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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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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还应加上一个方案

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理由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4:59 (UTC)[回复]

只要您能够在投票开始之前添加方案,我没有意见。—AT 2011年9月2日 (五) 15:19 (UTC)[回复]

请问“附加议题”究竟是什么来?—J.Wong 2011年9月2日 (五) 15:20 (UTC)[回复]

因为三种方案均不能够套用于母分类,因此要另行处理。—AT 2011年9月2日 (五) 15:22 (UTC)[回复]
明白—J.Wong 2011年9月2日 (五) 15:25 (UTC)[回复]

注意:并非所有的条目都能简单转写成“以X为Y的Z”的格式

比如Category:各主题作品中的怪谈,若简单改写成以怪谈为题材的作品的话似乎有成分重复的嫌疑。
怪谈应该是一个日语词,在日语wikipedia中解释为:怪谈(かいだん)とは、怖さや怪しさを感じさせる物语の総称。日本古来のものを限定して呼ぶ场合もある。(怪谈是能让人感到恐怖或感到不可思议的故事的总称。部分情况下特指日本当地的自古代流传至今的故事。)。
所以建议在方案一中增加“不要单纯地转变格式”的提醒,或在确定使用方案一后另作提醒。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0:24 (UTC)[回复]

如果X本身包含Z,就不用跟从此例。例如上述的怪谈、动作片和童话等等。—AT 2011年9月3日 (六) 01:51 (UTC)[回复]

投票太急了

投票页面昨天才建立,今天便立即投票,连给人提出方案的时间也没有,实在太急了。我坦言四个方案皆不合我意,难以支持其中一个方案。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5:24 (UTC)[回复]

其实讨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在不同地方,不同层面也有,方案也是源于讨论中各方的观点。—AT 2011年9月3日 (六) 05:28 (UTC)[回复]
话说我突然发现这个投票从建立到开始投票连12小时都不超过,这种投票真的有正面意义么?
  • 参与讨论的用户仅有区区十几号人,但是这个投票却是面向满足条件的所有的自动确认用户。以投票开始时的情况,我很难认同“所有的潜在投票者都能从我们那堆杂乱无章的讨论中了解各方案的建立目的和其特点”,更何况他们可能根本就没有心思去看完那堆“臭长的讨论”。
  • 其次,想要参与投票的人也许还有其他方案,但是等到他们提出方案时该投票很可能已经开始,他们又该如何让其他参与者了解他个人方案的特点?而且新增加的方案也需要讨论和完善的时间,仅用投票的14天也是太过仓促。这样的投票很难说是公平、公开且公正的。
  • 再者,已经在开始投票前确认的方案的内容和表述方式也很难说是得到了相关支持者的完全赞同,甚至连讨论的时间都没有。如此急匆匆地“上马”的投票,实在是有问题。
所以,我建议先暂停该次投票,并:1、重新给予各方案以准备时间,并欢迎新增合理方案。2、请所有提出方案的用户简单分析方案提出的缘由并对方案内容进行解释。3、请求所有参与过先前相关讨论的人简单说明自己的观点并加以适当排版,方便新参与的投票者了解先前的讨论内容。4、重新准备期间内本次投票的相关信息仍旧放在维基百科各页面上方的滚动条内,以期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讨论。等到上述准备都结束后(约一周左右?)清空先前投票并重新开始投票。 希望大家能认真考虑一下我的意见,无论赞同与否。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4:51 (UTC)[回复]
言之有理,已暂停投票。—AT 2011年9月4日 (日) 15:03 (UTC)[回复]

关于母分类名称的投票及对各选项的分析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4:18 (UTC)[回复]

方案1 统一格式

首先,提议统一格式的最重要目的即是为了避免出现含歧义的分类名。其次,就是为了方便分类的查找和使用

用“以……为……的作品”来命名主题分类,其要表达的含义显而易见。避免了名词联排,名词连续修饰出现的表义不明。其不存在含糊地带,最大限度的避免了歧义分类名的出现。所以提倡分类名百花齐放的方案,我是极力反对的。

然而,有用户提出该格式在google上的搜索结果数量并不如其他形式的高。但我想说的是,分类是用于维基百科内的,在google等处搜索分类名的用户恐怕极少。所以我倾向于分类名以利于使用优先为原则,而不是以搜索量体现出的常用度为优先。

而提到该格式在利于使用方面的好处,我想也是显而易见的。该格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包含所有可能的分类内容,即是不会出现某些主题的内容不适合该格式的现象。在使用时,用户以该格式填写就可以非常容易在维基内找到相应的分类。而不用纠结于各种不同的格式间,从而避免了因编者找不到已有分类而出现的重复分类的状况。运用该格式可避免以下情形的发生:

①编者1看到了A条目里有“Category:医学电视剧”,在编辑B条目的时候发现没有“Category:神话电视剧”,于是他创建了,但实际上存在“Category:神话题材的作品”。

②再者编者2看到了C条目里有“Category:神话题材的作品”,在编辑C条目的时候发现没有“Category:宗教题材的作品”,于是他创建了,但实际上存在“Category:宗教题材作品”。

部分用户可能会觉得,某些类型的主题可以用其他的格式,如方案3中提到的“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但其他的格式在表达上并不比上述格式更优越,反而增加了编者在寻找分类上的麻烦。乌拉跨氪 2011年9月4日 (日) 16:05 (UTC)[回复]

