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法修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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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佛国间之条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55年11月24日
失效日1879年4月4日
签署者尚景保(向景保)、马良才(向如山)、翁德裕(向德裕
法国 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
缔约方 琉球国
 法兰西第二帝国
语言汉语法语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琉球佛国间之条约

琉法修好条约》(法语:Convention entre la France et les Iles Liou-tchou)是琉球国法兰西帝国于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丰五年九月廿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中文版正本无名称,后被日本政府命名为“琉球佛国间之条约”(琉球仏国間ノ条約)。

1855年11月6日(咸丰5年9月27日),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率三只法国军舰至那霸港,要求与琉球国签订条约。翌日双方达成协议。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条约案,被法方拒绝。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条约案,盖尔兰部下士兵约40人用武力威胁琉方代表尚景保,强迫他同意接受原案。两天以后,盖尔兰与尚景保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条约的签署者

此条约上法国方面代表为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汉文版条约称之为“干尔杏”),琉球方面的代表署名为“总理大臣尚景保”、“布政大夫马良才”、“布政大夫翁德裕”。[1]

日本学者大城直也指出,“总理大臣”和“布政大夫”均是琉球国为了与西方国家外交交往而虚构的官职名。尚景保(本部按司朝章)使用的是真实名字;“马良才”、“翁德裕”则为化名,“马良才”的真实身份是向如山(棚原亲方朝矩),“翁德裕”的真实身份是向德裕(野村亲方朝宜)。[2]

主要内容

  • 法国人自由贸易
  • 提供法国船舶薪水
  • 对法国船漂流民的救助并引渡
  • 承认法国领事裁判权
  • 设置法国人居住地

参考资料

  1. ^ 第3巻(朝鮮・琉球). 旧条約彙纂 (PDF). [2023-1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05). 
  2. ^ 大城直也. 近世琉球の欧米船迎接体制とその特徴―「三条約」締結後の虚構組織を事例に― (PDF). [2023-1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16)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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