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平等议案(日语:人種的差別撤廃提案)是1919年巴黎和会审议的凡尔赛条约的修正案。本案由日本提出,本意不包含普遍意义,但被理解为要求所有种族普遍平等,这种说法引起了争议。1919年6月,日本外相内田康哉澄清,该提议的目的不是要求所有有色人种的种族平等,而是要求国际联盟成员国的种族平等。
中国代表团同样表示会支持这一提案。然而,中国外交官同时表示,山东问题对于该国政府来说远比该提案重要。尽管平等议案得到了广泛支持,但它并没有成为条约的一部分,主要是因为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反对。它的拒绝是日本与其他大国疏远的原因之一,并有助于合理化其日益增强的国内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这最终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战后,种族平等的原则被重新审视,并于1945年作为国际正义的一项基本原则纳入《联合国宪章》。然而,一些国家,包括一些大国,将继续保留官方认可的种族法律和政策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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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包含属地、租借地和国际联盟托管地。
- 2:“外地”之概念出于《共通法》第一条“于本法称地域,谓内地、朝鲜、台湾,又关东州。前项之内地,包含桦太”。
- 3:根据《敕令第124号关于桦太之郡町村编制件》编入为外地,直到1942年才因画归日本内务省管辖且适用国内法从而成为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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