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 (兵法)
原文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凡有作為的,難以駕馭和控制,不能加以利用;凡沒有作為的,往往要依附別人以強立,這就會來求助於我。利用沒有作為的並順勢控制它,這不是我受別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別人。)
按語
借屍還魂,本來是一種法術,原意是指使已死的靈魂,借用另一種外表復活,即奪舍。
在作為計謀運用時,它的實質是利用沒有作為或不能有作為的加以控制,例如歷史上眾多勢力都曾擁立傀儡或虛奉名號以圖擴張。
它和「假途伐虢」之計有所不同:借屍還魂,借的對象是不確定的;而假途伐虢,「假途伐虢」借的對象是相對確定的。
例子
東漢末年,周瑜同劉備互爭荊州統治權。周瑜以吳國於赤壁之戰中出力最多為由,企圖佔領荊州全域。劉備擁立已故州牧劉表之子劉琦,佔領江陵和荊南四郡(長沙、武陵、桂陽、零陵),而後劉琦病死,劉備成了名副其實的荊州之主。
同時期曹操在北方擁立漢獻帝,把持朝政,所謂「挾天子以令諸侯」,也是此計的應用之一。
三十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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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戰計 | 一 瞞天過海 | 二 圍魏救趙 | 三 借刀殺人 | 四 以逸待勞 | 五 趁火打劫 | 六 聲東擊西 |
敵戰計 | 七 無中生有 | 八 暗渡陳倉 | 九 隔岸觀火 | 十 笑裏藏刀 | 十一 李代桃僵 | 十二 順手牽羊 |
攻戰計 | 十三 打草驚蛇 | 十四 借屍還魂 | 十五 調虎離山 | 十六 欲擒故縱 | 十七 拋磚引玉 | 十八 擒賊擒王 |
混戰計 | 十九 釜底抽薪 | 二十 渾水摸魚 | 廿一 金蟬脫殼 | 廿二 關門捉賊 | 廿三 遠交近攻 | 廿四 假道伐虢 |
並戰計 | 廿五 偷梁換柱 | 廿六 指桑罵槐 | 廿七 假癡不癲 | 廿八 上屋抽梯 | 廿九 樹上開花 | 三十 反客為主 |
敗戰計 | 卅一 美人計 | 卅二 空城計 | 卅三 反間計 | 卅四 苦肉計 | 卅五 連環計 | 卅六 走為上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