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東納單位制
物理量 | 表達式 | 公制數值 |
---|---|---|
長度 (L) | 1.38068×10−36 m | |
質量 (M) | 1.85921×10−9 kg | |
時間 (T) | 4.60544×10−45 s | |
電荷 (Q) | 1.60218×10−19 C | |
溫度 (Θ) | 1.21028×1031 K |
史東納單位制定義的物理常數為
- 、
- 。
其中, 是精細結構常數。
喬治·史東納 (George Stoney)是第一位提出自然單位制的物理學者。1874年,他在不列顛科學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 of Science)發表了一篇演講,名為"論大自然的物理單位"[1]。史東納單位制沒有規定約化普朗克常數為1,而是規定基本電荷為1,因為約化普朗克常數是在史東納的提議之後(1900年)發現的。這是史東納單位制與普朗克單位制之間唯一不同之處。
史東納單位制極具歷史意義。但在現代物理學裏,遇到這單位制的機會微乎其微。
參考文獻
- ^ Ray, T.P. Stoney's Fundamental Units. Irish Astronomical Journal. 1981, 15: 152 [2015-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