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弘嘉
任弘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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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通政司參議署通政使 | |
籍貫 | 江南常州府宜興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葵尊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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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弘嘉(17世紀—?),字葵尊,江南宜興縣人。清朝政治人物,由進士任監察御史,直言敢諫。官至通政司參議。
仕途
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官居行人。康熙十五年(1676年),成進士。十八年(1679年),考選江南道御史。巡南城,上疏言:「各州縣宜有講堂書院,庶人知鄉學。」又言:「學道不惟受制籓司,抑且受制知府。蓋府道階級不甚懸,無以資表率。部郎聲望不甚重,又無由達封章。求其公明,實不可得,乞重其選。」改巡北城,疏陳五城應行事,說:「盜風未靖,由保甲不行。稽察未清,由旗、民雜處。司坊未潔,由勸懲不當。」又言:「州縣昏夜比較,鄉民託宿無地,饑寒受杖,往往殞命。又或因分釐火耗之輕,受僉役橫索之累。」又言:「朝廷清丈,所以為民,而籓府駁冊,上下動費累百。津梁有關,所以御暴,今小港皆設巡攔,旱路亦行堵截,檢索至負擔,稅課遍雞豚。」所言皆痛切。有一天巡城,有錦衣駿馬突來其前,他呵斥之。隸卒說:「這是王府優人。」任弘嘉快步走到王府,索此優人出,杖四十。康熙帝聞,以任弘嘉為直臣。從此貴戚斂跡,不敢違法。
不久掌山東道御史,兼江南道如故。上十漸疏:「一曰,朋黨交結之漸。始因交際為餽遺,漸以愛憎成水火。二曰,奢侈僭逾之漸。物力既殫,等威亦紊。三曰,文武訐訕之漸。督、撫、提、鎮挾私互訐,小吏效尤,何以使民無訟?四曰,紳士吹求之漸。有司視如仇讎,奸民以為魚肉。五曰,上下奉違之漸。國家良法美意,奉行者徒有虛文,過當者反成弊政。六曰,名器混淆之漸。為生養萬民計,守令宜用正途。七曰,常平侵漁之漸。貯穀久易浥損,又難盤察,不若聽民輸錢,數易稽而無朽蠹。八曰,河工興建之漸。從古無不徙之河,治河惟去其太甚,不必議開議塞,借一勞永逸之辭,為逐利幸功之術。九曰,情罪過當之漸。如逃人止於鞭刺,過宿反至竄流,輕重不平,枉誣尤甚。十曰,積習膠固之漸。升遷則趕缺壓缺,處分則忽重忽輕,視為故常,營競特甚。」又上疏論銓政不平,並下部議行。三十三年(1694年),遷奉天府府丞,兼學政。轉通政司參議,署通政使。丁母憂歸。喪期滿後得眼病,卒於家。[1]
任弘嘉素來謹慎,每每上疏之言過直,就戰慄。有人說:「你如此畏懼,何如不言?」答:「弘嘉之戰慄,是氣不足。但知其當言,不敢欺吾心,尤不敢負吾君罷了。」[1]
軼聞
王士禛《香祖筆記》載任弘嘉剛任御史時,上疏請定服色,於是三品以上才被准許穿有貂及舍利猻補子的官服。[2]王士禛《分甘餘話》卷三稱「近歲御史以骨鯁著聞者二人:宜興任弘嘉,丹陽荊元實。」並記載:一日,康熙帝命閣臣、九卿科道問總漕官員才幹、品行、政績,眾人相顧未發言,任弘嘉從末班抗聲說:「此人貪酷暴橫,無一善狀。」內閣授其筆札持其言入告康熙帝,總漕者遭罷黜,公論以為快事。任弘嘉升通參,因病辭職歸荊楚之地,封事十餘條上奏,在當時都勁直有聲,忽然稱病求歸,當時王士禛剛代為都察院左都御史,力挽留不得,任弘嘉最終歿於天津舟中,深為可惜。[3]
作品
《千秋歲》
鸘裘頻換。貰得藏書半。墨痕涌,文風變。千秋刪定貴,一日功名賤。堪慰甚,幼童長喜傳新卷。
令節春光晏。短帽當風亂。揮麈尾,浩然嘆。疏狂詩酒癖,睥睨乾坤願。須自省,行年五十非虛幻。
評價
- 《清史稿》論曰:弘嘉論十漸,(高)層雲爭國體,陳義皆甚高。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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