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英语:Associate company),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之公司。而重大影响(英语:Significant Influence)是指有参与被投资者财务及营运政策之决策的权力,但还不足以控制或联合控制该等政策。一家企业如有直接或间接 (如透过子公司) 持有20%股份以上被投资公司的表决权时,则推定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明确证明并非如此。反之,若持有少于20%股份,则推定不具重大影响,除非能明确证明重大影响。[1]
当公司若持有50%股份以上被投资公司之表决权时,通常对被投资公司有控制权力,则为母子公司之关系。
重大影响证明
企业重大影响之存在,通常可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证明之
- 在被投资者之董事会或类似治理单位有代表
- 参与政策制订过程,包括参与股利或其他分配之决策
- 企业与其被投资者间有重大交易
- 管理人员之互换
- 重要技术资讯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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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 IFRS繁体中文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IAS 28《投资关联企业及合资》,著作权为IFRS Foundation所有。(根据IFRSs使用说明 二、在非营利及非商业用途目的下,得重制本专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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