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溪县,中国古旧县名。
初为和溪镇[1],南宋开禧四年(1208年),升镇为县[2],属广安军[3][4][5],到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与新明县一起并入岳池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建新场乡,属武胜县飞龙区,1952年从武胜县飞龙区划归岳池县管辖,位置在今四川省岳池县断桥乡新场村[6]。
参考资料
- ^ 《元丰九域志》
- ^ 《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五·宁西军》云: “和溪,开禧四年,升镇为县。”
- ^ 民国《武胜县志》卷首《地理志第一》云: “……和溪在宋以前本属新明属镇。开禧三年太守阎伯敏奏升镇为县,属广安军,其治城在今新场水福寺,有残堞古城遗址,和溪水曲曲萦绕……”
- ^ 宋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知广安军阎伯黼奏准将原新明县的和溪镇升为和溪县
- ^ 《舆地纪胜》卷一百六十五作阎伯敏
- ^ “宋代川峡四路市镇地理考”,王涯军,重庆市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西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西南史地-第一辑》.巴蜀书社,2009.12.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