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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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上一个版本只包含在中国大陆的意思,忽略其他华人地区Ws227 04:13 2006年11月20日 (UTC)
爱人与性伴侣
在英文维基用“lover”(爱人)搜寻,上方第2个出现的解释就是“性伴侣” --125.224.144.70(留言) 2014年2月4日 (二) 08:13 (UTC)
- en:Lover固然将性伴侣 (en:Sexual partner)放在第二个解释,但不代表两个页面有需要合并。情侣与性伴侣是完全不一样的事物。--TX55TALK 2014年2月5日 (三) 01:01 (UTC)
- 在使用Template:Otheruses之前,应该先确定是否中文的“爱人”具有“性伴侣”之意思,毕竟我们只知道英文的爱人“Lover”具有“性伴侣”的意思。此外,照片诚然是在以色列拍的,但是根据其原始档的叙述,只能得知这张照片是在以色列拍的,无法确定照片中的两位主角是否是以色列人。 --TX55TALK 2014年2月5日 (三) 21:36 (UTC)
- 根据Template:Otheruses#用途的说明:“此模板用于‘提示易与当前条目混淆’的其他条目”,并没有说要具有相同意思。此外,照片不但是在以色列拍的,而且根据其原始档的“全域档案使用情况”,能得知这张照片已被许多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用在“以色列人”条目中,且在条目当中照片下方的叙述也说他们是以色列人,因此确定照片中的两位主角是以色列人。--114.46.69.26(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0:07 (UTC)
- 即便如此,在中文中尚未有“‘爱人’与‘性伴侣’混淆”之情况(除非能举出多数的文献,指出这两者是时常被混淆的),一般人是能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你只因为“英文中‘en:Lover’具有‘Sexual partner’的意思”而连中文维基版也比照办理,那是否应该在“杂志”(en:Magazine)与“弹匣”(en:Magazine (firearms))也加注个{{otheruses}}呢?
- 另外中立意见,真的有需要加注图中的人是哪里人吗?毕竟页面的重点在于情侣,是否应该保持图的说明竟可能简单?况且在其他页面虽然指出他们是以色列人,但万一如果是误用呢?(姑且刚刚先去问了上传者,目前等回应中。)妥协的作法是“在以色列的一对情侣”或是更换其他图(File:Just a touch is all I need.jpg、File:YoungCoupleEmbracing-20070508.jpg 或是其他的)。 --TX55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1:32 (UTC)
- 维基百科把“爱人”和“情侣”放在同一页面,而“情侣”与“性伴侣”都有“侣”字(字词相近),且两者都是指和性有关的伴侣(意思相近),只要有人不知道“情侣”或“性伴侣”其中之一的意思,就无法分辨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产生混淆,因此有必要加注{{otheruses}}。至于“杂志”(en:Magazine)与“弹匣”(en:Magazine (firearms))在英文版维基已有加注类似模板,在中文版维基并不会产生混淆,因此不必加注。
- 另外关于图的问题,我认为更换其他图(File:Just a touch is all I need.jpg)是不错的作法,我不太会换图,就由你来吧。--114.46.69.26(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4:29 (UTC)
- “性伴侣”与“情侣”截然不同,情侣之间不一定会有性,性伴侣不一定是情侣,况且页面开头就已经有详细定义了,何来混淆,况且很多中文辞汇都有重复的字而且意思看起来相近,是否这些都要加注避免混淆?加注模板只会徒增无谓的混淆。--TX55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8:47 (UTC)