作为在讨论中就支持方案一的讨论者,我认为乌拉跨氪君的发言已经基本函盖了我之前表达的观点。非常感谢您的概括。
不过我有一个小小的补充,或者说是我个人的观点:
  • 我认为:方案一并非是完全定死的格式。毕竟我们现在得出的不会引起歧义的格式,未必能够套用到可能在将来出现的任何一种子分类上,而且有些子分类也不能简单套用格式。——我们应当为可能存在的例外保留一部分变通的余地。
  • 我还认为: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套用“以...的作品”,作为方案一的延伸,格式中不变的应该是开头的“以XX”和最后的“的作品”,而中间的“为XX”并非是完全不变的。如果使用“为”字会引起逻辑或用词习惯上的问题,可以在经过讨论后用其他介词或动词进行替换。这种做法可以在方案一的“避免出现歧义”和“方便查找及使用”的基础上提升它的泛用性程度。
欢迎诸位对我个人的观点进行探讨。谢谢。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7:59 (UTC)[回复]
Category:神话电视剧并没有与Category:神话题材的作品重复,其实创建Category:宗教题材的作品的人并不代表没有发现Category:宗教题材作品,也有可能是写Category:宗教题材的作品的人喜欢用题材的作品所以故意清空Category:宗教题材作品并写了Category:宗教题材的作品,我认为替分类改名的话最好还是尊重最初编辑者的意愿是最好的,方案六应该比较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14 (UTC)[回复]
而且格式统一的话也不代表就容易找,反而字多了分辨起来也麻烦,语法本身也不是绝对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19 (UTC)[回复]
现在没有发现,不代表以后的编者不会因此创建重复的分类。不管是谁清空分类,这都是一个浪费精力的过程,是应事前预防的,而不是顺其自然。多种杂乱的分类名,给编者带来的麻烦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是造成分类名编辑战的重要原因之一。过份的依照先到先得是以造成重复分类,分类名编辑战和增加编者编辑障碍为代价的,请各位权衡其利弊。
我想肯定的说,统一的格式绝对比杂乱的格式容易查找,修改过分类名的用户可以很轻易的发现这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1:26 (UTC)[回复]
可就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让先来的人决定自己喜欢的格式呢,就算统一格式容易找又为什么只有一个格式是可以用的呢,比起会建立重复的分类让人去清空分类然后重写清空的喜欢的分类不是很好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57 (UTC)[回复]
而且限制格式我认为还是太严格了,格式统一就算好找但不方便使用也不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2:01 (UTC)[回复]
在方便自己的时候,请想想怎么方便其他人吧。既然有了一个可以使用于几乎所以主题类型分类名的格式,为什么非要使用其他的呢?我认为好找和好用是一个概念。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04 (UTC)[回复]
如果是要减少分类名编辑战的话,让最早建立分类名称的人决定名称我认为至少比限制格式轻松,才是为什么就一个格式是能用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投票时可以做此方案,但我极力反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19 (UTC)[回复]
(-)反对User:乌拉跨氪的意见。你一再说使用统一的格式可以方便查找且避免创建重复分类,但是你不要忘了,大部分人都只是阅读维基百科,编辑维基百科的人少,创建分类的人更少。你想一想,对于那些只阅读维基百科而不参与编辑的人,如果他想寻找关于犯罪的作品的分类,是在搜索框中输入“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可能性大一些,还是输入“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可能性更大一些?当然是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犯罪题材的作品”的说法远远比“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要常用。如果使用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作为页面名称,其后果就是很难被读者找到。虽然使用统一的格式可以方便那些创建分类的人,避免了重复分类的创建,但统一并不一定常用,使用不常用的名称的缺点就是使读者难以找到,感到不方便;相反,使用最常用的格式,虽然不一定统一,可能会导致重复分类的创建,使创建分类的人感到不方便,但却大大方便了读者。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也说了:“……The choice of article titles should put the interests of readers before those of editors, and those of a general audience before those of specialists.”就是说,页面名称的选择应该首先考虑读者的利益,其次才是编者。--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3:11 (UTC)[回复]
只阅读维基百科而不参与编辑的人,根本不会利用Category空间来搜寻,更大可能是通过条目进入相关分类。而且,分类浏览量素来偏低,我很怀疑有多少浏览数是单纯来自读者的。—AT 2011年9月7日 (三) 13:30 (UTC)[回复]
虽然输入“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可能性可能会大一些,但搜索量并不能说明其作为分类名是绝对恰当的。阅读相关条目的用户在发现缺少的分类时,他们就有可能变成分类的创建者。而如果不对分类名进行规范,我想我上述的各种麻烦又会接踵而至。这其实无关单纯阅读者还是编者,最终是使大家都陷入了对分类名的不断争吵中,A觉得X是常见名,B觉得Y才是,等等等等。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所述的主体是条目,对于条目各种类型纷繁复杂,我们可以以搜索量作为参考以确定名称,但也可以见到其实在条目名中,对于某一类条目的名称还是有具体规范的。而且分类名与条目名还是有一定区别,条目名延伸于维基外,而分类名更多的使用于维基内。分类功能就是为了寻找相似类型条目,但一个因分类名杂乱无章,出现漏分类,重分类频频出现的分类,在功能上又有什么益处呢?到头来也是即麻烦了编者,也麻烦了读者,都麻烦,何必呢。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4:16 (UTC)[回复]
你说的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所以我建议折中一下,既不要使用大量不同的格式,但也不要过于死板,规定只能有一种格式。这就是为什么我建议采用方案三: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5:40 (UTC)[回复]
  • (!)意见:我实在忍不住再度质疑AT的“只阅读维基百科而不参与编辑的人,根本不会利用Category空间来搜寻,更大可能是通过条目进入相关分类。而且,分类浏览量素来偏低,我很怀疑有多少浏览数是单纯来自读者的。”的说法,因为你也还不是在做这样的琐碎分类作法?不过呼应你的看法,我还是坚持“有相对条目”为优先、其余增置者须讨论的方案五。因为这样才会减少这些“根本不会被利用”的琐碎分类,也有其所本。另外,我想提醒各位,如果适当的“分类名称”已存在,就实在不用新增。不然,有谁能说服我Category:犯罪小说犯罪小说)跟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两者有哪些重大差别,差别到需要分门别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0:20 (UTC)[回复]
这就是因格式不一造成的重复分类的例子。乌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04:14 (UTC)[回复]
现在是乌拉跨氪的莫名其妙,Category:犯罪小说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虽然都是讲犯罪,可是作品不一定是小说,犯罪题材的作品比较大才对。另外,我能提出想替原分类改名时,先征求与了解最初编者的意愿,因为最早写名字的人有最主要的改名权。应该是对所有维基人的让步了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9:30 (UTC)[回复]
我不清楚Winertai兄是基于什么质疑我的说法。创建琐碎分类与各主题作品的子分类名称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况且如果您认为我创建的分类不妥当的话可以自行提删。—AT 2011年9月8日 (四) 11:37 (UTC)[回复]
我已经重复好几次了。我再讲一回:没有条目名称做对应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不宜存在设置没有条目名称做对应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就是创建琐碎分类。至于您建立的“琐碎分类”不胜枚举,范例请看[1]。在某程度上,这问题的总症结在于Stenvenhe认为他建的这些目录的重要性跟你建置的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读学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相同重要且必要。套您上面的结论来看,您想只阅读维基百科而不参与编辑的人,会利用您建置的这两个Category空间来搜寻这些清朝官员吗?。我想比投票更容易解决现下困境以及最要紧的沟通方式,就是AT兄是赶快向Stenvenhe解释,为何当初您建置这些分类时候,没有这么多限制与规矩,为何现在要这么多规定?而为何您建的“疑似不恰当”的分类不会被提删,而他的却要被提删?--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35 (UTC)[回复]
“没有条目名称做对应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Category:各国足球运动员下的子分类绝大多数没有对应条目,连其他语种的维基百科也没有,难道又是琐碎分类?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读学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这两个都不是我建立的,而且我不是质疑他建立分类是否适当,而是不认同分类名称,仅此而已。—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3 (UTC)[回复]
首先,我对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读学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建立者资讯误植为AT,向各位致歉;不过不可否认,AT大量于条目添加此分类是不可争事实。我想,AT这个添加分类行为跟上面同样AT发表的“只阅读维基百科而不参与编辑的人,根本不会利用Category空间来搜寻,更大可能是通过条目进入相关分类。而且,分类浏览量素来偏低,我很怀疑有多少浏览数是单纯来自读者的。”意见是明显矛盾的。再来,就提删与否,存在与否两观点来省思,我也看不出来“质疑他建立分类是否适当”及“不认同分类名称”两者有多少差异?再来,请AT专注论及主题分类,别“歪楼”扯到其他分类。最后,如果真要妥协且扩充其他主题,我想明确详述我的论点,我想,分类另外目的在于取代“不成熟的列表式条目”,如果可以,当然可以撰列巴西足球员列表英格兰职业球员列表来呼应相关分类。因此,我想“没有条目名称做对应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不宜存在”的扩充版就是:“没有条目名称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不宜存在”或者“没有条目名称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子分类名称不宜存在”。另外,我再度呼吁AT现在最要紧的还是跟同样关注类似编辑用户或管理员来做沟通,不然这个可能涉及编辑战或车轮战的分类建置问题,不但难以拟制投票页面,也可能会将争执战线没完没了的延续下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2:47 (UTC)[回复]
为何前后矛盾?既然我说更大可能是通过条目进入相关分类,而我又正正是在条目中添加分类,又怎会是前后矛盾?质疑他建立分类是否适当与不认同分类名称是两回事,我没有认为他创建的分类不适当,只是分类名称需要改善。而且,楼是您先歪的,我也只是举例引证自己的观点而已。最后,我想说的是您质疑的是这些分类太琐碎,我质疑的则是分类名称的语法和统一性,而这个议题是为了解决各主题作品下属子分类名称的乱况,继而订立标准作出规范。因此,我认为您说的与本主题可谓完全无关。—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01 (UTC)[回复]
简言之:“不建不适当的分类”就不会出现“乱况”。倘若允许建立,再怎缜密原则都难以改善乱况。--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26 (UTC)[回复]
我所谓的乱况是分类名称的结构不一致,而不是“不适当的分类”所引致的乱况。本主题讨论只局限于各主题作品的下属分类,而您的对像应该是所有分类,因此我认为您应该在客栈另行发起讨论。—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34 (UTC)[回复]

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以“相对应条目”为准则

  • 要解决名称结构不一致的方式就是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以“相对应条目”为准则,阁下以“没有条目名称做对应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名称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说法排除我的选项,或者不愿意将我说法纳入意见,对整个讨论毫无助益。不管怎样,我都坚持将此建议纳入考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53 (UTC)[回复]
不是很清楚您这句话的意思。麻烦说明白一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9日 (五) 03:56 (UTC)[回复]
制定命名常规#各主题作品(子)分类条文:各主题作品分类建置目的在于“方便分类的查找和使用”及“替代列表功能”。为了解决名称结构不一致,避免重复建置类似各主题作品分类。Category:各主题作品其子目录辖下的所有分类命名,以已有相同或相似条目名称为优先。例如:反乌托邦Category:反乌托邦犯罪小说Category:犯罪小说(换言之:以条目名称作为一致的基础,条目名称有“惟一”性,因此不会产生现下重复乱象)。为避免结构不一致或相似重复子分类出现,凡未有相同条目名称之主题作品分类,需于首次建置时,于相关对应条目讨论页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惟该以票决同意建置之分类名称,仍需语法通顺。若有编辑用户认为非条目对应名称之主题名称不当、结构不一致或已有相似分类者,仍可予以提删,并按照既有规定决定删存与否。条文补充前已建置之主题作品分类者,仍准用此规则,不符合者由管理员依规定更名,移动或删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03 (UTC)[回复]
与其现在方案杂沓,还不如用我这条文为范本来做共识,当然,这条文可以就原精神修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23 (UTC)[回复]

