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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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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得票是指候选人至少要得到一定比例票数方可当选。

概要

单一选区领先者当选的制度中,只要获得相对多数就可当选,大选区制也是要前几位亦可当选,但是往往会出现当候选人太多的时候,得票率很低者也会当选的现象。因此有法定得票的门槛,候选人至少要得到一定比例票数方可当选,以及可能的一定投票比率,以确定选举的公正性质。复数选区也会有类似情形,但是因为每张选票通常只可以投一个候选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所以此门槛通常会除以应选人数。

而日本具有双重提名,众议院需至少得票率六分之一方可当选,不到十分之一时失去双重提名资格。法定得票若达不到,最多票者也不会当选,其结果为不是缺额就是进行补选,日后出缺也未必会递补上。

日本地方选举或其他国家类似选举时常会发生。

中华民国(台湾)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0条规定:候选人数未超过或不足各该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时,以所得票数达下列规定以上者,始为当选。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选举,为各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二十。

原住民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选举,为各该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除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十。

后续递补时,得票率也不得低于最低票当选者二分之一。

日本

日本公职选举的法定得票[1]
选举 法定得票
众议院小选举区(*1) 有效票数/6
众议院比例代表 (没有)
参议院选举区 有效票数/议员定数/6
参议院比例代表 (没有)
都道府县知事 有效票数/4
都道府县议会议员 有效票数/议员定数/4
市町村长 有效票数/4
市町村议员 有效票数/议员定数/4

(*1):众议院在中选举区制时代时,众议院为现今的地方议会水准进行。议员定数为该选区应该当选的人数。

众议院在中选举区时代时若不到有效票数/议员定数的20%时将没收选举保证金。其他选举为10%。 例如:2016年参议院东京都选举区应选6位,有效票6,223,544票,则需要172877票以上者方能当选。然而最低票当选者是其约三倍。

其他地方

各国都有对当选者门槛有类似的制度,如两轮选举制、获得选民投票数门槛、甚至选举门槛方能当选等。

其他

  • 选举门槛:代表通常由政党提名的该名单要得到多少票数或比例方可得到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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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 ^ e-GOV法令検索. [2019-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