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人均所得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人均所得(英語:Per capita income縮寫PCI),或平均所得,衡量了在某一地區(城市、地區、國家等)在一個給定的時間區段內(通常為1年)平均每個人的所得。綜合地反映一國經濟發展水準、經濟實力、人民生活水準。它與人口成長成反比,與國民所得成長成正比。 它的計算方式為:用特定區域內的總所得除以其總人口。[1][2]

定義

美國

美國人口調查局對人均所得之定義如下:

「人均所得是指在特定地理區域內,統計所有男性、女性及兒童在過去12個月內的貨幣所得之算術平均。」 [3] (超過15歲的兒童納入統計)

制約因素

制約人均國民所得水準的決定性因素為每一就業人口平均所創造的國民所得,其次為就業人口佔勞動適齡人口之比例,以及勞動適齡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後兩者比例之提升有助於加速人均國民所得的增加,但相較於提高每一就業人口的人均國民所得額,這些因素的影響相對有限。

批評

在衡量國家富裕程度上,人均所得受到如下批評: [4]

  • 在比較人均所得的時候,需要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 如果沒有考慮通膨, 數據就會誇大經濟成長的影響。
  • 在國際比較中,人均所得會受到生活成本高低的影響而失實,且其並不會被匯率反映出來。 若要比較不同國家間的生活水準, 那麼調整購買力平價則能使其更精確地反映出人們用他們的所得實際上能夠購買到的產品與服務。
  • 這是一個平均值,它無法反映出所得分配情況。 如果一個國家的所得分配不公平,那麼一小部分極富有的人就可以提升人均所得,然而大部分人口卻無法達到所得的均值。在這方面,所得的中位數要比平均數更有效地揭示真實情況,因為它受到極端值的影響更小。
  • 非貨幣型活動,例如物物交換或是家庭內部提供的服務則並不被計算在內(因為GDP便沒有計算這些部分)。而在不同的經濟體中,這些經濟活動的重要性有高有低。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