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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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木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5年4月22日
日治台湾高雄州高雄市
逝世1950年11月29日(1950岁—11—29)(25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马场町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25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50年)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48年4月-1950年11月29日)
经历

陈水木(1925年4月22日—195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高雄州高雄市人,因为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案被判处死刑,1950年11月29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 [1][2]

生平

陈水木,1925年生,高雄州高雄市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英语系毕业。1946年中共指派蔡孝乾潜回台湾,发展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组织,1947年华东局派遣的徐懋德化名李絜(外省李)来台协助蔡孝乾组织学运,1947年5月陈水木由台北市工作委员会书记廖瑞发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8月陈水木与陈炳基杨廷椅刘沼光刘登峰(化名丁某)组成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 (简称学工委)[2][3],1948年2月转由徐懋德领导学工委

学工委成立之初,陈水木即兼任师范学院支部书记,在校发展组织,随着二二八事件之后台共组织快速扩大,1948年2月陈水木的工作范围扩大,一度领导台湾大学医学院支部,1949年后将师范学院支部交与张金丙,1950年1月将台湾大学医学院支部交给杨廷椅,陈水木将因为毕业、退学、逃亡而散返中南部的学生党员加以组织,分别在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成立支部。与原学工委任务不同转变为地方工作性质。

根据陈水木在保密局供述的:“我的组织关系名单”中显示,师范学院支部交与张金丙台湾大学医学院支部叶盛吉负责,党员颜世鸿、刘汉湖,赖裕传负责学工委高雄支部,领导郑泽雄、李松盛、林赐安、洪天复、林慧哲。陈金目吴思汉介绍加入,陈金目吸收林希鹏、邱奎壁、吴顺天、王嘉兴、黄采薇、陈金火,并负责学工委台南支部,领导黄玉坤、陈金河、邱世权、陈金火、纪经俊、王乃信[3]

叶城松原为台大法学院支部书记,四六事件之后返回故乡嘉义,由陈水木组织后负责嘉义支部,党员有郑文峰、叶金柱、邱妈寅、胡沧霖、王耀东王耀勋张璧坤等。台中支部由曾木树领导,党员吴瑞炉、谢培元、陈东璧、林大裕、陈伯欣。新竹支部由颜松树领导,党员林希鹏、黄华昌[3]

1949年9月台大法学院支部被破获后,因戴传李使基隆市工作委员会瓦解,四六事件后台大学生纷纷走避南部[4]。1950年省工委书记蔡孝乾变节供出大批人员名单,导致中国共产党在台组织瓦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吴思汉被捕,保密局循线逮补25人,并由此25人扩及省工委学工委及各省工委支部,保密局展开全台大搜捕,1950年6月陈水木、杨廷椅等陆续被捕,学工委组织瓦解[5]

学工委案的笔录,各支部负责人与委员的陈述与组织图都非常完整,根据台大法学院经济系学生陈英泰回忆指出当时保密局以轻判作为诱饵获取线索[5]李水井在军法处审讯期间主张全盘托出,张志忠则主张坚守秘密 张志忠认为若全盘托出必遭判死刑,李水井则认为多数领导应可获得几个月牢狱的轻判。然四六事件发生之时尚无惩治叛乱条例,此条例已于1949年6月21公告实施。由于当时国共内战国府兵败如山倒之际,孤立无援对于岛内共谍案并未立即给予判决有观望之态势,然而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援的出现使国府对省工委案开始无所顾忌,依照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至此大量涉及省工委的特工密集遭判刑枪决。

1950年11月29日,台湾省保安处宣判陈水木死刑后即刻送台北市马场町枪决,同时遭枪决者包含学工委案李水井杨廷椅及相关支部书记郑文峰王超伦黄师廉陈金目赖裕传吴瑞炉叶盛吉郑泽雄共十一人[6]

平反

2018年10月4日,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其中(39)安洁字第 2302 号,有关陈水木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图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7]

参考文献

  1. ^ 颜世鸿.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台灣的荒謬年代》. 启动文化. 2012. 
  2. ^ 2.0 2.1 陈正茂. 《臺灣早期政黨史略(一九○○─ 一九六○)》. 威秀出版. 2009年3月1日. 
  3. ^ 3.0 3.1 3.2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兼军管区司令部. 李水井﹑黃師廉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6-01~1966-05-07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9). 
  4. ^ 蓝博洲. 李井水檔案《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份)》. 晨星出版有限公司. 2000. 
  5. ^ 5.0 5.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6. ^ 〈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李水井等叛亂案〉. 国安局. 1991. 
  7.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