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之骧(16世纪—1640年代),逵伯绍兴府萧山县[1]明朝南明军事人物。

生平

陈之骧年少到北方,得到苏观生重视,进入范志完幕府,担任副总兵、参军,兼任左军都督同知中军旗鼓。范志完被杀,他跟随苏观生到广州[1]。唐王朱聿𨮁隆武帝被杀后继位,改元绍武,命令陈之骧总督五军。他方才巡城,清朝军队已经攻至,仓卒发炮还击,但误中药局,多人伤亡。陈之骧半身焦黑,右手被烧烂,只好向东爬行到杜门。清朝将令打算招降他,他不屈服;魏裔介招降,他也不复出,在家去世[2]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九·列传第二十五》:陈之骧,字逵伯,萧山人。少北游,苏观生重之。入范志完幕,以副总兵为参军,兼令左军都督同知中军旗鼓。志完死归,后从观生广州。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九·列传第二十五》:唐王聿鐭(𨮁)建号,命总督五军。方巡城,清兵迫,仓卒炮拒火反击,误焚药局,兵民死者无数。之骧半体焦黑,右手糜烂,扶服东归杜门。清将欲降之,不屈。魏裔介招,亦不起,卒于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