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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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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案,又称竹科龙潭基地开发案是一个台湾科学园区开发案件,也是一个台湾法律案件,由陈水扁家庭密帐案衍生出的案件之一。陈水扁政府时期,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收购台湾水泥桃园县龙潭乡的土地,纳入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中。在收购案成立之前,2004年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曾交付新台币4亿元,给当时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的夫人吴淑珍;收购案完成后,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也收受了台泥新台币3千余万元。

陈水扁
吴淑珍

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夫妇收受贿款影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收购土地,起诉陈水扁及其夫人吴淑珍。陈水扁夫妇主张该笔款项是政治献金,强调他们并未以任何手段来影响竹科管理局;相关官员也表示并未受到关说、也不知道他们收到政治献金,他们收购该土地是专业考量。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未采用先前判例常用的法定职权说,在2010年提出实质影响力说,判决贪污罪成立,将陈水扁及吴淑珍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在洗钱罪及民事诉讼上,法院判决无罪。

事件经过

2003年6月,由辜家投资的达裕公司跳票,发生财务危机。为解决达裕公司的财务问题,台泥公司董事长辜成允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长辜仲谅,计划将达裕公司拥有在桃园龙潭的土地,出售给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辜仲谅居中中介蔡铭杰蔡铭哲兄弟给辜成允,希望透过政治力量完成收购案。

2004年1月,辜成允汇出2千万元至人头户吴淑珍的美国账户。2月9日,国科会竹科管理局通过收购案,与达裕公司签约,收购龙潭土地,先租后售。原订以86亿元台币收购,但遭立法院删除预算,最后以76亿元购入。3月4日,陈水扁至龙潭,与林百里一同为广辉公司的工厂进行开工仪式,以此收购案为政绩之一。[1]在3月20日总统大选后,辜成允汇出4亿元至吴淑珍美国账户,蔡铭哲随后退回1亿元。

检方认为,达裕公司是中信、台泥辜家共同投资,在辜启允过世后,辜成允继任董事长。龙潭购地案的佣金,是由辜仲谅于2003年11月与陈水扁密会后决定,是由辜仲谅主导,辜成允执行。辜成允宣称,商定的6亿元佣金也是由两家分担,辜成允汇出4亿元,辜仲谅汇出2亿元[2],但辜仲谅否认此事。期间,经蔡铭哲居中,辜成允宣称,已交付4亿元给吴淑珍(吴淑珍只承认其中的2亿元),同时,也给与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三千余万的佣金。

特侦组以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及贪污为由起诉,陈水扁称他本人不知情,且此笔款项为政治献金,购地为竹科管理局的权责,与此笔款项无对价关系,主张无罪。洗钱部分,另案起诉。

法院诉讼与监院调查过程

刑事诉讼

贪污部分

2009年10月24日,因红火案潜逃日本的辜仲谅,在特侦组策动下回国。辜仲谅否认曾主动找过前第一夫人吴淑珍讨论龙潭购地案。辜仲谅声称,此案是扁家友人蔡铭哲主动找上他,提出需要2亿元佣金,1.5亿元要给吴淑珍,剩下的5,000万由他们两人均分。在龙潭案通过后,在蔡铭哲的指示下,辜仲谅与辜成允分别汇入1亿元与4亿元佣金至蔡铭哲账户。辜仲谅声称,佣金是由蔡铭哲提出,他只负责介绍蔡铭哲给辜成允,之后由他们两人私下议定佣金,本案与他无关。辜仲谅至法庭作证,与陈水扁对质。但辜仲谅的说法与蔡铭哲的供词不符。

2010年11月11日,龙潭购地案三审确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号)[3],最高法院审判长法官谢俊雄及法官陈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吴信铭等人,判决龙潭案中的贪污部分,

认定陈水扁夫妇收受台泥辜家3亿、让政府花上百亿购买龙潭土地并纳入科学园区,前总统陈水扁及夫人吴淑珍各判11年徒刑,并科1.5亿元罚金。

根据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规定,陈水扁仅剩的2到3名随扈礼遇,也全数撤除。另外,李界木判3年6月徒刑、蔡铭哲判8月徒刑(缓刑3年)。洗钱部分,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郭铨庆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红火案一审宣判后,辜仲谅上诉。2011年4月19日,在高等法院庭上,陈明、金延华均作证,红火公司获利的3亿元未流进扁家,因辜仲谅担心返台后被羁押,才应特侦组要求,做出不实陈报状,指控陈水扁收贿[4]

洗钱部分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及吴淑珍在龙潭案中的洗钱部分,驳回上诉,各判刑2年定谳。蔡铭哲、郭铨庆各判刑6月、2月确定;陈水扁、吴淑珍及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等人被控收受辜仲谅贿赂洗钱无罪,及蔡铭哲被控在龙潭案的犯罪所得238万多美元,洗钱部分无罪确定;其他部分则发回审理。

监院行政调查

2009年,行政院副秘书长刘世芳、国科会主委魏哲和,被告发涉嫌图利厂商,由监察院主动函送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调查。

7月3日,监察委员马以工马秀如李炳南周阳山经调查后,以“罔顾法令、违背职务”为由,弹劾二人,通过[5]

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内容:陈水扁总统陈述:(1月1-9日间)‘电请游院长…林信义…魏哲和…李界木来总统府一同听报告。’…本案火速进行到93年1月28日行政院已核定,扣去春节及假日前后不过数日[6]。总统亲自数度直接召集并参与讨论一个科学园区开发小案,实属罕见;未以任何手段来影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收购土地,则纯为推托之词。

2012年12月28日,特侦组经过调查后,认为魏哲和及刘世芳不知扁珍收取达裕公司负责人辜成允四亿元佣金,亦未涉及收贿或图利业者,签结此案[7]

民事诉讼

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对陈水扁、吴淑珍、辜成允、达裕公司,以及当时的科管局长李界木、白手套蔡铭哲等6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连带求偿4亿元。2012年6月21日,台北地院以竹科管理局无法提出损害证明为由,判决陈水扁胜诉[8]

法律观点

中华民国法院会以对价关系或“职务上关连性”,来判定是否有贪污。此案最高法院并未采用法定职权说,而是采用实质影响力说,判决陈水扁有罪。

后续发展

因陈水扁已在服刑,高检署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合并执行期。2012年11月1日,高院裁定,陈水扁两罪各17年半、2年,合并执行18年半,且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但以6个月为限。同日,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提出三项新事证,向法院声请重新审理。

参见

注释

  1. ^ 总统陈水扁. 總統參加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基地暨廣輝電子公司龍潭厰聯合動土典禮. 2004-03-04 [202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6) (中文(台湾)). 
  2. ^ 龍潭購地弊案 疑辜仲諒主導. 苹果日报. 2008年11月16日 [2014年12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24日) (中文(台湾)). 
  3. ^ 存档副本. [2014-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08). 
  4. ^ 存档副本. [2014-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5). 
  5. ^ 根据1997年第四次修宪将弹劾总统的权力从“监察院”移交给“立法院”,监察院无权弹劾总统。
  6. ^ 監察院公報【第2662期】 2009年7月. [2017-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7. ^ 劉世芳被控圖利案 特偵組簽結. 联合报. 2012年12月28日 [2012年1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1日) (中文(台湾)). 
  8. ^ 董介白. 龍潭購地案/科管局求償 扁不必賠. 联合报. 2012年6月21日 [2012年6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6月23日)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