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布日期2020年6月20日
施行日期2020年7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20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第一条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06-20, Wikidata Q97711380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6月20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