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刘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芬
大明中书舍人
籍贯直隶真定府真定县
出生十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曹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刘芬(1525年—?),字世馨,直隶真定府真定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九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联捷己未科会试第二百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进士[1][2]。授中书舍人,三十九年黜为民[3]

家族

曾祖刘春;祖父刘彪;父刘子鹏,母张氏。具庆下[4],兄嘉靖二十八年举人刘芳,巩县知县。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九》:嘉靖三十九年十月己未,黜中书舍人刘芬为民。初吏部议以进士充景府长史,芬清狂不慧,或戏之曰:吏部将以尔为之。芬大怒,即驰往尚书吴鹏家,裂冠毁裳,戟手大詈而去。鹏以闻,诏锦衣卫逮送法司栲问,黜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