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硕
林硕(?年—1438年),字懋弘。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闽县(今属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永乐十年(141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八名同进士出身。授监察御史,巡按山东。
后改巡按浙江监察御史[2]、行在贵州道监察御史[3]。御史任上见事风生毅然负澄清之志,处事刚正严肃。朝廷遇到疑案必简任林硕前往会审,冤狱多平反。曾弹劾蜀王不法情事,永乐帝嘉奖林硕直言,在御屏风写上林硕姓名。
宣德元年(1426年)擢授浙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4]。弹劾漕运侍郎蔺芳放纵骄恣。
二年(1427年)浙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5]。 当时有宦官裴可烈[6]督运于浙江,一位汤姓千户贿赂勾结裴可烈以图利,并倚仗裴可烈权势横行于地方府县,林硕将其绳之以法。裴可烈怒而诬告林硕损毁诏书、加诽谤之语,被逮至京师。林硕进谒叩头说:“臣前为御史,官七品。今超迁按察使,官三品。日夜淬励,惟恐不能报上恩,臣实无诽谤语。”宣德帝问:“汝与人有仇怨平?”林硕回答:“臣为按察使无几时,度亦无怨臣者。臣前巡按浙江时,执法不假借,人多有不便臣者,今欲去臣以自便,唯陛下裁察。”宣德帝为之动容:“朕固未之信,是以召汝面讯耳。”立即命令释放林硕,恢复原官,并降敕切责裴可烈。林硕因在皇帝大发雷霆之下还能自己辩白,士人评论为豪壮。复官后,更加严饬风纪,剿捕贼寇史庆真、童进等,遣散其党徒,平反被冤枉的七百余家。在浙江为官九年,严而不苛,浙江士人感怀林硕的惠政[7]。
正统三年(1438年)林硕不当引用赦免的案例使嫌犯免死,遭到佥事耿定弹劾;被逮捕审讯,以捐输赎还职位。冬季,迁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未到任而卒。其后宁波府知府郑珞纠劾裴可烈,裴可烈被罢官。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 民国《闽侯县志》卷三十九·选举·明举人·页二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九
- ^ 《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十一
- ^ 《典故纪闻》、《国朝献征录》作“裴可力”
- ^ 《明史》(卷161):“林硕,字懋弘,闽县人。永乐十年进士。授御史,出按山东。宣德初,按浙江。为治严肃,就擢按察使。千户汤某结中官裴可烈为奸利,硕将绳以法。中官诬硕毁诏书,被逮。硕叩头言:“臣前为御史,官七品。今擢按察使,官三品。日夜淬励,思报上恩。小人不便,欲去臣,唯陛下裁察。”帝动容曰:“朕固未之信,召汝面讯耳。”立释硕,复其官,敕责可烈。硕在浙久,人怀其惠。正统三年误引赦例出人死,佥事耿定劾之。逮讯,输赎还职。其冬迁广东布政使,未及任而卒。其后宁波知府郑珞劾可烈不法,可烈竟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