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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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罪名,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並予以公佈[1],自2021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2]

設立背景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3]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內容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2]

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修正案(十一)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正式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的罪名確立為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1]

入罪標準

2022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違法犯罪的意見》[4],其中提到可以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的規定。而後者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5]

案例

涉案人 當前情況 相關行為
仇子明 2021年5月31日被認定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6] 微博發布:

最大的官團長活下來了,看來這個團長個性是『飛將+脫兔+神機+血路+強運』。在此基礎上,『外軍潰不成軍、抱頭逃竄』。反正,我們贏了」, 「仔細品,犧牲的這4位都是因為『營救』而立功,連去救人的人都犧牲了,那肯定沒救出來,說明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這也是印度敢於第一時間公布陣亡人數和名單的原因,在印度看來,他們贏了,且代價更小。[7]

肖某 2021年XX月XX日被認定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管制6個月。[8] 先後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成員499人)內發布2條信息,歪曲事實「詆毀、侮辱」袁隆平院士。[8]
許某怡(後續報導為江某某[9] 2021年10月12日被認定為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10] 微博發布:

「一個不能上街遊行的國家,養了一堆窩家網際網路暴民,有跟董存瑞似的彩妝gay,也有Jack the Ripper似的普信男,一天天的,就是折騰……」[11]

李奇賢 2021年11月15日前夕被認定為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12] 李奇賢在新疆和田地區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後,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12]
羅昌平 2022年5月5日被認定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13] 微博發布:

「半個世紀之後國人少有反思這場戰爭的正義性,就像當年的沙雕連不會懷疑上峰的『英明決策』。」[14]

評價

正面評價

對於仇子明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判處仇子明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有助於推動社會公眾形成維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嚴懲褻瀆、詆毀英烈言行的廣泛共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司法保護英烈權益、弘揚英烈精神的堅定立場」。[8]

負面評價

江西法律工作者陳鋼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說:「也許還會有更多的人被抓,就是因為詆毀所謂的英雄烈士,我覺得搞這麼一個東西(新條款),他也是鉗制的一個辦法,叫依法鉗制言論。看似有法律根據,但實際上,民眾對於所謂的烈士的討論,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15]

另見

參考

  1. ^ 1.0 1.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2). 
  2. ^ 2.0 2.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5).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國政府網. 
  4. ^ 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 重慶市公安局. [2023-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5. ^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0). 
  6. ^ “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一审获刑8个月、公开赔礼道歉. 自由亞洲電台. 
  7. ^ 南京记者仇子明“认罪”将被判刑 当局指控涉嫌“侵害英烈名誉”. 自由亞洲電台.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31). 
  8. ^ 8.0 8.1 8.2 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7). 
  9. ^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10. ^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澎湃新聞.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30). 
  11. ^ 侮辱烈士董存瑞獲刑7個月 27歲女大V致歉:望大家以我為戒. 香港01. [2023-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12. ^ 12.0 12.1 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一审宣判:获刑七个月,责令公开道歉. 澎湃新聞.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7). 
  13. ^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罗昌平被判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 中國新聞網. 
  14. ^ 下午察:爱国电影容不得批评吗?. 聯合早報. 
  15.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下月实施 网民将动辄得咎. 自由亞洲電台.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