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基平
冯基平(1911年—1983年),男,辽宁法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冯基平早年投身革命,1932年被捕,关押在草岚子监狱。随后经中共地下党营救出狱,随后担任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第四纵队第19团团长[1]。1944年,担任绥蒙保安处副处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北京市副市长等职位,在任期间负责京密引水渠建造施工和主持修建秦城监狱。
1964年9月起,调任陕西省委常务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诬陷成共产党的“叛徒”,从1966年6月到1975年5月被关入他亲自主持修建的秦城监狱达九年[2]。在狱中带镣铐长达四年之久。1979年7月,他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秘书长,后改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当时设第一书记)兼政法委员会书记。随后担任中顾委委员,1983年9月29日病世。
轶事
冯基平是秦城监狱工程负责人之一。故他后来曾经说:“我要是知道我建的这座监狱是关押我自己的话、我一定会把它建得更好一些。”[3]
主抓大案
- 1950年辅华合记矿药厂爆炸案
- 1954年国民党特务段云鹏案
- 1960年伪造周总理签字诈骗银行案
家庭
女儿冯璐,女婿贺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