Category:中国神话Category:白话文Category:明朝Category:唐朝Category:中国古典文学典籍列表Category:唐朝文化Category:神怪小说。当然,如果有人觉得Category:明朝文学有必要,可以先建立明朝文学(或将其重定向适当条目)。最后我要讲的是,我也并非执意坚持我的作法。除了主题题材名称可放宽至条目内第二标题外或第三标题外,最坏的情况就是也可以在妥协下,把可施行之适当方案中的“XX题材的作品”、“XX舞台的作品”正面表列地套进方针条文去。不过“列于方针条文的格式才能建,违者需提投票方能建置的大方向不变。”。反正,可以在讨论中好好解决此纷争,让新进者有所遵循或服气,是大家的共同愿望。--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23 (UTC)[回复]

先请问User:Stenvenhe,这一视同仁的子分类命名法则,您是否同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58 (UTC)[回复]
“于相关对应条目讨论页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要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而且,我不认为必须要有条目才能有分类,难不成各主题作品也要有条目?分类的出现基本上基于两种情况,第一是与分类相关的事情很多,例如明朝,另一种是难以或不太可能写成条目,但仍然具有其分类的价值,例如各主题作品。分类固然应该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我认为也应该兼顾准确性,例如明朝的东西,将它放在中国历史是没有错,而且也可能方便查找和使用,但肯定不够准确,仔细和准确的分类有助读者能够快速获得他们需要的资讯。—AT 2011年9月9日 (五) 13:00 (UTC)[回复]
请AT君了解,现在主题作品“仔细准确分类”作用遇到了“名称结构不统一”,“重复问题”严重问题;我比较悲观的看法,是两者必须权衡轻重放弃一项。而且请细看您几次发言,例如:“根本不会利用Category空间来搜寻”;“仔细准确分类有助读者快速获得资讯”,在基本上已经严重有了矛盾的说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15 (UTC)[回复]
准确与名称结构不统一根本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必要舍弃任何一项。另外,读者不会利用Category空间搜寻是指他们不会在右上方输入Category:XXX,一般读者都是输入关键字来搜寻,并且直接进入条目,通过相关条目下列的分类,读者便可以快速获得相关资讯。因此,我不认为有矛盾的地方,如有请您明确指出。谢谢。。—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1 (UTC)[回复]
你想用固定格式统一主题作品分类名称,我想以“条目名称”为索引来统一名称,Stenvenhe认为主题作品分类没有统一格式的必要;都是为了想解决问题。但是不同的是:我跟Stenvenhe都没有完全否定对方,都没有“你提出方案与这个讨论无关”“这方案无法做到”的看法,请您多加注意您的骄慢及舍我其谁的态度。--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37 (UTC)[回复]
我不认同您不代表我骄慢或舍我其谁。而且,“我想以“条目名称”为索引来统一名称”这个观点我也是头一次听说,因为我完全读不懂您上述的言论有这个意思在。—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4 (UTC)[回复]
我不清楚您认同过谁?不过,那你这大管理员恩准我这说法纳入讨论吗?--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6 (UTC)[回复]
认同过太多人了,可惜都不是您。另外,任何用户都可以提出针对各主题作品的任何处理方法,无需管理员批准,而且在讨论上我只是普通用户,放大我的管理员职能对讨论是没有帮助的。希望您能够明白。—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3 (UTC)[回复]
恩,感谢您的不认同,我也并不需要您的认同。只不过我与您不同的是,只要有心讨论,我都会认同每个人的方案,包含您的方案。而我认为管理员职能之一就是作为编辑及讨论的表率,只不过,您的傲慢态度与表现让我感到十分遗憾。要知道,我正在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您这些态度只会让问题恶化。而我之所以请求您批准,我是听您口气,好像要把我跟Stenvenhe所提方案不放在投票页面上啊,更怕您在跟您在编辑战时,将我封禁啊--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9 (UTC)[回复]
呃,我从来没有阻止您们的提案啊...只能说我打从一开始就抱持着积极的态度来讨论,绝无半点傲慢之意,也许我的言语于您来说过分直接,因而造成您的误会,对此我深感抱歉。在态度上我自问自己比任何用户都要严谨,始终文字某程度上难以反映我真实的态度,希望您能够抱着平常心来解读我的话语。感谢您的意见。—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0 (UTC)[回复]
感谢AT的大量,我对我的误解及用语至上最大歉意,我只是想解决问题。--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5 (UTC)[回复]
就事论事,不要在措辞上纠结太多。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7 (UTC)[回复]
(※)注意,不要歪楼哦,各位,亲。好好说话哦,亲。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31 (UTC)[回复]
上面的你说西游记的分类百花齐放但没有问题啊,不会影响读者阅读,也不会让人误解意义。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0:55 (UTC)[回复]
会出现的问题我已在上面叙述清楚,请仔细查阅。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02:26 (UTC)[回复]

对于像方案六

我是认为让写好分类名称的人决定条目其实还是比较好,其实不论用何种格式还找有有人回来找茬,倒不如就依着创建者的意愿写名称,原先没有对于作品的主题格式做限制时其实也还是好好的,不过可能也要怪我啦,只要当时我没有在互助呢方针那里写作品的主题的建议或许就不会搞得那么麻烦了,虽然先提出限制格式的是AT。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6 (UTC)[回复]

也好像那时候其实我只要忍住几天不在日文那里做编辑就可能不至于被永久封禁,有些事情我是可以承认,虽然现在还是没找到能帮我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8 (UTC)[回复]
其实这的确是有放水的成分,因为创建一开始就用以??为??的这样的格式的就能使用??为??的的格式,一开始用??小说或??漫画还是??作品的就能使用这样的格式,基本上对所有的维基百科的人放水了。我是不建议用太严格的方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32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协作,不是各自为政。任何页面都不应该由创建者来决定名称是什么,包括分类,名称应该是得到普遍认同,而且同一类别的分类名称结构应该一致。在其他分类,绝大多数的名称结构都是一致的,保持统一性有助读者和编者运用分类,而且有助避免出现重复分类、红字分类等等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创建者的意愿不是至高无上的,要记着您不是任何页面的支配者,或许作为创建人,您的观点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绝不代表个人的观点可以凌驾于社群的共识。—AT 2011年9月8日 (四) 12:41 (UTC)[回复]
我知道,其实现在的像命名各主题作品的部分我先也不能真正当做是有共识吧,既然还能被找茬。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00 (UTC)[回复]
其实我再三劝告User:Stenvenhe不要这么坚持,是否可先关注其他条目或项目?等大家都冷静点,再来讨论现在这问题,不然在此争来争去,是完全不会有结果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54 (UTC)[回复]
我只是想让建立分类的人建立分类时可以照着自己的喜好写分类名称而已,没什么。或许就连方针也建立的太急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恩,很多社群朋友认为:您这样的照着自己的喜好,会让不同名字,却很多很多的相同分类出现,会让一个条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类出现,您觉得要怎解决这困境呢?--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5 (UTC)[回复]
发现有意义相同的分类的时候把其中一个分类定向到另一个分类,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2 (UTC)[回复]
照您的方法,两条“相同分类”条目摆在不同分类名称,分类利用及搜寻上会增加难度,请问怎解决?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欧都是Category:北欧,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个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一个作品却配置在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7 (UTC)[回复]
还可能有Category:北欧为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欧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欧舞台作品Category:北欧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欧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唉 囧rz……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2 (UTC)[回复]
我再度阐述我的解决方式,就是两个作品都先放在Category:北欧,后来看到条目北海小英雄,兴起想建置“Category:主题题材分类”,不管想到的是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或者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都因为没有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条目名称,就会放弃。我会这样提议,是大家都认为自己的格式最好,有一个现有条目名称当成准则(或者说是索引),我个人是认为是比较好。--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0 (UTC)[回复]
为了凝聚共识,我已经将解决方式提出如上。请两位或参加讨论的社群朋友,就我上述提出的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的“北欧”相关主题分类,却配在两部不同名称(或结构不统一)的迫切问题提出解决方式。如果有共识不要投票最好,若要投票也要先缩减成一,两个选项比较好办事。--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39 (UTC)[回复]
可是,与北欧相关的东西实在太多,这种做法可能导致读者一时难以找到他们需要的资讯。但是,与Category:北欧舞台作品Category:北欧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欧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等等语法有误的分类相比,我较认同这种做法,然而最终目标应该以准确、无歧义和语法正确的分类名称为标准,这样才不致于部分母分类可能变得过于拥挤。—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55 (UTC)[回复]
AT还只会强调语法,真的要做限制格式我想还是太早了,关于有没有歧义的话,像是虽然我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维基百科将??人物列表限制成??角色列表,不过就算有人用??角色还是照样会有人用??人物,人物与角色之间的意义相近,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将原先是Category:??人物换成Category:??角色,??人物列表换成

??角色列表。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7:08 (UTC)[回复]

其实是这样的,语法应该是另一回事,最重要的是分类本身是否能够表达其分类的定义,应该还不用去限制格式。另外,关于北欧的作品地点(舞台)不一定是在北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7:08 (UTC)[回复]
请不要老调重弹,您的观点已经被很多人驳斥过无数次。问题症结是我们不可能不限制格式,有人喜欢用“的”、喜欢用“以”、喜欢用“为”或什么都不用,如果不作出限制,大家百花齐放,这种情况下分类还可以让其他编者有效地运用吗?—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7:19 (UTC)[回复]