- “性伴侣”与“情侣”虽然不同,但意思相近,情侣之间有恋爱关系,而恋爱关系为性关系的一种,因此情侣之间当然会有性,而且有无详细定义根本跟是否会混淆无关,因此当然需要加注。至于很多中文辞汇都有重复的字而且意思看起来相近,这些当然可以加注。加注模板可以减少无谓的混淆。--118.170.254.134(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06:41 (UTC)
- 意思完全不相近。恋爱关系怎会为性关系的一种?情侣之间不一定会有性,有时可能在有性行为之前就分手了;同样的,性伴侣之间的关系也不一定是情侣。 --TX55TALK 2014年2月7日 (五) 09:19 (UTC)
- 意思明明很相近,“情侣”与“性伴侣”都是指和性有关的伴侣。我所说的性和性关系是广义的,主要是指性魅力,根据爱情#吸引与依附:“生物学观点普遍认为爱有两种主要意欲,‘性魅力’与依附。”而“性魅力”为“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点应该没有争议吧?所以情侣之间当然有性。--118.170.254.134(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1:05 (UTC)
- 并不一样。况且那只是理论上情侣之间会有性,但不是绝对。理论与实际是有差别的。--2014年2月7日 (五) 13:36 (UTC)
- 我并没有说一样,只有说意思相近。至于你后面所说的理论与实际等我不太理解,这和是否要加注{{otheruses}}模板有什么关系?--118.170.254.134(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4:07 (UTC)
- 重点是两者连相近都几乎谈不上。“情侣”与“性伴侣”是非常不一样的事物。
- 我会提理论与实际是针对你回应内容的回应。--TX55TALK 2014年2月8日 (六) 00:32 (UTC)
- 两者相近的情况我已经在前面的讨论中详细叙述过了(“情侣”与“性伴侣”都有“侣”字(字词相近),且两者都是指和性有关的伴侣(意思相近)),你能否指出这两者是哪里不相近?
- 为什么爱人条目会被全保护?--61.224.167.214(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4:35 (UTC)
- 我之前已经指出你前面的问题了,虽然两个字都有“侣”字,但是根本完全不一样,意思不相近,而且“情侣”不完全与性有关:情侣之间不一定会有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情侣。--TX55TALK 2014年2月8日 (六) 11:27 (UTC)
- 我之前也已经解释过你所说的情况了,根据爱情#吸引与依附:“生物学观点普遍认为爱有两种主要意欲,‘性魅力’与依附。”“情侣”之间有“爱情”,而“爱情”包含“性魅力”,又“性魅力”为“性”的一种,因此情侣之间当然有性,“情侣”与“性伴侣”都是指和性有关的伴侣,故两者意思相近。
- 论证可以表达成这样︰
- ⒈“情侣”与“性伴侣”都是“伴侣”。
- ⒉“情侣”与“性伴侣”都有“侣”字。
- ⒊故“情侣”与“性伴侣”字词相近。(根据1、2)
- ⒋“情侣”之间有“爱情”。
- ⒌“爱情”包含“性魅力”。
- ⒍“性魅力”为“性”的一种。
- ⒎故“情侣”之间有“性”。(根据4、5、6)
- ⒏“性伴侣”之间有“性行为”。
- ⒐“性行为”为“性”的一种。
- ⒑故“性伴侣”之间有“性”。(根据8、9)
- ⒒“情侣”与“性伴侣”都是指和“性”有关的“伴侣”。(根据1、7、10)
- ⒓故“情侣”与“性伴侣”字词、意思相近。(根据3、11)
- --61.224.167.214(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2:37 (UTC)
- 这是你个人的逻辑与认知,不代表是正确答案。第一点你就有问题,“性伴侣”是翻译自“sexual partner”,partner可以指伙伴、拍档,不一定是配偶。 而且有“侣”字不代表俩着相近。“洋流”与“潮流”都是种“流动”且都有“流”字,两者也不相近。 你这论证根本有瑕疵,爱情之间就算有性魅力(Sexual appeal)又不代表一定会有性行为(Sexual intercourse)。正常情况下没有会认为“情侣”与“性伴侣”意思相近,因为这两者完全就是不一样的意思。
- 情侣,指的是一对情人。
- 性伴侣,指的是有性关系的两个人。
- 定义就是这么简单,为何一定要钻牛角尖,试图把这两件事情混淆?今天把“情侣”与“性伴侣”随机拿去问一个人,正常人都会分得出来的,都会知道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TX55TALK 2014年2月8日 (六) 18:08 (UTC)
