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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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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子瑞(?—561年1月21日到2月18日之間),河內郡溫縣(今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出自雲中司馬氏,東魏、北齊官員。

生平

司馬子瑞的大哥司馬世雲投靠叛賊侯景時,司馬子瑞作為司馬世雲要服齊衰杖期的親屬本應該被誅殺。因為司馬子瑞和兄弟們都有才學,被朝廷愛惜,高澄又因為司馬子如的的老關係,特意赦免他們的死罪把他們流放到東魏北方邊境的軍鎮。高洋繼承霸府,司馬子瑞和兄弟們得以返回[1][2]。司馬子瑞在天保年間官至定州長史,升任吏部郎中,舉薦人才的時候清廉勤懇平約,升任司徒左長史,兼任廷尉卿,在任以處事公平正直受到稱道。乾明初年,司馬子瑞兼領御史中丞,嚴肅的監察彈劾,受到朝廷讚許,因為患病離職,在家中出任祠部尚書大寧元年(561年)閏十二月,司馬子瑞去世[3],朝廷贈予儀同三司、瀛州刺史,諡號文節[4][5]

司馬子瑞的夫人是陸令萱的妹妹,等到陸令萱受到齊後主高緯的寵信,重新贈予司馬子瑞開府儀同三司中書監、溫縣伯,司馬子瑞的兒子們也因此歷任顯要的官職[6][5]

其他

天保初年,尚書左丞司馬子瑞彈劾司徒左長史畢義雲,說:「天保元年(550年)四月,皇姨婁黑女下葬舉行祭禮的那一天,內外百官都前往憑弔慰問,只有畢義雲派遣御史去送上名帖,自己卻沒有去。畢義雲又曾經上奏說:『我妻子去世孤獨貧困,後來娶了李世安的女兒為妻,李世安雖然還沒有服完父親的喪,他女兒為祖父服喪已經臨近婚期,特請求暗中迎娶,不敢按禮喧譁。』等到畢義雲成婚的那個晚上,一切禮儀具備,當日就拜堂入閣,騎卒傳呼清道,路上排列很多羽林儀仗,又差遣御史台官吏二十人,讓他們穿著華麗的衣服,在車後隨從。這完全是苟且求得批准成婚,欺騙皇帝。畢義雲的資產房屋足以稱得上豪華,忽然稱自己孤獨貧困,也是作假欺詐。法官如此,法制如何依賴?畢義雲又跟隨皇帝前往晉陽,安排日程的官吏規定:『上起居表,四品以下五品以上官員,都要提前一天到南都登記;三品以上,當日登記完。』畢義雲卻違反規定,到了填表的那天,要了表回家填,到了交表的那天卻稱家裡有忌諱不來。」齊文宣帝詔令將畢義雲交付廷尉定罪,很快敕令免於問罪。司馬子瑞又彈劾畢義雲十多條罪狀,大多瑣碎,罪行只夠交罰金,不夠免除官爵[7]。司馬子瑞的堂兄司馬消難當時任北豫州刺史,畢義雲派遣御史張子階前往北豫州打探消息,張子階到北豫州先把司馬消難的典簽和家客囚禁起來,司馬消難害怕,向北周投降。當時的輿論歸罪於畢義雲,都說是他想要報復司馬子瑞[8][9]

北齊九卿以上的官員陪同齊文宣帝在東宮聚集,齊文宣帝指著崔昂尉瑾、司馬子瑞對皇太子高殷說:「這是國家擔當重任的大臣,你應該記住。」[10][11]

家庭

祖父母

父母

兄弟姐妹

夫人

子女

  • 司馬同游,隋朝遂州刺史,娶頓丘李氏[3]
  • 司馬同回,北齊太常少卿
  • 司馬同憲,北齊通直常侍
  • 司馬宜歸,長女,嫁滎陽鄭拯[3]
  • 司馬宜寧,次女[3]
  • 司馬宜□,三女[3]