(※)注意因为维基百科除了自由撰写外,多少也要兼顾编辑及阅读的“格式一致性”。我再度央求Stenvenhe先不要管“分类本身是否能够表达其分类的定义,应该还不用去限制格式”,或者“关于北欧的作品地点(舞台)不一定是在北欧。”,只要告诉我们:照您“不限制格式”的意见或方案,如何解决:两条原本应该摆在“相同分类”条目却因为格式不同摆在不同分类的问题核心?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欧都是Category:北欧,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个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一个作品却配置在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若您觉得这问题不重要或者您认为您的方法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就表示您的意见或方案无法实现,既然如此,就无法说服他人啰。现在AT已勉强赞同我的做法,若您能首肯,其他人在一周内也都没意见。大家就先在主题格式作品试用我的方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0:58 (UTC)[回复]

可就算限制了格式还是有可能会建立与限制的格式不一和毫不相干的分类,与其这样改来改去倒不如什么都不要做,我倒是觉得现在就把所有在方针那里讨论后被改掉的立刻还原然后当成什么都没发生还比较好。还有既然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意思相同,那么把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定向到比较早的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不就好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2:31 (UTC)[回复]
照您的意思,如果有人建立了Category:以欧洲为背景的作品,那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分类就可能出现了Category:以欧洲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这样不同格式(因为照您的方法,即使后来Category:以欧洲为舞台的作品被建置,还是会被重定向到Category:以欧洲为背景的作品),请问如何避免这种格式不一的情况,还是您觉得这样无所谓?况且:一旦重定向,两者格式名称又不相符;也就是再度发生上一层与下一层分类名称绝大多数不符情况,请问这时候,主张先到先得的情况中,谁要谁被重定向?最后,因为维基百科最高目标之一是成为实质出版品,我个人觉得您的方式似乎与百科书籍仍需遵照的图书分类法,稍微有些出入。大家一起想像:因为假如有天北海小英雄这本条目小书被放在某大柜子中一个的小柜子,大柜子上面写Category:以欧洲为背景的作品,小柜子写[[:Category:以欧洲北欧为舞台的作品]],大家不会觉得很怪吗?(其实现在已经出现了这种乱象;如:无家可归的孩子蕾米;这现象也是除了Stenvenhe之外,参与讨论者最忧心的问题之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2:47 (UTC)[回复]

新人创建与统一准则不符的分类

乍看一下,小弟心中有个疑问,那又如何确保新人不会创建与统一准则不符的分类?即假设真的统一为“背景”那个,又如何确保新手不创建“舞台”这个?根本确保不了,对吧?如此而言,即问题根本不在此?亦即无论如何,亦会有人误分类页面?—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3:44 (UTC)[回复]

虽然准则与解决方法不一,但是大原则都是“不符合格式的“重定向”或者“提删”。”--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4:14 (UTC)[回复]
我倾向于统一格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限定其可能变化幅度。在新手了解其相关分类命名的公式后,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复建立分类。这不是绝对的避免,但一定是最大程度的避免。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4:24 (UTC)[回复]
那假设真的如Winertai所言,不符准则就重定向或提删,那其实先到先得一样可以照此而办。其实现在可变化出来的名称都已经罗列出来,有“的”没“的”,有“以”没“以”。即如果真的是重定向或提删,也要删,也要建立来重定向。亦好符合乌拉跨氪君之最大程度避免。或者换句话说,是本人实在见不到那种独特,那种统一的需要。—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5:55 (UTC)[回复]
就如我上面说的,统一格式除了避免重复分类外,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用户在查找分类时可以快速找到相关分类。不用多次的猜测这个分类,到底有“的”还是没有,有“以”还是没有。依照格式填写即可最大程度的找到唯一的那个分类,而不会落入某种分类名称的困境中。所以统一格式的两种好处是相辅相成的,即因避免了重复分类导致使用困难,也因其利于使用而避免了重复分类。不知您是否明白我的意思。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6:26 (UTC)[回复]
为什么Category:以欧洲为背景的作品是大柜,Category:以欧洲为舞台的作品是小柜?意思相同的分类应该是一样大的,还有原先没有限制格式的时候不是就没有影响用户查找,是真的有建立方针的必要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6:39 (UTC)[回复]
另外基本上不论是建立方针还是发表意见甚至写新分类新条目都不可能只有好处没坏处的,真的限制名称格式的话,不理解格式的还是不一定照着格式走,甚至因为不知道还会继续写,到后来不知道举报的应该是谁,有不代表胜过无。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6:47 (UTC)[回复]
虽然我是不知道读者究竟会以何种方式查找内容,但是限制名称格式成“以……为……的作品”真正得到好处的还是喜欢用“以……为……的作品”的人,这对于不会经常用到“以……为……的作品”的人不能算是真的有好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7:21 (UTC)[回复]
我想您与其他社群朋友打结的地方在“查找”跟“格式一致。”。也就是格式一致是讨论的必要基础。脱离此基础,什么都不要讨论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04 (UTC)[回复]

以XX为舞台的作品

我认为使用“舞台”一词很怪,因为看到此词我只会联想到实在的表演舞台。我建议使用“背景”一词取代,如“北欧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42 (UTC)[回复]

恩,现在就是有人认为这种格式不怪且不必有任何限制。还有,大家喜欢创建新的东西(包含我),写新条目稍微困难点,找个不用太多限制的新分类来创建比较容易。于是,千奇百怪的分类就岀笼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48 (UTC)[回复]
背景应该用于时间。例如以二十一世纪为背景的作品,诸如北欧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在语法上是不适当的。—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6 (UTC)[回复]
“香港背景”介绍--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56 (UTC)[回复]
“以XX为背景”中的“XX”还可以是事件,“以南京大屠杀为背景”-幽灵巴尼☎Ghost Bunny幽灵 ばにの贡献 2011年9月11日 (日) 13:15 (UTC)[回复]
在地理上的话还是舞台比较好,舞台不代表就是舞台剧的舞台,也可指故事发生的地方。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新思维:关于XX的作品

目前讨论没有什么大进展,看来要寻找一些新思维。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en:Category:Works by topic,分类格式大致都是“Category:Works about XX”,译成中文即为“Category:关于XX的作品”。这个名称应该比“Category:以XX为YY的作品”更简洁,并利于统一格式。--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7:18 (UTC)[回复]

