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礼
噶礼(满语:ᡤᠠᠯᡳ,转写:Gali;[1]?—1714年),栋鄂氏,满洲正红旗人,清朝大臣。
早年
噶礼系满清开国五大臣之一何和哩[2]四世孙。以荫生授吏部主事,迁升为郎中[3]。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到克鲁伦河,噶礼随左都御史于成龙督运中路兵粮,被康熙召见并赏识,不久提拔为盛京户部理事官,此后一年内三次升迁,升为内阁学士。
山西巡抚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噶礼出任山西巡抚(1699年)。噶礼任官勤敏能干,但是被指“贪婪无厌,虐吏害民”,多次被弹劾贪污,还是得到康熙帝的信任。《清史稿》评噶礼“当官勤敏能治事,然贪甚,纵吏虐民,抚山西数年,山西民不能堪。”[3]
两江总督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噶礼调任户部侍郎。同年七月辛卯(1709年8月27日),噶礼升任江南江西总督,上疏弹劾江苏巡抚于准、江苏布政使宜思恭、江苏按察使焦映汉、苏松常镇四府粮储道贾朴、江宁知府陈鹏年,皆遭罢免。新任江苏巡抚张伯行(1651—1725年)号称清官,与噶礼发生冲突。
辛卯科场案及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发生辛卯科场案,张伯行上疏汇报舆情。于是康熙命尚书张鹏翮到扬州,会同噶礼、张伯行一同审案。又引发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而被革职。当时,噶礼母亲向康熙帝直言噶礼贪状,并为张伯行伸冤,康熙帝说“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4]
末日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礼母亲叩阍,控诉噶礼与其弟色勒奇、儿子干都等人于食物中下毒,图谋弑母,噶礼妻的养子干泰纠众毁屋。经刑部审问属实,拟处噶礼凌迟极刑,妻子绞刑,色勒奇、干都皆斩,干泰发配到黑龙江,家产没入官。康熙帝令将噶礼自尽,妻子从死,余如部议。[3][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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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其名字的满文意思是“伶俐的、聪明的”;(《满汉大辞典》,安双成编,辽宁民族出版社,1993年出版,302页)一说其意思是“让他拿来”。(冯尔康:《17世纪满洲人的命名》载于《生活在清朝的人们》中华书局 2005年1月出版)
- ^ (栋鄂)何和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研院史语所明清档案工作室
- ^ 3.0 3.1 3.2 《清史稿·卷278 列传六十五》
- ^ 昭梿:《啸亭杂录》卷十,《噶礼母》:康熙中,两江总督噶礼,满洲人。贪婪一时,家赀巨万。尝造金丝帐以眠其母,以其母素奉佛。家畜女尼数百,而其母昵其少子,初不喜礼之所为。会礼与张清恪公伯行互相参劾,圣祖初颇右礼,乃置张公诏狱。而吴民素服张公,从行者数千人,争至畅春园代为张公请命。上益厌张之沽名,会问安于孝惠章皇后宫,礼母固后近戚,上遇之,不及避,上因询其子所为,何以与张龃龉故。其母乃言其子贪状,且言张之冤谴。上怫然曰:“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因置礼于法,而复起用张公。后其母贫窭,以织纤为生,其族之无知者,咸归怨之,时谚曰“噶礼之母,为祸之祖”云。
- ^ 上命先将噶礼眼珠挖出,又割其两耳,籍没其家,妻子同谋,法皆斩首。其母恨礼甚,又诣刑部,请照陶和气例,凌迟后,焚尸扬灰。有旨赐帛,而噶礼又贿嘱帛系未绝时,即行棺殓。监绞官候至夜分,忽闻棺中语云:“人去矣,我可出也。”闻者大骇,劈其棺,噶礼遽起坐,因耳目俱无,不知所之。监绞官惧事泄,一斧劈倒,连棺焚化,始行覆命。上笑曰:“这奴才真烧坯也。”(孙静庵:《栖霞阁野乘》)卷上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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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倭伦 |
山西巡抚 康熙三十八年 - 康熙四十八年 (1699年—1709年) |
继任: 苏克济 |
前任: 邵穆布 |
两江总督 康熙四十八年七月辛卯-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 (1709年8月27日-1712年3月10日) |
继任: 郎廷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