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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标 (乾隆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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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标(?—?),安徽省歙县人,寄籍顺天府大兴县清朝官员。进士出身。

生平

乾隆十七年(1752年),登进士。

十八年(1753年)七月,任江苏荆溪县知县。十九年(1754年),以荆溪知县摄理宜兴县知县。

二十五年(1760年),升调贵州威宁州知州[1]

刘标亏空铜本并巡抚良卿按察使髙积营私骫法案

三十四年(1770年)九月,“亏空铜本并巡抚良卿按察使髙积营私骫法案”案发,遭良卿]]弹劾发运铅斤短少一百数十万斤,刘标与粮驿道永泰知府马元烈革职查办;永泰以揭帖向户部指控亏空来自长官婪索,牵涉良卿及按察使高积贪渎,乾隆帝解良卿职,命内阁学士富察善、刑部左侍郎钱维城、湖广总督吴达善为钦差赴贵州调查审讯。乾隆帝又于将军阿桂奏折包袱内发现普安州民人吴倎控诉官吏、土目私派累民情状,刘标也派人到户部陈控上官婪索,并呈各上司历年勒索底簿为证,乾隆帝命吴达善等彻底调查及严审。审讯得实后处死。

参考文献

  1. ^ 民国《威宁县志》卷四,职官志,叶六。
  • 《新修宜兴县志》、嘉庆《新修荆溪县志志》、道光《绪纂宜荆县志》
官衔
前任:
黄玉衡
清朝江苏宜兴县知县
乾隆十九年 - 乾隆二十年
继任:
沈名掞
前任:
杨朝正
清朝江苏荆溪县知县
乾隆十八年七月 - 乾隆二十二年七月
继任:
郑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