(:)回应:沙田友兄,为了让讨论或投票更顺畅,在此想请沙田友兄能您历次提出的中意选项中择优提一选项?,让大家集中讨论。--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25 (UTC)[回复]
表达速度而言,重点宜置句首或句末,以为强调置中最不理想。既然重点在XX多余介词就应省去,以还中文话题优先之本能。--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8:05 (UTC)[回复]
其实我基本上认同此原则,并支持统一使用“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可是我至今无法说服大多数人放弃“Category:以XX为舞台的作品”这个古怪的名称,所以才尝试brainstorm一下除了现有方案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8:15 (UTC)[回复]
“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倒是还可以啦,因为本来作品的主题里基本就是照着“Category:XX题材作品”和“Category:XX作品”的格式走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9:57 (UTC)[回复]
太棒了!如果共识是可先限制于这两种子分类名称,我愿意放弃我的方案,并直接写入方针条文。--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23 (UTC)[回复]
“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在多次讨论中都曾先后被不同人反对过,与其使用这两种分类,倒不如不用。—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2:45 (UTC)[回复]
同意AT的说法。--CHEM.is.TRY 2011年9月11日 (日) 13:41 (UTC)[回复]
“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被反对的理由是因为那时有人一直拿语法来堵人让人以为好像他就是对的,因为那时的讨论只有局限在语法,虽然我也开始怀疑AT自己是不是真的懂语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4:01 (UTC)[回复]
还有说出看不到统一格式的需要以及平行世界题材的作品、动物题材作品合语法的是J.Wong,说AT不懂语法的是Symplectopedia。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4:24 (UTC)[回复]
到现在了还看不出统一格式的必要?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14:36 (UTC)[回复]
没错,他们两个认为我不对。但是,乌拉跨氪、IcyYan、Jsjsjs1111、Iokseng、Mewaqua和部分IP用户也同意我的立场,尽管大家反对的原因未必一样,但都同样认为您提倡的做法是不合适的。那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怀疑您真的听不懂我们的说话?但是我不会这样做,我只希望解决问题。—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4:50 (UTC)[回复]
统一使用“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原来有不只我一人支持,但并不属于方案一至六的范围,所以让我将之称为方案七。--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5:01 (UTC)[回复]
当时的讨论的确只是局限在语法内,完全没做其他方面的考虑,因为只有人说以XX为舞台的作品是符合中文语法,但就是没有说为何这样就能合乎语法,甚至真的中文语法本身有讲到以XX为舞台的作品才是对的,XX舞台作品就是错的这样奇怪的说法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0:18 (UTC)[回复]
方案七做了些调整。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0:25 (UTC)[回复]
我本来的意思是“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相信已经可以用于所有情况,所以我将你调整的方案七移动到方案八。--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6:49 (UTC)[回复]
  • (※)注意请AT口语稍微缓和一下,也请User:Stenvenhe了解一下你俩指责别人“听不懂说话”和都自以为“才是对的”事情,都可能是你们俩正犯著的错误。--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00 (UTC)[回复]
  • 看来还是僵局,我重述我现在最深的看法就是:Stenvenhe持的“先到先得”,重复就重定向的做法,有“同样性质”条目却放在不同名称子分类或上下层分类不同名称的弊病。这点,Stenvenhe不能以不妨碍阅读等牵强理由带过。更遗憾的是,现在又涌进一批“没必要限制格式”,“格式统一也没有用”的声音,这些意见让议题的延宕与分歧,让我对这讨论的后续发展感到十分悲观。--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10 (UTC)[回复]
我对此很倍感无奈,我在上面讲述了这么多格式不一会出现的问题及统一格式的好处。但Stenvenhe总是置若罔闻,既不提出解决因格式不一造成不便的可行方法,也不承认统一格式在使用上的便利,只是一味的再说先到先得也蛮好的。请问,问题解决不了,好在哪里!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2日 (一) 04:37 (UTC)[回复]
虽然当时讨论除了我以外好像都认为只有“Category:以XX为YY的作品”能用,但之后又有人说“Category:XX题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更简洁并利于统一还是其他,要统一格式也不要统一太麻烦的,我也有这样想。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02 (UTC)[回复]
在前面讨论中,在经过沟通后,争执不下情况,AT赞成勉为使用条目名称为准则来索引,这样不会太麻烦也颇简洁,您觉得怎样?如果不行,那就暂时无解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18 (UTC)[回复]
我不太清楚什么是使用条目名称为准则,还有暂时无解又是什么,而且中文语法到底是怎么讲的然后各位有时怎么理解的,以及口语化有没有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37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统一格式的话XXYY作品我认为是比较好,XXYY作品并非无语法格式,而且XXYY作品会比较好处理,虽然也会出现像“描写文明崩溃后世界的作品”、“包含多重人格内容的作品”、“改编作品”这样跟该格式毫不相干的情况所以可以另外处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2:20 (UTC)[回复]
您怎会不太清楚?您不是都已经反对过好几回了。因为您已经提出这方案,我建议将二,四,六;与统一格式无关的方案取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11 (UTC)[回复]
不如先就是否统一格式作出表决吧,虽然我觉得这样很多余,但是大方向应该明确,不然讨论根本难以继续。—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2:22 (UTC)[回复]
这是鬼打墙吗。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3日 (二) 04:31 (UTC)[回复]
综上,建议与统一“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无关之原本第二,第四,第六项方案取消,Stenvenhe提出“XXYY作品”(如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Category:北欧舞台作品)为第一方案AT提出之“以X为Y的Z”(如: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为第二方案winertai提出之“以现有条目名称为格式标准,未有相似名称条目者之主题作品分类不得设置”(如:Category:北欧)为第三方案,其他格式为第四方案。为集中讨论及票决,其方案不得增减,且讨论或票决者必须四方案其一择优发言或投票,并暂忽略方案实行不易、语法错误等枝节。若讨论仍各有坚持未有共识,7日内由原投票发起者AT发起投票页面。--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6:37 (UTC)[回复]
倒未必完全是反对,不然在真的有分类被改为以X为Y的Z不是也被人抱怨过,XXYY作品能直接从名称上区分出分类,而且XXYY作品本身也是能表达分类的意义,其实像北欧舞台作品这样真正的问题是在于舞台两个字本身,其实舞台可以是在剧院中为演员表演提供的空间,也就是供演出的台,这是就类似所谓的舞台剧。但是舞台本身比喻进行某种活动的场所,在依舞台分类的作品这个分类本身看来应该是第二种的不过意思应该是指故事发生的场所。建议应该是在分类上写好分类标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1:19 (UTC)[回复]
谢谢Stenvenhe,先解决这格式问题之后,再来谈分类标准;请问还有其他朋友对投票或讨论选项有意见吗?--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23 (UTC)[回复]

大家都别争了

大家都各让一步,User:乌拉跨氪User:AT不要坚持将分类名称完全统一,User:Stenvenhe也不要坚持想使用哪个名称就使用哪个名称。我建议折中一下,采用方案三:“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这样,既对分类名称作出了规范,避免了大量不同名称的出现,又不至于过于死板,规定只能有一种格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41 (UTC)[回复]

现在有一方属意“以X为Y的Z”(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有一方属意“XYZ”(如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因此上述的混合方案反而可能导致两边不讨好。--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5:01 (UTC)[回复]
要折中的话,我宁愿选择Winertai兄的方案。或许应该这样说,我不坚持使用哪种命名方法,只是不同意“XYZ”、“X为Y的Z”、“X为YZ”或“XY的Z”。—AT 2011年9月14日 (三) 00:15 (UTC)[回复]
还敢说别争、让步呢,反正AT一定会支持以X为Y的Z,Symplectopedia一定会要求分别名称或常用名称,等等,真的不要争的话最好就是不要讨论也不要投票跟不要建立方针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虽然也希望各位不要再被语法或常用名称等表达方式这样给束缚住了,各种能够表达分类意义的表达方式都有,可是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表达方式而吵来吵去所以一直改名称与方针反而也不便于读者与编者的行动。或许八月二十四日那时我没在那里发表作品的主题的建议也不会这样。一开始编者照着自己的方式建立分类时其实也是好好的,为什么就是一定要有人去故意完全改掉它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将争议视若无睹就是您的解决方法,真教人惋惜。这样吧,如果您愿意妥协,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样接受,这样您和我都无需使用不愿使用的名称。反之,如果您不愿意让步,投票将会在不日内重启,届时结果恐怕未必能如您所愿。当然,我不能代表其他人,您也是一样,因此这只是我们之间的协议,其他人是否接受和跟随由他们自己决定。问题回到原点对大家都没有好处,这次讨论就是为了找出大部分人都能够满意的做法。希望您能够多加考虑。谢谢。—AT 2011年9月15日 (四) 09:50 (UTC)[回复]
那又为什么一定要我去接受呢,一开始是有一堆认为自己很懂语法的人用语法来堵住我让人以为好像只能这样,然后变成Symplectopedia开始提出要考虑到名称的常用性,之后又是J.Wong在存废复合时讲先到先得XYZ没有违背语法,虽然我是不知道(我没说谁)不懂语法还到处宣扬语法,认为语法是至高无上且无懈可击绝对完美还有利用社群来欺负人的人怎么当上管理员的。还有虽然社群容易做共识,但是要欺负人也是可以的,因为社群的最高决定权可以什么都说了算,是不是社群真的可以有最高决定权也是个问题。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1:14 (UTC)[回复]
没有强逼您接受,您大可以拒绝。反对并不等于欺负,难不成所有人都要认同您的意见?然而,社群共识绝对高于个人观点,如果您连这一点都不能认同的话,我想作为协作计划的维基百科并不适合您。而且,如果您认为社群是那么容易被“利用”的话,请您“利用”一下,我拭目以待。最重要的是,人们不是反对您,而是您提出的观点,没有人有空联合起来欺负您,这对他们没有任何好处,我建议您保持善意推定,批评也是意见的一种,您可以不认同,但是请不要东扯西扯,将不相关的议题混为一谈,然后企图以此来巩固自己的观点,这样是没有作用的。因此,敬请围绕主题讨论。谢谢。—AT 2011年9月15日 (四) 11:41 (UTC)[回复]
我没有要让谁一定要听我的,一开始我本来只是想建议而且就建议用易于区分名称的命名方式,但没想到变成是有人认为只能存在一种格式。虽然我是有说有人想使用以X为Y的Z也没什么,但不要就当成只有以X为Y的Z是可以使用的,本来我对于命名的格式也没什么讲究,但是我不希望我就只是错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2:24 (UTC)[回复]
那请问您是否接受我提出的协议?—AT 2011年9月15日 (四) 12:28 (UTC)[回复]
那你的协议是什么,其实我的建议是这样,关于方案8,我是这样想,让XXYYZZ为主要格式就像以前,但是并不禁止除此之外的格式,至少比完全限制与禁止格式要轻松。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6 (UTC)[回复]
协议上面有说:“如果您愿意妥协,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样接受,这样您和我都无需使用不愿使用的名称。”—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8 (UTC)[回复]
前面User:沙田友提到的用“Category:关于XX的作品”来代替“Category:XX题材的作品”的格式也可以考虑。虽然“关于XX的作品”不如“XX题材的作品”常用(比如google:"犯罪题材的作品"6110个结果,google:"关于犯罪的作品"只有3个结果),但“关于XX的作品”肯定语法没有错误,这一点大家应该没有异议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31 (UTC)[回复]
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一部作品往往都牵涉多种范畴,但是主题、舞台背景等通常只有一个。由于作品一定存在一些关连度不高的东西,如果采用“关于”,条目就会被归入多项分类,最终无法准确地将作品主要的主题、舞台背景等等的信息传递给读者。—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42 (UTC)[回复]
其实不论是语法还是常用性都不能当做是决定性的理由,要不然各位想想为何宗教题材作品复合成功但神话题材的作品复合失败的理由。另外如果是神话、传说、虚构会经常用到神话、传说、虚构来打头我还能理解因为只能想到这样的说法。但在作品中真正会常出现的应该是把作品当做结尾,如果是题材的话常见的打头的是题材相关例如??题材,然后中间是题材,结尾才是作品。还有Symplectopedia也不要果断说“关于XX的作品”肯定语法没有错误,其实照着常人的眼光“XX题材的作品”可能也是没有错误的因为不会造成语句不通顺也不会造成无法完整表达意义。虽然我也不知道各位的思考逻辑。还有上面说您我都无需使用不愿使用的名称意思是我还是能还原分类是不是?另外其实作品的主题除了各主题作品还有一个叫“题材分类的作品”是参考日文维基百科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2 (UTC)[回复]
说到底您也还是不想让步,对吧。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7 (UTC)[回复]
你们在建立新分类的时候我是不管你们用那种格式,但是不要改掉我建立的分类,相当于还是有人可以使用XXYYZZ或以XX为YY的ZZ,这大概就是我所谓的让步。这也是我之所以会问我还是能还原分类是不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06 (UTC)[回复]
很可惜,您的建议无法接受。因为这个讨论就是讲求“一致性”。不管投票结果是否您所中意选项,不分新旧就要符合票决的‘一致格式’共识。不过票决选项会有个“其他”,您可以投这个选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16 (UTC)[回复]
因为显而易见的意见分歧,我请原投票页面建置者AT立即重开票决选项。投票前言中,除了引导投票详参相关讨论者外,并建议添置投票选项及说明如下:

