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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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女子師範學堂舊址

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的前身之一。

歷史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京師女子師範學堂成立。宣統元年 (1909年),學校建成。1912年改名北京女子師範學校。1917年增設教育國文專修科一班,設立附屬中學,籌備改組高等師範。1919年4月正式更名為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簡稱「女高師」)。

1923年6月,北京女高師公布了《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添設女子大學預科緣起及招生簡章》。1923年7月起招考女子大學預科一年級兩班,各40名。1923年9月開學後,實際招收大學預科生文科48名,理科24名。1924年6月學科設置為:

  • 高等部
    • 文科
      • 國文系
      • 史地系
      • 教育系
      • 哲學系
      • 英語系
    • 理科
      • 數理系
      • 理化系
      • 博物系
    • 音樂科
      • 音樂系
    • 體育科
      • 體育系
  • 大學預科
    • 甲部
      • 文科
    • 乙部
      • 理科
  • 補習科
    • 特別科
    • 普通科

1924年2月28日,楊蔭榆繼任北京女高師校長,接到教育部指令,稱:「查該校原為養成女學師資而設,近來女子教育漸見發達,需人正多,所請改辦女子大學一節未便照准。至新招大學預科學生為時尚少,所習課程亦屬普通學科,得由該校長改編高師第一年級與舊有學生一律待遇」。楊蔭榆呈請教育部,擬將北京女高師升格改辦為女子師範大學:「近今國內中等學校既已分成初高兩部,增加修業年限,則高等專門以上學校自應有相當之改革,以為高級中學畢業者升學之地步。而在高等師範學校尤宜提高程度,畢業以後方可適應高級中學師資之需求。現時國立各校改辦大學及師範大學者已有成例,女子教育似應視同一律,查《學校系統改革案》第二十二條師範大學項下附註雲,依舊制設立之高等師範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內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四年,稱為師範大學校。是舊制高師允宜改辦師範大學,若仍改編為舊制高師,實與新定學制相矛盾,審度再四,唯有將本校改辦女子師範大學以符大部注重女學師資之本意而應時勢之需要」。[1]

1924年5月2日,教育部下令照准北京女高師改為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簡稱「女師大」)。5月30日,女高師校評議會與籌辦女子師範大學委員會開聯席會議,通過了《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組織大綱》和《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教職員待遇簡章》。6月18日,校教務會議議定《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招生簡章》。1924年7月29日,教育部令准北京女高師所擬的《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組織大綱》試行。8月1日,教育部函聘楊蔭榆為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長。9月22日,北京女子師範大學開學並舉行成立典禮。北京女子師範大學以「養成中等學校師資、養成教育行政人員、研究高深學術、發展女性特長」為宗旨,大學本科設有教育學系、心理學系、國文學系、英文學系、史學地理學系、數學物理學系、物理化學系、博物學系,修業年限為4年,實行學分制,畢業時得受學士學位。除本科外,還設有預科、專修科等。

1928年與其他8所國立高校合併組建北平大學,改稱國立北平大學第二師範學院,專門招收女生。1929年改名國立北平大學女子師範學院,1931年7月併入國立北平師範大學

知名校友

參見

參考文獻

  1. ^ 王芳. 从女子大学到女子师范大学::北京女高师的“改大运动”. 北京檔案. 2015, (12): 51–53 [2022-04-23]. ISSN 1002-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