參考資料

  1. ^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世宗猶以子如恩舊,免其諸弟死罪,徙於北邊。
  2. ^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及兄世雲陷於逆亂,期親皆應誅。膺之及諸弟並有人才,為朝廷所惜,文襄特減死徙近鎮。文宣嗣業,得還。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馬忠理,馮小紅,崔冠華編. 《磁县北朝墓群出土碑志集释》.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21年12月: 186–192. ISBN 978-7-5010-7224-8 (中文(繁體)). 
  4. ^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膺之弟子瑞,天保中為定州長史,遷吏部郎中。舉清勤平約。遷司徒左長史,兼廷尉卿,以平直稱。乾明初,領御史中丞,正色舉察,為朝廷所許。以疾去職,就拜祠部尚書。卒,贈瀛州刺史,諡曰文節。
  5. ^ 5.0 5.1 5.2 《北史·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膺之弟子瑞,為御史中丞,正色舉察,為朝廷所許。以疾去職,就拜祠部尚書。卒,贈儀同三司、瀛州刺史,諡曰文節。子瑞妻,陸令萱妹。及令萱得寵於後主,重贈子瑞開府儀同三司、中書監、溫縣伯。諸子亦並居顯職:同游,給事黃門侍郎;同回,太常少卿;同憲,通直常侍。同游終為佳吏,隨開皇中,為尚書戶部侍郎,卒於遂州刺史。
  6. ^ 《北齊書·卷十八·列傳第十》:子瑞弟幼之,清貞有素行,少歷顯位。隋開皇中,卒於眉州刺史。子瑞妻,令萱之妹,及令萱得寵於後主,重贈子瑞懷州刺史,諸子亦並居顯職。
  7. ^ 《北史·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尚書左丞司馬子瑞奏彈義雲,稱:「天保元年四月,竇氏皇姨祖載日,內外百官赴第吊省,義雲唯遣御史投名,身遂不赴。又義雲啟云:『喪婦孤貧。後娶李世安女為妻。世安身雖父服未終,其女為祖已就平吉,特乞暗迎,不敢備禮。』及義雲成婚之夕,眾禮備設,克日拜閣,鳴騶清路,盛列羽儀,兼差台吏二十人,責其鮮服,侍從車後。直是苟求成婚,誣罔幹上。義雲資產宅宇,足稱豪室,忽通孤貧,亦為矯詐。又駕幸晉陽,都坐判:『拜起居表,四品以下五品以上,令預前一日赴南都署表;三品以上,臨日署訖。』義雲乃乖例,署表之日,索表就家先署,臨日遂稱私忌不來。」於是詔付廷尉科罪。尋敕免推。子瑞又奏彈義雲事十餘條,多煩碎,罪止罰金,不至除免。
  8. ^ 《北齊書·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九》:尚書左丞司馬子瑞奏彈義雲,稱:「天保元年四月,竇氏皇姨祖載日,內外百官赴第吊省,義雲唯遣御史投名,身遂不赴。又義雲啟云:『喪婦孤貧,後娶李世安女為妻。世安身雖父服未終,其女為祖已就平吉,特乞暗迎,不敢備禮。』及義雲成婚之夕,眾儲備設,克日拜閣,鳴騶清路,盛列羽儀,兼差台吏二十人,責其鮮服侍從車後。直是苟求成婚,誣罔幹上。義雲資產宅宇足稱豪室,忽道孤貧,亦為矯詐。法官如此,直繩焉寄。又駕幸晉陽,都坐判:『拜起居表,四品以下五品已上令預前一日赴南都署表,三品以上臨日署訖。』義雲乃乖例,署表之日,索表就家先署,臨日遂稱私忌不來。」於是詔付廷尉科罪,尋敕免推。子瑞又奏彈義雲事十餘條,多煩碎,罪止罰金,不至除免。子瑞從兄消難為北豫州刺史,義雲遣御史張子階詣州採風聞,先禁其典簽家客等,消難危懼,遂叛入周。時論歸罪義雲,雲其規報子瑞,事亦上聞。
  9. ^ 《北史·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子瑞從兄消難為北豫州刺史,義雲遣御史張子階詣州採風聞,先禁其典簽家客等。消難危懼,遂叛入周。時論歸罪義雲,雲其規報子瑞。事亦上聞。
  10.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皇太子曰:「此是國家名臣,汝宜記之。」
  11. ^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太子曰:「此是國家柱石,汝宜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