投票目的:Categgory:各主题作品(含)以下子分类,统一格式。其中,Stenvenhe提出“XXYY作品”(如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Category:北欧舞台作品)为第一方案。AT提出之“以X为Y的Z”(如:Category:以北欧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为第二方案,winertai提出之“以现有条目名称为格式标准,未有相似名称条目者之主题作品分类不得设置”(如:Category:北欧)为第三方案,其他格式为第四方案。为缩小范围以利票决,投票选项所示方案不得增减,且讨论或票决者必须四方案其一择优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对票或重复投票。若投票者考量前三方案实行不易、语法错误等枝节,可不予投票。为了避免浪费维基资源,两星期投票时间后,若此投票总有效票数未达25票门槛,尔后后续讨论前三方案均不可再论及。再次强调,如果有任何对投票选项有意见者,可“不予”投票抵制,让25票门槛无法通过。或者也可以投“第四方案-其他”,另开新的讨论或票决。惟票决共识通过后,为了服膺共识,不论新旧分类皆要服从,若仍不服票决共识兴起编辑战,个人以为是种浪费维基资源的破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21 (UTC)[回复]

再问什么是无需使用不愿使用的名称。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6:17 (UTC)[回复]

>>>另外其实作品的主题除了各主题作品还有一个叫“题材分类的作品”是参考日文维基百科的。 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2 (UTC)
这边的原文貌似是您先前提过的“XXを题材とした作品”和“XXを题材にした作品”吧?这两个不都是翻成“以XX为题材的作品”么...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7:06 (UTC)[回复]

我们要讨论的是统一成什么样的格式,而不是怎么翻译。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7:17 (UTC)[回复]
赶快按照我的方式投票吧,不然有人会提出两打以上的名称。--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8:22 (UTC)[回复]
Stenvenhe,您一边在这里做名义上的讨论,一边在存废符合做申请。请问这种行为是一种正确的想要得到共识的心态吗?完全就是非要按着自己的想法行事不可。都在存废复核里面提醒过你了,请等待讨论并投票得到共识后再进行存废复核。我耐心对您提出的各种问题仔细的进行了分析,但您老是围着这个的观点团团转,完全无视别人的言论。存废复核的理由居然依然仍然还是“因为XX主角作品这样已经有说是是主角是XX的作品了,实在是看不出需要改名的必要。”。我对这样的讨论已经失去耐心,对于事实,例子,结果都已分析清楚的东西,我不想再费口舌。如果您还是觉得编者想怎么命名就怎么命名,别人管不着,那么请您在投票的时候,在“其他”里投下您神圣的一票,支持您所支持的分类名百花齐放,让其他人摸不着头脑的方案。

此外,其他的各位维基人也烦请不要再纠结于“是否要统一”这样初步的论点,我觉得完全是在浪费精力和时间。我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没必要在此过多的纠缠。任何讨论请在“怎样统一”下进行,此外的偏题讨论,请各位自动忽略。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8:32 (UTC)[回复]

我如果我认为我是对的我当然会想办法争取,就算对象是社群也一样,做存废复合也没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1:04 (UTC)[回复]
另外是有人跟我说过只要求存废复合能成功就会停止动作的,我自己在尝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1:37 (UTC)[回复]
保留了一些观点较明确的方案。每位用户应该只能提出一个方案。方案一是我提出的、方案二是S君提出的、方案三是Winertai兄提出的、方案四应该是沙田友兄提出的?—AT 2011年9月17日 (六) 01:53 (UTC)[回复]
也对,甚至之后再来参与投票的人也可以再想新的方案然后自己投票,还有啦如果XXYYZZ的格式真的完全不可行的话之前的存废复合时不可能算数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37 (UTC)[回复]
引用一下J.Wong,此等分类命名争议,综各讨论及《命名常规》,得以下判断准则︰
  1. 是否常用
    • 常用与否,《命名常规》既定,遂常用者先,不论对错。短句不甚适用。
  2. 合否语法
    • 难断孰为常用,或同样精确,则观其语法。无误者,取。
  3. 准确与否
    • 以上两则均不能断时,则察孰较能准确表达。唯切勿误会,非越长越准确。
  4. 先到先得
    • 仍未能断,则先到先得。
或许可以再有新的想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47 (UTC)[回复]
不然有没有各取其长的做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2:48 (UTC)[回复]
坚决反对“单列方案”;因为这样会越弄越多。建议增列“其他”方案,以符合不喜四个方案且想投票者;并设定“方案不得增加”之投票但书。--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3:50 (UTC)[回复]
已经将建议的规则拟制于页面,请AT兄审阅,另外附带投票中,我赞成“Category:各主题作品”格式,惟希望“各”字所示项目仍以有条目对应为宜。例如“Category:北欧主题作品”,北欧。--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4:20 (UTC)[回复]
“以“先达到该票数”之方案胜出”这一点会不会太过荒谬?另外,如果其他占最多票数,那结果是什么?—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4:41 (UTC)[回复]
基本上票数多的比较有优势,还有算然现在四个方案,但不代表然后没人提出其他的方案,后面的人有新想法也是可以有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5:15 (UTC)[回复]
回应AT:对不起,我的文字解释或许不够周延,让您有所误解。我的意思是投票结束后两方案同样票数时,才是“先达到票数”胜出。例如投票结束后,方案一与方案二同样有最多票的19票。这时检视投票历程,如果方案一先达到19票,就是由方案一为共识。另外,回应Stenvenhe,为了避免“票数遭稀释”,变成没有代表性,后来的人有新想法请投其他选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1 (UTC)[回复]
没关系。但是同票数的话,不是应该延长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较少人选择的项目,然后再重新开始投票吗?先达到票数不代表什么吧。另外,请问其他是维持原状还是怎样?—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5 (UTC)[回复]
不是维持原状,而是内容的差异。例如:统一格式为:[:Category:将北欧当背景的作品],[:Category:把北欧当背景的作品]。试想,如果大家都将这些差异纳入方案,就不符合投票制度上的必须规定“选票”的形式,并无法计算投票结果的规定;例如首先投票的人看到的选项与后到投票的人不相同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7 (UTC)[回复]
投票开始不改动原本的理据是必然的。而且,投其他的作用是什么?—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9 (UTC)[回复]
要摊开讲吗?预防有人质疑“这个投票无法充分表达“新想法””,“找不到我要的方案,我却想投票”。最重要的是,若第五方案(其他)最高票,表示前面四个方案均不被社群认同,那前面四个方案均要再下一轮统一主题作品格式时讨论或投票出局,不可纠缠再次重提。例如假设第五方案最高票,之后下一轮投票或讨论方案可能会出现Category:把北欧为背景作品,但是就不能有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这方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56 (UTC)[回复]
我懂您的意思。其他最高票的话就是重新再次讨论,原有提出的方案将会全部视为不被社群接纳。对吧?—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09 (UTC)[回复]
对,这是谈判中难免的悬崖策略。个人觉得设置这方案是投票结束后,强化最高票方案是历经漫长讨论和投票后最佳共识的好方法;尔后删除复核移动均可站的住脚。当然,其他方案的选项中是没有不统一格式这选项,因为这投票就是要统一格式,若不认同统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请不要投票,让这投票过不了有效票25票门槛。--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15 (UTC)[回复]
这个我可以理解。然而,“先达到票数”我表示太过不可思议。—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2 (UTC)[回复]
这个可研商;您可径自删除。不过就投票制度而言,“同样票数”怎认定赢家就方法很多,例如台湾选举,里长到立法委员,县市长都是“抽签”决定,只有总统选举是“重选”。而我之所以会提先达到“最多票数”者为赢家,是因为不能“抽签”且不想再浪费维基资源于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8 (UTC)[回复]
我建议延长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较少用户选择的项目,这样比较科学一点。—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35 (UTC)[回复]
同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39 (UTC)[回复]

