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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新 (万历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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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新(16世纪—17世纪),元周陕西西安府高陵县庆丰里人[1],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杨维新是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陕西乡试举人,初任通渭县教谕,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考选庶吉士[2]天启元年(1621年)获授兵科给事中[3],同年疏陈三款事项:清主德、固民心、张军威[4],三年(1623年)陞工科右给事中[5],调左给事中[6],历升工科都给事中,请求那出内帑协助修缮明庆陵[7],五年(1625年)再升为太常寺少卿[8],后官至右副都御史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定魏忠贤逆案,以他曾祠颂对方解任处分[9]

引用

  1. ^ 光绪《高陵县续志·卷六·科贡间传》:进士 明……(万历)己未科二人……杨维新 字元周,庆丰里人,厯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举人 明……(万历)甲午科四人……杨维新 见进士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一》:(万历四十八年二月)辛亥改授考选进士倪启祚、丁进、施兆昂、姚明恭、侯恪、张翀、吴士元、杨梦衮、鲁时昇、杨世芳、顾锡畴、刘宇亮、金秉干、朱继祚、何吾驺、姚希孟、许可征、姜曰广、杨维新、陈万言、丁干学、雷跃龙、胡尚英为庶吉士,与同一甲进士孔贞运等送翰林院进学。
  3.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十二》:(天启元年七月己巳)授庶吉士吴士元等职,何吾驺、倪启祚、侯恪、张翀俱编修,萧命官、姚希孟、朱继祚、丁进、吴士元、杨世芳、刘宇亮、金秉干、丁干学俱简讨,许可征、杨维新除给事中,可征户科,维新兵科。
  4.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十三》:(天启元年八月乙未)兵科给事中杨维新疏陈三款:一曰清主德,言宫禁之内蛊惑渐深,宴安鸩毒恋不忍释斜,封墨敕势所必至愿,一切屏绝使嬖宠不开于床第,票拟不假于私人,则德愈清明身愈强固;一固民心,言近日浙火黔水秦旱齐蝗屡见告矣,而征调日众催科日急,宜令有司加意抚字,无得因之朘削,俟东氛净后尽免额外之赋;一张军威,言骄夷叛将,既屠城堡弱,军奸棍又靡金钱,总不如训练土著,既省安家行粮之费,且有田庐妻子之依,就使征调亦须酌檄全营,既令本官统领庶兵将相习,不至复逃而要以赏罚申饬为主。得旨事关朕躬已知悉,余下部覆。
  5.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三十四》:(天启三年五月己亥)陞兵科给事中杨维新为工科右给事中。
  6.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三十八》:(天启三年九月乙未)起……工科右给事中杨维新为左给事中……维新本科。
  7.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梁本)·卷四十二》:(天启四年五月甲戌)工科都给事中杨维新请发帑助庆陵……。
  8.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五十八》:(天启五年四月庚辰)陞湖广道御史潘云翼为太仆寺少卿,山东道御史刘思诲为大理寺左寺丞,工科都给事中杨维新为太常寺少卿。
  9.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十七》:(崇祯二年正月丁丑)定逆案……一祠颂次等解任降处者十二人:杨维新、安伸、刘弘光、庄起元、徐吉、李若霖、李时馨、刘渼、夏敬承、何廷枢、朱慎鉴、杨春茂。

参考文献

  • 光绪《高陵县续志》·卷六·科贡间传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一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四、卷五十八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梁本)》·卷四十二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十七
官衔
前任:
乔汝挺
明朝通渭县教谕
万历年间
继任:
张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