七省大輔 大判事 |
少弼 | 五位藏人 | |||||
從五位上 | 中務少輔 | 督 | 大國守 | ||||||
従五位下 | 大副 | 少納言 | 少弐 | 侍從 大監物 七省少輔 |
佐 | 上國守 | |||
正六位上 | 少副 | 左右辨大史 | 大內記 | 大忠 | 六位蔵人 | ||||
正六位下 | 大監 | 八省大丞 中判事 |
少忠 | 佐 | 大國介 中國守 |
||||
從六位上 | 大祐 | 少監 | 八省少丞 中監物 |
上國介 | |||||
從六位下 | 少祐 | 大判事 | 少判事 大藏大主鑰 |
大尉 | 下國守 | ||||
正七位上 | 大外記 左右辨少史 |
大工 少判事 大典 防人正 |
中內記 八省大録 |
大疏 | 少尉 | ||||
正七位下 | 主神 | 少監物 大主鈴 判事大屬 |
巡察 | 大尉 | 大國大掾 | ||||
從七位上 | 少外記 | 少尉 | 大國少掾 上國掾 |
||||||
從七位下 | 博士 | 大典鑰 大解部 大藏少主鑰 |
|||||||
正八位上 | 少典、陰陽師 醫師、少工 算師、防人佑 主船、主廚 |
少內記 八省少錄 少主鈴 典履、典革 |
少疏 | 中國掾 | |||||
正八位下 | 大史 | 治部大解部 刑部中解部 判事少屬 |
大志 醫師 |
||||||
從八位上 | 少史 | 少典鑰 | 少志 | 大志 醫師 |
大國大目 | ||||
從八位下 | 刑部少解部 治部少解部 |
少志 | 大國少目 上國目 |
||||||
大初位上 | 判事大令史 | ||||||||
大初位下 | 判事少令史 防人令史 |
中國目 | |||||||
少初位上 | 下國目 | ||||||||
少初位下 |
令外官
顧名思義,令外官也就是在律令制度外所設置的官職。例如征夷大將軍就是屬於令外官。
- 關白(宇多天皇設)
- 征夷大將軍(桓武天皇設)
- 藏人所官(藏人所長官為藏人頭,嵯峨天皇設)
- 檢非違使(檢非違使別當,檢非違使尉,嵯峨天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