(※)注意增设名为“其他”的方案后,即便本次投票的结果为“其他”方案胜出,亦不代表在详细分析、区分方案“其他”中包含的意见之后各单项意见的得票能够超过原有的方案一至四(以目前的五个方案论的话)。所以之前提出的意见“若其他方案得票最多,则需要剔除前三个方案后另行进行讨论、投票”(大意,by Winertai君,2011年9月16日 (五) 14:21 (UTC))中就出现了问题——其他方案仅为除去前四个方案后的所有意见的集合,若它最后变成“非共识”的“第二轮投票”,且最后得票(或参与人数)没有超过与先前的四个方案,则似乎对先前的四个方案不公。[回复]
所以,希望加入“若方案‘其他’获得多数票后”如何取得共识,或如何平衡与先前旧方案的关系的方案。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5:06 (UTC)[回复]

不认同统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请不要投票,让这投票过不了有效票25票门槛。意思就是没有投票的人都当成不认同统一格式是不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7:50 (UTC)[回复]
不,并不一定是当作不认同。因为投票的总人数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才能让该投票成立,所以未达到25人投票的最低要求会导致投票在根本上“作废”。至于投票人数不足,其理由不一定是“没投票的人不认同此次投票”,更可能的是有投票资格的人压根不关心投票或没注意到有投票,所以同理,新闻里会报道很多国家在公选总统、总理、议员或其他重要职位前会到处去拉票及鼓动民众去投票。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9:11 (UTC)[回复]
赞同路人甲™_I.Y. 建议;虽然有“讨论永无休止”的风险。--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0:49 (UTC)[回复]
也就是只要票数没超过25票就算票数多也不算成立,我是不知道怎么拉票或贿赂甚至暴力,不过其实仔细看看记录发现尊重先到先得的其实也蛮多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3:15 (UTC)[回复]

标准

无论哪个标准,都要根据语境和上下文符合中文语法习惯,而不是强求统一用词。此外,如果有大量文献使用某种标准(某个具体分类),难道也要按照投票出来的标准?那岂不是原创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19日 (一) 03:01 (UTC)[回复]

当然,犹如其它讨论或投票后的共识相同,即使这共识产生后,仍会考量其他方针。同理,这统一格式制定后,理所当然必须考量中文语法习惯。再来,这“封闭式”格式标准只限各主题作品,影响层面不大。以现在浪费资源及杂沓乱象来看,这次投票是两相权衡下的不得不方法;除非书生或其他人可以让因这分类引起的编辑战、请求删除,复核或重复分类不再出现。(若您可以当和事佬,让两造都不再坚持己见,那是最好。)
另外,也诸如其他方针或票决事项一样,这共识出炉后,也不保证不会有例外情形,惟碰到了就出于善意,另开专案讨论解决就是。如果为了这种少数例外情形,让现在分类标准无所适从,个人认为是种因噎废食作法。最后老话一句,倘若有人认为不宜统一格式,消极者就请不要参与投票,积极者就请不要投票+在投票页面意见区留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3:30 (UTC)[回复]
以语法正确为前提当然是必须的,但我想并不是语法正确了就没有进行规范的必要了吧。若有某文献对主题的类型进行了研究,我们进行引用,那当然是最好,但现在没能找到相关文献的时候,进行讨论得出标准想必也是可以的。简单的分类和研究恐怕还是有定距离的。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9日 (一) 04:56 (UTC)[回复]
讲到原创研究,其实我真的想问的是中文语法本身有讲到以……为……的一定就是正确,XXYYZZ还是其他就一定是错误的这样的说法么,还是这是在八月二十四日那时回应我的人自己说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2:03 (UTC)[回复]
个人以为这已经与此投票没有绝对相关,也没有必要去翻旧账。因为票决后,若XXYYZZ格式获得胜出,相信所有人都会服膺这个格式,不会再以不符合中文语法理由来否定这项票决共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4:50 (UTC)[回复]
那么若票决后,不限制格式获得胜出,也是所有人都不会会管格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1:08 (UTC)[回复]
最起码短期内不会有人理会,因为有共识的支持。—AT 2011年9月20日 (二) 11:12 (UTC)[回复]
恩,还有再讲一下,其实在依舞台分类的作品,XX舞台作品是这样,如果是(特定地方名)作品,那么就是出自该地方的作品而不是故事发生舞台在该地方的作品,但若是(特定方名)舞台作品,则是故事发生的舞台在该地方的作品,但是非特定地方,即意在分类:以特定地方为舞台的作品之外的另外考虑,基本上也是(非特定地方名)舞台作品为主,但也有其他例外如(非特定地方名)漫画、(非特定地方名)电影这样,能直接表达意思可以不做处理,如校园漫画、学园电视剧、监狱电影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1:24 (UTC)[回复]
个人觉得您不用再担心,您应该对您的方案充满信心;别再还没票决就打预防针。因为若以这样“例外”来否决票决共识,这次票决就没有意思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5:38 (UTC)[回复]
我不想放弃掉简单容易的命名格式,我已是想说XXYYZZ或XXZZ是可以的,作分析与理解而已,还有,就是认为自己懂语法和认定常用性的人,也别再拿语法和常用性的理由来强人所难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38 (UTC)[回复]
我很好奇,如果投票得到的共识不是您的选项,您是不是也“不想放弃其他格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5:31 (UTC)[回复]
要善意推定。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复]
嗯,我当然不希望会如此。但假使有人摆明即使“票决”出来了共识,仍不放弃原有方案,那我很怀疑,投票的作用是何?呵呵,莫非这是这投票迟迟不展开的原因?--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0 (UTC)[回复]
投票出结果后,若还按自己的想法行事,那就是破坏,该封的就封,没什么可说的。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7 (UTC)[回复]
刚才讲的提前打预防针没什么,真的出事了就不是一两针那么简单了,不过也是想想,为什么有好写的命名方式却要写难写的,为什么有肉吃了还去啃骨头,或许一开始有写条目与分类有部分是参考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来写的,可能根据翻译的方式不同所以并非所有的分类名称都是一个格式,可是既然发现了有能够不用写很长而且能够简单表达意思的却不能去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6 (UTC)[回复]
我也觉得相当遗憾,不是所有人都认为您的好写,也不是所有人都认为您的东西有肉。--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8 (UTC)[回复]
是啦,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扯出来的,其实中文语法根本没有讲XXYYZZ或XXZZ是错的,以XX为YY的ZZ才是对的这种说法,会不会八月二十四日有人先跟我鬼扯说XXYYZZ中文语法是错的然后有一大堆人也这样认为然后个我说我不懂语法所以我弄错。可是真的找了中文语法本来就没有这样说,因为之前也有人说XXYYZZ没有不好所以我认为不是真的不好,在没有别的格式想出来用的时候我不会怪只有一个格式,可是在有其他能使用的格式存在的时候为何就不能用另外一个格式来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3:15 (UTC)[回复]

关于直接以某名称命名的分类

分类:毛泽东分类:斯大林的母分类为分类:以政治人物命名的分类,我觉得这应该同样统一一个格式。如en:Category:Categories named after Russian people的格式应该为分类:以俄罗斯人物命名的分类。能否在此也附加一个小投票同时进行?——全麦面包请张嘴2011年9月20日 (二) 15:55 (UTC)[回复]

不是说其他的东西在其他地方说吗?再说为何一定都用同一个字开头的命名格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38 (UTC)[回复]

投票可以开始了吧

讨论了三个星期,还是没有结果,可以投票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0 (UTC)[回复]

嗯。开始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2 (UTC)[回复]

相对多数即可通过?

