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
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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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 |
位置 | 高雄市小港区北林路6号 |
坐标 | 22°33′00″N 120°22′37″E / 22.5499°N 120.377°E |
现况 | 营运中 |
始建日期 | 1996年2月15日[1] |
持有单位 |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1] |
垃圾焚烧发电厂 | |
焚烧炉数 | 4座 |
炉体类型 | 德国 MARTIN GMBH 公司制炉床 |
设计处理量 | 1800吨/天 |
设计热值 | 2500卡/公斤[1] |
网站 | |
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 官方网站 | |
(本信息框数据截至2016-01-11) |
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为一座位在台湾高雄市小港区的垃圾焚化厂,该回收厂由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进行管理与营运之相关事宜[2]。
沿革
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最早由于垃圾掩埋场用地日益难寻,并且考量高雄市唯一的西青埔卫生掩埋场,需配合高雄都会公园的建设而停止使用,,加上高雄市当时日渐成长的人口及垃圾量,因而开始计划拟定兴建新型现代化垃圾资源回收厂的计划[3]。
经高雄市各营政单位多方面协调及中央政府行政支援后,先后考量原高雄县深水山市有地、鸟松乡十九湾山谷地、阿莲乡内山谷地及高雄市桃仔源海军基地山凹地等多个候选地点可兴建大型垃圾掩埋场,然而兴建计划因当地民意反弹以及部分候选地点涉及军事用途最终计划告吹[3]。
高雄市政府为使垃圾处理能够有效解决,仿效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之垃圾焚化处理方式,研拟于高雄市兴建三座资源回收厂,共分为北区(预定地在援中港,现已取消)、中区(覆鼎金)、南区(临海工业区)三座,并经由高雄市议会第三届第五次大会决议后通过资源回收厂之兴建计划[3]。
1991年10月18日,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以《80高市环局总字第2158号公告》开始对外征选南区资源回收厂的顾问机构。隔年2月13日,评审结果出炉,并宣布由中兴工程顾问社取得顾问机构遴选的第一优先权,6月1日完成回收厂议价。
1992年9月18日,南区资源回收厂开始进行可行性评估,由中兴工程顾问社函送《高雄市南区多元化资源回收处理中心初步工程规划报告》至高雄市政府环保局,10月15日高环保局召开审查会进行工程规划报告审查。1993年2月12日,高雄市政府环保局于小港区山明里凤福宫对外召开“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估”的说明会,4月1日,再对外召开“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处理中心规划暨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查会,5月31日,中兴工程顾问社制式向环保局送交经修正后的定稿规划报告,6月27日,环保局以《(82)高市环局四字第12320号函》正式同意回收厂兴建规划报告的备查案[3]。
1993年6月9日及6月23日,高雄市政府将《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结论》刊登于政府公报夏字第20期及24期中对外展示,并于8月18日函报行政院环保署相关兴建垃圾回收厂一案[3]。
行政院环保署回函同意后,高雄市政府于1996年3月18日与回收厂统包建厂工程的厂商完成签约。隔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环保局南区资源回收厂正式挂牌成立,并且,第一任厂长由李建德担任,不过当时其职务为代理厂长[3]。
1999年5月11日,南区资源回收厂开始进行单炉试烧垃圾,6月28日时,完成连续高负载运转测试[3],10月6日,统包工程承揽商向环保局提报完工,12月27日完成回收厂设施初验,隔年1月18日正式完成正验[3]。
2000年1月20日,南区资源回收厂正式完工,由高雄市政府环保局接手,并随即投入营运[2][3]。
2015年8月5日下午4时,南区资源回收厂内2号焚化炉旁的堆积回收物区发生火警,导致厂内所有的焚化炉随即停止运转,尔后高雄市消防局高桂分队出动5辆消防车共12人,并且调派邻近的消防局小港分队与大林分队一同进入厂区救灾,最终于当天下午5时将火势控制并扑灭,所幸该起事件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4]。
组织架构
本厂
- 厂长
- 副厂长
- 秘书
- 厂务技正
内部单位
- 维修组:垃圾焚化作业与公害防治规划、灰烬处理、机具器械保存维护及进厂车辆之管理等事项。
- 操作组:垃圾焚化之运转操作、污染防治及锅炉、发电、仪表、电器等设备之管理事项。
- 总务室:文书、印信典守、财产管理、庶务、出纳及其他不属各组事项。
- 政风室: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 劳安室:依法办理有关劳工安全卫生及消防相关业务。
- 会计室: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并兼办统计事项。
- 人事室: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 回馈中心:管理、维护回馈设施及敦亲睦邻。
- 仁武厂区:综理仁武厂区事宜。
诸元
- 焚化炉数:4座[2]
- 厂区面积:总面积约14.8公顷[2]
- 焚化炉型:德国 MARTIN GMBH 公司制炉床[2]
- 燃烧热值:2500卡/公斤[1]
- 兴建费用:新台币56亿9,600万元[2]
- 设计处理量:1800吨/天[2]
- 回馈设施:温水游泳池、儿童游戏室、演艺厅、阅览室、会议室、溜冰场、篮球场、网球场[2]。
参见
资料来源
- ^ 1.0 1.1 1.2 1.3 垃圾焚化廠明細資料. 环保局环境资源数据库. [2016-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台湾)).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本廠概要. 高雄市环境保护局. [2016-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中文(台湾)).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高雄市中區焚化廠建廠摘述.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2015-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7) (中文(台湾)).
- ^ 高雄南區資源回收廠大火 焚化爐停止運作. on.cc东网. 2015-08-05 [2016-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 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南区资源回收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体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