- 你的发言大部分也只是你个人的逻辑与认知,而且要如何编辑本来就没有所谓的“正确答案”,你这样说未免也太先入为主。有问题的并非我的论证,而是你的错误解读。请看清楚,第一点清楚说明“情侣”与“性伴侣”都是“伴侣”,并没有说是“配偶”,“伴侣”与“配偶”并不相同,有问题的明显是你的解读。都有“侣”字代表两者字词相近,两者虽然不一样,但只要有人不知道“情侣”或“性伴侣”其中之一的意思,就无法分辨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产生混淆,“洋流”与“潮流”同样也是。爱情之间有性魅力,而性魅力为性的一种,因此爱情之间有性,但就算有性又不代表一定会有性行为,况且我之前的发言根本就完全没提到爱情和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只说爱情之间有性而已。另外你说的情侣、性伴侣的定义我当然知道,我并没有要混淆这两者的意思,只想加注{{otheruses}}模板减少混淆的情况,就是这样而已。反倒是你,为何你一定要钻牛角尖,试图把“伴侣”与“配偶”、“性”与“性行为”互相混淆?今天把“伴侣”与“配偶”随机拿去问一个人,正常人都会分得出来的,都会知道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性”与“性行为”同样也是。既然你认为情侣、性伴侣不会混淆,那对你来说有无加注应该都无所谓吧?为何还要如此固执反对,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搞得这么复杂?--61.223.254.107(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12 (UTC)
- 问题是两者就算都是“性”有关的伴侣,但是根本不会混淆,为何一定要加注Template:Otheruses。今天钻牛角尖、把问题复杂化的是你不是我。 况且你自己都说正常人都分得出来且都知道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事情,那有什么好防混淆的?--TX55TALK 2014年2月10日 (一) 09:05 (UTC)
- 我之前已经解释过了,两者不但相近,而且只要有人不知道“情侣”或“性伴侣”其中之一的意思,就无法分辨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产生混淆,况且en:Lover也把“性伴侣”第二个解释,因此有必要加注{{otheruses}}。我承认把问题复杂化我也有份,但打从一开始就固执反对、钻牛角尖的明明是你,请不要只会一再地把责任全推到别人身上,推卸责任对讨论并无帮助。而且我说正常人分得出来是指之前你解读错误的“伴侣”与“配偶”、“性”与“性行为”,并非“情侣”与“性伴侣”。另外我发现你的言论常常因为没看清楚而有离谱的错误解读,希望你在发言之前,能看清楚一点。--114.46.71.60(留言) 2014年2月18日 (二) 11:20 (UTC)
- 我已经说过了,那是英文版本的,不一定对应中文的版本。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没有必要一定要照着其他语言版本来,其他语言并非范本。我已经说过了,如果只因为英文的“lover”有两个意思,那中文的“杂志”与“弹夹”也要比照办理,因为都是两个不一样的中文却有同样的英文对应字。钻牛角尖、混淆并推责任的是你不是我,是你不断用自己的逻辑来解读引导两者意思相近,我已经尽可能客气了(当初我还避免直接用回退按钮)。
今天两文开宗明义就已经说明了“‘爱人’是一个人恋爱的对象”、“‘性伴侣’指的是一个人的性行为对象”两者不一样。一来两者标题完全不相近,二来开文句已经扼要说明,就算真的有人分不清楚,一看也已经一目了然了,没有必要再添加多余的模板。--TX55TALK 2014年2月18日 (二) 22:51 (UTC)
- 我已经说过了,那是英文版本的,不一定对应中文的版本。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没有必要一定要照着其他语言版本来,其他语言并非范本。我已经说过了,如果只因为英文的“lover”有两个意思,那中文的“杂志”与“弹夹”也要比照办理,因为都是两个不一样的中文却有同样的英文对应字。钻牛角尖、混淆并推责任的是你不是我,是你不断用自己的逻辑来解读引导两者意思相近,我已经尽可能客气了(当初我还避免直接用回退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