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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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栗(14世纪—15世纪),绍夔以字行江西临江府新淦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陈绍夔是永乐十二年(1414年)举人,十六年(1418年)成进士,获授昆山知县,二十年(1422年)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2],巡按时有官署报称有奇妖,前任不敢入住,他就斋戒后在里边夜宿,并向城隍庙祷告,明晨突然雷击,杀死官署内的巨蟒,人们都称他有威严。之后他因父丧回乡,服阕后巡按福建,陈孟浩曾赠联给他:“花县十年施雨露,柏台六月凛风霜。”到洪熙元年(1425年)他到溆浦查察谋反案件,发现并无实据,回报后明仁宗指出:“反叛极恶,是欲枉人于族。”明令处死诬告者[1][3]

引用

  1. ^ 1.0 1.1 同治《新淦县志·卷八·人物志》:陈绍夔,名栗,以字行,永乐甲午鄕试,登戊戌进士,由昆山知县擢贵州御史巡历院署,有奇妖前任每戒严不敢入,夔斋宿祷隍祠,诘旦雷震击巨蟒于署,咸骇其明威,父艰服阕补福建御史,陈孟浩赠以联云:“花县十年施雨露,柏台六月凛风霜。”可想其名望。
  2.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永乐二十年正月)己卯陞……擢进士何善、张政、冯泰、范宗渊、张聚、何文渊、金廉、严烜、林真、曾令德、赖英、邹得初、陈绍夔、王愈、杨谊、杜时、范克恭、梁广成、游奎、邓敬为监察御史。
  3. ^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十》:(洪熙元年五月壬申)湖广溆浦县民告里人谋反,命监察御史陈绍夔往按无状,还奏,上曰:‘反叛极恶,是欲枉人于族’,命诛告者。

参考文献

  • 同治《新淦县志》·卷八·人物志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
  •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十
官衔
前任:
马文炯
明朝昆山县知县
永乐年间
继任:
蔡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