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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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締約國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於2003年10月17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上通過的旨在保護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公約。截止2018年,世界上共有178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1]

主要內容

公約共有九章四十條。

根據公約第2章有關規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增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並從2008年開始編制公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開始公布)以及優秀保護實踐名冊(Register of good safeguarding practices)。各締約國還需定期舉行會議。

根據公約第11、12條,各締約國需要編制本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定期更新。

根據公約第6章有關內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資金主要來源為各締約國的納款、教科文組織下撥的款項以及其他國家的捐贈等,資金主要用於援助各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公約最後規定在公約生效前,「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

參考文獻

  1. ^ States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名單(截至201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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