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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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自推翻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齐奥塞斯库后,实行半总统制。罗马尼亚总统为国家元首,而罗马尼亚总理则是政府首脑。罗马尼亚有的政体为多党制,政府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则属于政府和国会,属于两院制。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之外,另设一独立于三权外的特别司法系统,包括最高正义及撤销法院。罗马尼亚在1991年通过了新宪法,并在2003年进行修正,宣称罗马尼亚是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且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尊严、自由、人权、正义和政治多元绝对至上,且受到宪法保障”。所有18岁以上罗马尼亚公民均拥有投票权。
参考资料
- John Hickman and Chris Little, "Seat/Vote Proportionality in Romanian and Spanish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Journal of Southern Europe and the Balkans Volume 2, Number 2, November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