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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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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质,字文含山东兖州府济宁州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任山西襄陵县知县,尝摄篆临汾,三年奏最,擢刑部江西司主事。逆闯渡河,晋中沸扰,用质易名姓,间道还里。清军入关,收定山东,奉檄赴部,除知淮安清河县,入为兵科给事中,出使还朝,将据所睹闻及治襄治清利病,渐次入告,先疏济宁钱粮递年私派包赔之弊,得旨行抚按、总河察勘,会卒于京邸,事庋未覆,济人惜之。乙酉、丙戌分校南北两闱,力汰浮华,务检英儁,今自纶、屏卿贰内外,济济在位,天下推为知人[1]

参考文献

  1. ^ 《济宁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