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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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希哲(1570年代—1640年代),睿卿,号嵩轮[1],浙江严州府淳安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吴希哲举浙江乡试[3]崇祯四年(1631年)成进士,吏部观政,授广东惠州府推官。崇祯六年(1633年),本省乡试同考。崇祯九年(1636年),江西乡试同考。他生活刻苦,不用官府财物,办公干练,又平定九连山的流寇。海盗刘香诈降,吴希哲探查得知实情,即暗中准备军队,约定福建兵士来攻。寇盗入侵潮州,听说他来到,就说:“吴希哲为官清廉,不为利诱,我们愿意就抚。”得知谕旨后退兵。适逢福建兵士来临,吴希哲用奇招乘风歼灭。

崇祯十年行取考选,崇祯十一年(1638年)迁刑科给事中,监督浙江、直隶粮饷。因为东南赋役繁重,额外加输粮饷到一百八十万。入苏州府,他立刻与抚按抓拿贪赃枉法的官吏辅助军队,舒缓民力[2]

弘光帝继位,改吴希哲官为工科左给事中,上奏都城内有人假冒皇族勋贵,于南京横行霸道,欺凌民商,请求下旨严厉缉拿。不久,擢官吏科都给事中左良玉出兵东下,马士英打算挟持弘光帝出幸贵阳,得希哲竭力劝阻方罢。清朝兵士追赶南明君臣,吴希哲请求防备淮安扬州,未获理会。钱谦益表示应该收征陈洪范,弘光帝说:“国家何尝不要人才,只是收征后而不能起用。”吴希哲退后回答:“贾似道放弃淮安、扬州了。”其时九卿十三道联合检举左良玉,希他高声说:“今日所重视的不在湖广,应该出奏章弹劾马士英。”同时再次请求固守江淮,作《防江公疏》呈上。弘光帝责备六垣无检举良玉的奏疏,因此罚吴希哲俸禄。

南京失陷,吴希哲隐居终身,卒年七十二[4]

引用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吴希哲,嵩轮,春秋,癸卯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淳安人,丁卯四十七,会一百七十六,三甲一百八十三名。吏部政,惠州府推官,癸酉本省同考,丙子江西同考,大计举卓异,以连城剿寇军功,三奉旨减俸优选,丁丑行取考察,戊寅选刑科给事中。曾祖铎。祖文显。父一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吴希哲,字睿卿,淳安人。崇祯四年进士。授惠州推官。刻苦不用官物,案无留牍,平九连山寇。海盗刘香伪降,希哲诇其奸,阳款而阴修战备,约闽兵来攻。盗犯潮州,闻希哲至,曰:“是官廉不为利诱者,愿就抚。”闻壁谕之乃退。适闽兵至,希哲出奇乘风歼之。迁刑科给事中,督浙、直饷,以东南赋役烦疲,额外加输,至一百八十万。入苏,即与抚按纠墨吏赇以佐军,舒民力。
  3. ^ 光绪《续纂淳安县志·卷七·选举志一》:……乙科……(天启)七年 吴希哲 进士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安宗立,改工科左,奏都城假冒宗戚,伪勋奸弁,横行不道,虐民戾商,请旨严缉。寻擢吏科都给事中。左良玉兵东下,马士英将挟驾幸贵阳,希哲力谏,乃止。清兵追,请备淮、扬,不省。士英、钱谦益言应收陈洪范,上曰:“国家何尝不收人,惟收而不得其用。”希哲退曰:“贾似道弃淮、扬矣。”会九卿十三道合纠良玉公疏上,希哲大言曰:“今日所重不在楚,宜出公疏纠士英。”并再请固守江、淮,乃以防江公疏上。上责六垣无讨良玉疏,罚希哲俸。南京亡,隐居卒。年七十二。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光绪《续纂淳安县志》·卷七·选举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