相对多数的意思是指五个方案中得票最高即可当选?如果是这样的话,当选方案有机会得不到社群过半数支持,甚至出现低票当选(假如五个方案支持率相若,其中一个只要稍多于两成得票便可当选)。--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48 (UTC)[回复]

可是没有超过25票票数最高也没用不是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0:23 (UTC)[回复]
1.个人以为这格式并非“方针”主要内文,甚至连子方针都不是,加上议题属于“开放式”,选项众多难以一致,为了避免浪费维基资源,所以相对多数已经足够。2.25票门槛是指总有效票数,不是相对多数选项票数。基本上,以现在投票情况来看,已经达到此门槛。--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5:42 (UTC)[回复]

回应:关于方案二中的那段长文字

其实方案一舍弃的是简洁(也不算是完全舍弃),以XXXX的XXX也属于很自然的短句。方案一的特点是可识别、(相对)自然、精确和一致,所以我个人认为方案一除了不够简洁以外基本上没有大缺点。
顺便抱怨一句:以目前的投票情况来看,支持方案四的大多数理由都是简洁,对精确的要求完全是“无所谓,过得去就行”。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54 (UTC)[回复]

总比现在一片乱象好。另外,我也认为除了方案三之外,其共识决名称上的主要关键字应用,最好还是有条目名称为宜。例如:Category:北欧背景作品北欧;而最好不要来个Category:北欧洲背景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5:32 (UTC)[回复]
没有人故意讲北欧洲这么奇怪的说法,另外知道为何我之前会区分舞台作品与舞台剧的差别的理由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3:15 (UTC)[回复]
这只是比方。但是若照您之前的[百花齐放”和“先到先得”说法,这Category:北欧洲背景作品也没有啥不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6:52 (UTC)[回复]
这就是我对在分类名称使用“舞台”很有意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舞台”一词本身有歧义。--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5:14 (UTC)[回复]
这就是我为何要分析舞台作品舞台二字的意义。[百花齐放”我是不清楚,要不要“先到先得”有时我也无所谓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2:37 (UTC)[回复]

分段(票决后执行XX舞台、XX主角细节)

另外处理舞台,还有另外两个字,就是跟题材平衡的主题二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01:32 (UTC)[回复]
如果第四方案通过,根据白纸黑字的投票选项说明,内嵌舞台主题等非“背景”或“题材”字眼的分类名称将不可存在。--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14:58 (UTC)[回复]
那像XX主角作品这样呢?这个不用删,因为讲过了,像机器人主角作品因为关于机器人的作品主角不一定是机器人,也可以是使用或制造机器人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1:47 (UTC)[回复]
还有不支持方针就不投票,那么怎么知道有多少人不支持?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1:47 (UTC)[回复]
1.若第四方案通过,个人认为仍应并列。2.依照讨论看来,关注且不支持一至五方案的并未占多数。票决是维基执行共识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若考量您提出的问题,Wikipedia :投票将无法运作。--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2:31 (UTC)[回复]
你说主角和“背景”或“题材”是并排,你们说的考量那么你们自己说要不要投票和立方针。最初是有人喜欢在我建立分类后清空和改名,所以我不想再有人这样。可是被有人说说是我全错,但并不是。我也想是跟我有仇还是怎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3:22 (UTC)[回复]
没人跟您有仇,维基本来就是协作,为了标准化,格式统一势在必然。这与谁对谁错并没有绝对关系。如果第四方案通过,您说的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范例,个人以为应该被改为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您若不愿意您所创建的分类被重定向或删除,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将那分类移除至Category:各主题作品之外。除此之外的坚持与编辑,就上述社群讨论结果来看,似乎会被视为破坏。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若您很在乎对错问题,您提倡的方案四已大幅度领先,何必再节外生枝?--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23 (UTC)[回复]
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还是有差的,为何你们还是没搞懂?说过了,在“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中作品的主角不一定是机器人虽然也是关于机器人,但是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中是关于主角是机器人的,应该是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内。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2:00 (UTC)[回复]
还有你说的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就是那个Category:机器人题材的作品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就是Category:以机器人为主角的作品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2:05 (UTC)[回复]
不是我们没有搞懂,是您似乎不赞成图书或百科的纲目系统观念。依范例;如果依照方案四,各主题作品项下只能有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纲),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只能是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目)的子分类。不过,我是不太赞成这种细致的分类;但诚如AT所言,这不在此次票决及范畴,就不在这里多加讨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18 (UTC)[回复]
意思是机器人主角作品分的太细了是吗?可是有相当多关于机器人题材作品,那么当中也是有相当部分是主角是机器人的作品,应该是没问题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24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ikipedia:文明#不文明的行为:嘲弄贡献者的语文水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1年10月3日 (一) 16:3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言归正传,其实,我上面发言的内文重点是:各主题作品项下只能有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若要设置Category:机器人主角作品分类,那只能放在Category:机器人题材作品下,当初该分类之子分类。至于分类太细只是句末后话。--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30 (UTC)[回复]
我是知道什么在什么里面,不过有时有人没有吧语言逻辑清楚,是容易弄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6:28 (UTC)[回复]
  • 我前面发言以不文明理由遭社群朋友删除了,如果造成任何人不快,我在此慎重道歉。但是我还是强调User:Stenvenhe发言内文,常常令我摸不着头绪。再以上述发言为例,我实在无法理解:“我是知道什么在什么里面”“有人没有吧语言逻辑清楚”等两段话意思。因为这个因素,常常造成我与对方无法沟通。当然,如果有任何人(尤其是删除上述留言的User:Symplectopedia)要删除我这段留言我也无所谓,但是删除之前,请私底下或公开告诉我这两段话是什么意思,以便后续对谈。--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33 (UTC)[回复]
“我是知道什么在什么里面”意思是我知道机器人主角作品在机器人题材作品内,“有人没有吧语言逻辑清楚”意思是有人也没有吧话说清楚,不过看各位的语言逻辑等情况好像不是只有我语文程度不高,虽然也没人再去讲语法了,但各位我想就不要再抱怨有人语法不好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2 (UTC)[回复]
感谢解释,建议您于社群讨论还是使用上述行文方式进行,这样会容易沟通点。我绝对不敢指责任何人语文程度不高,只不过对话或解释更清晰,会让讨论更容易进行,也不会造成语言上的误会。--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9 (UTC)[回复]
另外,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内容的作品并不等于Category:以多重人格为题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题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Category:多重人格题材作品,而Category:与运动有关的电视剧也不代表Category:运动电视剧/Category:运动题材电视剧/Category:运动题材的电视剧/Category:以运动为题材的电视剧......--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2:46 (UTC)[回复]
真的不等于也不用真的去变掉,这不就是说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内容的作品不能变成Category:以多重人格为题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题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Category:多重人格题材作品,。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1:29 (UTC)[回复]
再说一次,若第四方案通过,在白纸黑字的该方案说明下,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就只能统一格式为两种格式Category:XX题材作品Category:XX背景作品,其余的;不论细支、歧义等分类只能成为该两大分类以下的子分类。--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7:14 (UTC)[回复]
那么就是像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内容的作品好了,是真的需要再分入Category:多重人格题材的作品,真的要再写Category:多重人格题材的作品吗?标准只是参考是不是照做就不一定。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7:31 (UTC)[回复]

方案3/4

Category:梦题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梦(方案3)&Category:酒题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酒(方案3)&Category:描写文明崩溃后世界的作品-->Category:文明崩溃后题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文明崩溃后的世界(方案3)&Category:古装作品-->古装题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古装(方案3)&Category:鬼题材的作品-->Category:鬼题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鬼(方案3)看起来似乎相当奇怪...--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3:00 (UTC)[回复]

为什么不试试方案一呢,呵呵。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5日 (三) 17:37 (UTC)[回复]
为什么越讲好像越奇怪?而且应该无法建立Category:文明崩溃后的世界这种莫名其妙的分类。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1:2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如果用方案四的话,Category:描写文明崩溃后世界的作品不就要变成Category:文明崩溃后题材作品这类奇怪的东西了吗?--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3 (UTC)[回复]
向您推荐新款Category:以文明崩溃后为题材的作品哦,亲。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6日 (四) 17:01 (UTC)[回复]
方案3/4不容许.......--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4:30 (UTC)[回复]

是怎样?我有点懒得再继续讨论或投票了,太累了。是先以先到先得。还是怎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8:41 (UTC)[回复]

我之前已再问清楚投票规则(见上方讨论),只要有超过25人投票,最高得票之方案为当选方案。原先我还怕这样会出现低支持率当选的情况,结果最高得票之方案在过半数支持,将之视为共识应该没有争议。--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9:59 (UTC)[回复]
方案四就24票,虽然只差一票,但还是没到标准25票,真的算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0 (UTC)[回复]
不是总投票人数达25人便可以吗?--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6 (UTC)[回复]
是真的当做有共识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