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祯
陈祯(1459年—1526年),字应加,号双溪,为金门阳翟信房十八世,是明朝人物[1]。其墓与墓前的牌坊分别为国定古迹(原二级古迹[1])[2]与县定古迹(原三级古迹[1])[3]。
经历
陈祯年少时便勤读诗书,所以年少时便能成为廪生[1]。他于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年)岁贡及第,被授以广东省惠州长乐县训导一职[1]。
生有两子,而身为其次子的陈健官拜广东廉州知府、广西南宁知府,故陈祯逝世后被获诰追赠刑部员外郎、奉直大夫(从五品)之衔,其妻子李氏也被封为太宜人[1]。
家庭
- 妻
- 李氏
- 子
- 陈伟
- 陈健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1.4 1.5 杨天厚、林丽宽. 金門匾額人物. 金门县金门镇: 金门县文化局. 2005年3月: 78-80页. ISBN 986-00-0724-1.
- ^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陈祯墓[永久失效链接]
- ^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陈祯恩荣坊[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