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淁
朱常淁(?—1646年12月1日(监国鲁元年冬十月丁酉)[1]),字次梅,明朝宗室、南明政治人物[2]。
生平
朱常淁是荣庄王朱祐枢的后裔,崇祯十三年(1640年)时曾担任峡江知县,改建按察司行署为学宫[3];之后转任新淦知县[2]。弘光元年(1645年)七月鲁王朱以海监国,任命他为监察御史巡按台州[4];次年(1646年)六月,鲁王朝廷升任他为户部尚书[5],跟随朱以海到舟山,至十月时被黄斌卿杀害[6]。
引用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纪第五》:(监国鲁元年)冬十月丁酉,………威虏侯黄斌卿杀巡抚朱常淁。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传第四》:常淁,字次梅,荣王裔。历峡江、新淦知县。
- ^ 四库全书本《江西通志·卷十七》:峡江县儒学……崇祯十三年,知县朱常淁改建学宫于按察司行署。
- ^ 《荷闸丛谈·卷四》:(弘光元年,鲁)王于七月自台至蠡城,以守道署为行宫,各官奉表劝进,即监国位,……何弘仁、沈履祥、翁明英、刘明孝、陈潜夫、徐殿臣,何纶、李挺、刘襄、王绍美、李长祥、朱常淁、任孔当、沈彩、庄恒等为各道御史。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监国鲁元年:)朱常淁六月任(户部尚书)。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传第四》:监国鲁王时,以御史巡按台州,累迁户部尚书。从扈舟山,为黄斌卿所杀。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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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秉道 |
明朝峡江县知县 1637年-1643年 |
继任: 茅台鼎 |
前任: 谢玉墀 |
明朝新淦县知县 崇祯年间-弘光年间 (署任) |
继任: 李光潜 |
前任: 王梦锡 |
南明户部尚书 (鲁王朝廷) 1646年 |
继任: 林正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