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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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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淁(?—1646年12月1日(监国鲁元年冬十月丁酉)[1]),次梅明朝宗室、南明政治人物[2]

生平

朱常淁是荣庄王朱祐枢的后裔,崇祯十三年(1640年)时曾担任峡江知县,改建按察司行署为学宫[3];之后转任新淦知县[2]弘光元年(1645年)七月鲁王朱以海监国,任命他为监察御史巡按台州[4];次年(1646年)六月,鲁王朝廷升任他为户部尚书[5],跟随朱以海到舟山,至十月时被黄斌卿杀害[6]

引用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纪第五》:(监国鲁元年)冬十月丁酉,………威虏侯黄斌卿杀巡抚朱常淁。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传第四》:常淁,字次梅,荣王裔。历峡江、新淦知县。
  3. ^ 四库全书本《江西通志·卷十七》:峡江县儒学……崇祯十三年,知县朱常淁改建学宫于按察司行署。
  4. ^ 《荷闸丛谈·卷四》:(弘光元年,鲁)王于七月自台至蠡城,以守道署为行宫,各官奉表劝进,即监国位,……何弘仁、沈履祥、翁明英、刘明孝、陈潜夫、徐殿臣,何纶、李挺、刘襄、王绍美、李长祥、朱常淁、任孔当、沈彩、庄恒等为各道御史。
  5.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监国鲁元年:)朱常淁六月任(户部尚书)。
  6.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传第四》:监国鲁王时,以御史巡按台州,累迁户部尚书。从扈舟山,为黄斌卿所杀。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纪第五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传第四
  • 四库全书本《江西通志》·卷十七
  • 荷闸丛谈》·卷四
官衔
前任:
孙秉道
明朝峡江县知县
1637年-1643年
继任:
茅台鼎
前任:
谢玉墀
明朝新淦县知县
崇祯年间-弘光年间
(署任)
继任:
李光潜
前任:
王梦锡
南明户部尚书
(鲁王朝廷)

1646年
继任:
林正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