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405.P2 - 关注度(气旋)指引准则2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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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 本实施导则根据《关注度(气旋)指引(GD405)》(下称“指引”)对于第1(准则)章节准则2的规定、该准则适用的先例和实际操作中形成的惯例编制,适用于以该准则为理由提报的存废讨论、存废复核。
- 第2条 适用条件
- 根据指引规定,以准则2证明关注度的气旋条目,条目所介绍气旋在至少某一地区测得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雨量、雪量、气压等数据中至少一项数据打破原先之相关气象纪录。
第二章 地区细则
- 第3条 地区的性质
- “某一地区”所指的区域应为某一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或气象学研究中受到广泛使用的地理区域划分。
- 第4条 地区的范围
- “某一地区”所指的区域应足够广阔,其中:
- “某一地区”所指区域为行政区域的,应至少为一级行政区域;
- “某一地区”所指区域为自然地理区域的,应为较大面积的地理大区。
第三章 气象纪录细则
- 第5条 气象纪录的性质范畴
- “气象纪录”指的是纯粹与气旋的气象学性质相关的记录,即:
- 风力(主要指,阵风风速和根据1分钟平均风速、2分钟平均风速或10分钟平均风速计算的最大持续风速);
- 降水量;
- 气压;
- 风眼直径;
- 云层顶端温度;
- (自形成至消散期间)存在的时长;
- 存在期间运动路径的长度;
- 存在期间运动路径的经纬度。
- 第6条 气象纪录的时间范畴
- “气象纪录”所涵盖时间范畴应是长期历史记录,而不是人为截断的某一历史时期。
- 第7条 气象纪录的归集比较
- 对“打破原先气象纪录”证明可以由归集一系列气象纪录进行比较来实现,但这种比较不得超出《非原创研究方针(PL102)》所规定的“日常计算”的范畴。
附录 相关先例
- 注6条 第6条相关先例
- (2021DRV8) 中文维基百科站务案例集·存废复核案例集·2021年卷第8号:条目页面《台风夏浪 (2019年)》存废复核案